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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拒絕對方的禮儀常識

模式
  直言。不掩飾,不拐彎,直接說“不”。面對權、財、色等一切有違法紀、道德、良心的誘惑,要斬釘截鐵,不留餘地,斷然說“不能以身試法”、“這是把我往火坑裡推”等。然而,令人遺憾,一些原本優秀的人,面對誘惑常常鬼迷心竅,找不到北,開始或許會拒絕,可是“天知地知”僥倖心理佔了上風時,便妄圖以“下不為例”、“試水”為藉口,結果跌入深淵,不能自拔。他們“扛上枷鎖”以後,必說的一句話肯定是:“悔不當初!”

關於如何拒絕對方的禮儀常識

詰難。拒絕二字雖未說出口,但內心是否定的,於是提出各種詰難、質疑,如“怎能這樣?財務上不是有明確規定嗎”“這麼大的事情,怎麼不請示局長。”

婉拒。顧及對方情面,以曲折、委婉方式拒絕,“不好意思。那天我正好要去外地,無法出席。請諒解。”“集體討論決定的,我可無權更改。”

拖延。對某些議題情況複雜,需要周密考慮,一時難做決定,拖延一下,不失為謹慎的表現。而對一些無關痛癢的議題,採取不答覆,或“再考慮”、“再研究”等辦法,拒絕議題,很常見。

迴避。微笑不語,裝聾作啞,或東拉西扯,王顧左右而言他,繞開主題,不做實質性迴應,如“我還沒考慮好”、“需向領導報告”等。

肢體。以肢體拒絕別人,是內心說“不”的自然反應,如搖頭、擺手、聳肩、皺眉或轉身離去等。另外,聽取別人談話時,東張西望,心不在焉,不時看手錶、玩鑰匙串等,也是心理拒絕的象徵。

四要

拒絕,又不致過分得罪人,做到以下四點很重要:

一、尊重對方。表達拒絕時,應該只對事,不對人,要多溝通、耐心解釋,使其理解不得不拒絕的理由;同時,對當事人要客氣、熱情、尊重,使之感到“買賣不成,情意在”,雖然被拒,但心裡舒坦、服氣。這種方式多用於不太熟悉、交往不深的人。

二、理解對方。拒絕對方時,要換位思維,替對方著想,理解對方的苦衷,應充分肯定其提議的有益部分和精彩之處。

三、方式委婉。除對明顯出格的要求,一般情況下,拒絕別人的方式應儘可能委婉,語氣盡可能緩和,表情儘可能友好、同情,充分照顧到對方情面,以緩解、化解對方因遭拒而產生的失望心情。

四、給予出路。充分考慮對方的關切和利益,如有可能,拒絕某一事項同時,要儘可能找到替代辦法、方案,給予出路。

四忌

拒絕,對雙方都不是愉快的事。而作為拒絕行為的主體,負有較大的主動權和責任。如何減輕被拒者的心理壓力,拒絕者應注意以下四項忌諱:

一、忌輕率。即使對方請求不合情理,也要耐心聽取,不可貿然阻止、迫不及待地加以否決。特別是,人家夜以繼日,煞費苦心,制定了詳細的方案,你卻只用一兩分鐘,翻看了一兩頁,不講任何理由,便輕率否定、拒絕。這是不認真、不負責的表現,肯定會讓人不快。

二、忌傲慢。把請求當成乞求,對請求者採取高高在上、不屑一顧的傲慢態度,甚至對人加以訓斥。這是侮辱人,會令本來因為遭拒已經難堪的人,更難承受。你可以拒絕他人的請求,但不能貶低他人的人格。

三、忌成見。即戴有色眼鏡看人,或只看人,不看事,不管意見是否正確,只要出自某某,就認為不行,必須拒絕。古人云,“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不能把人看扁了。

四、忌發火。人家所提事項,令你不滿或者冒犯了你,便耍大腕兒、火冒三丈、怒氣衝衝否決。實踐證明,情緒失控,考慮問題往往不周,所作決定多有不妥。

求是

在現實交往中,究竟拒絕還是接受某一事務,還需要權衡利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正確判斷。客觀標準是要實事求是,做到雙贏才是最佳方案。(馬保奉 外交部禮賓司原參贊)

標籤:常識 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