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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稅務執法中的難點及其建議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不斷髮展並逐步完善和健全,依法治國已成為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保障,依法納稅又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來,稅收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稅收這一名詞也逐步融入到千家萬戶,人們早已習慣了稅收,稅收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要遇到的不可迴避的事情,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多種經濟成分的並存,稅收也給執法者帶來各種各樣的考驗,依法治稅不再是停留在口頭上,而要實實在在的貫穿在每個執法者的行動中,在當今市場經濟的衝擊下,人們的經濟意識增強很快,但稅收法律意識卻不能同步跟上,企業、個體戶偷稅欠稅甚至抗稅的事時有發生,有的採取不申報、零申報甚至負申報來達到偷逃國家稅款中飽私饢的目的,稅收法制建設的總目標是國家履行稅收管理職能時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賦予稅務機關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力,這是稅務機關最能體現執法力度的兩項執法手段,然而在具體的實際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人盡其責,執法到位,還存在著一些現象和問題,略述並探討如下:

淺談稅務執法中的難點及其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欠稅大戶想方設法逃避追繳,甚至不惜用破產或變相改制的辦法來“合理規避”。這裡有幾種情況,一是部分欠稅大戶本身無力償還欠稅,只能是一拖再拖。xx縣的欠稅戶較多,達40餘戶,欠稅總額達1100餘萬元,近欠遠欠都有,遠的呆欠可追溯到1995年。這些企業是由於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一時還不能適應,處於調整恢復階段;
二是不少企業欠稅較多,紛紛打起破產的招牌或者關停並轉改組改制或租賃拍賣另起爐灶,甩掉債務(包括稅款)一身輕裝。如xt縣某水泥廠,2002年宣告破產,其間欠稅11萬餘元就憑法院的一紙裁決,一破了之,這樣的呆欠全縣就達300多萬;
三是納稅意識差,故意拖欠。我縣某農業開發公司2001年欠稅20餘萬元,一直到2003年上半年還只清欠一半,企業仍在不斷髮展,生產各方面都很正常,而且還被縣委縣政府捧為“明星企業”,欠稅卻欠拖未繳。

(二)採取扣押,查封等強制徵收措施難以執行。

在當前的稅務執行案件中,稅務機關採取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因諸多因素的存在而使這些措施難以到位。一是企業倉庫裡本身積壓的產品過多,甚至過期,扣押、查封這些產品對稅務部門毫無意義,甚至出現有些納稅人故意刁難的現象,以所扣押、查封的貨物過期變質為由,使稅款執行變得複雜化;
二是根據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和從發展與穩定的大局出發,稅款的執行不能影響企業的連續性生產和發展,所扣押的財產就只有非生產性的汽車,那些生產裝置和單個價值未超過5000元的生活用品也不在強制執行之列,退而言之,即使稅務部門扣押和查封了部分財產,這部分財產的價值是否和應繳稅金價值相等,由誰來估價,拍賣後能否拍出應繳的稅金,如果拍賣價低於應繳稅金,少徵的稅金又由誰負責?何況這個過程及程式和應辦的各項手續也太複雜了,致使稅務部門想辦又難辦;
三是所扣押或查封的價值較大的公務用車,基本上早就成了銀信部門的抵押品。因為金融系統為了防範金融危機,企業貸款都要有抵押物,使強制執行手段難以落實或不便執行。

(三)有關部門的配合不力使強制徵收收不到應有的效果。

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企業的銀行存款及資金往來賬可以檢查或採取強制從其銀行存款內扣繳的辦法,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銀信部門並不能積極配合,有的甚至將情況及時向被查企業進行通報,使被查企業從容轉賬或更換基本結算賬戶,如縣內某農業開發公司的欠稅案,稽查幹部上午查詢其銀行存款一事,其下午就知道了,而且不久馬上又更換了基本賬戶,根據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賬戶必須要持稅務登記證副本,並且在賬戶的底單上要留有企業的稅務登記證號碼,而實際上企業多頭開戶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對於涉稅企業的資金查詢,稅務部門不可能掌握其所有的開戶帳號,也不可能將企業在各個商業銀行裡的所有帳號都來查詢或凍結,對於這種銀信部門不按規定和程式隨意給企業多頭開戶的行為也應負法律責任。在對欠稅問題上,企業並不重視,軟拖硬抗,有時演變成暴力抗稅,但在處理上往往難以徹底化,特別是政府的“明星企業”、“能人企業”,在打擊上往往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其偷抗稅的僥倖心理長期存在。

(四)、《科收徵收管理法》本身也存在著某些紕漏。

《徵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本條講的“特殊困難”,在《實施細則》中解釋為兩種情況:一是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二是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法定社會保險費用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正是因為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權在省局,而延期繳納的理由只有硬性的兩條,據筆者調查,企業只好退而求它的辦法,要麼當期少申報不求欠稅,要麼如實申報,軟拖硬欠,據不完全統計,xt縣企業欠稅額(國稅部分)達800餘萬元,其中50%是一年以上的陳欠。

《徵管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某些私營企業。特別是租賃經營的企業,欠稅較大,一夜之間就可以人去樓空,叫稅務機關追繳無門,企業在銀行違規多頭開戶在法律上應負何責尚不明確,《徵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離境清稅制度”在工作中難以有效實施。我縣某企業欠稅10餘萬元,法人代表卻出國瀟灑,一擲千金,其何時離境,以何種方法出境誰也不會通知稅務機關,離境申請登記表上並不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簽字。

二、對加強稅收執法的幾點建議:

1、進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形成強大的稽查威懾力。

稅務稽查局的威懾力來自高效率和高質量的稽查工作,來自稅務稽查的執法力度特別是處罰力度,基於這一點,稽查局要加強對內設科室特別是執行科室的領導,更多更積極地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確保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

1、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維護稅法的剛性。

作為稅務部門要積極主動跟公安、工商、財政、銀信等部門的配合,建立部門之間有關資料和資訊的共享,對涉稅案件該扣繳的堅決扣繳,該查封的要查封,該拍賣的要大張旗鼓的拍賣,該提交法院強制執行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決不能手軟,共同維護稅法的尊嚴。

3、完善相關的稅收法律條文,使之簡便易行更具操作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電子商務、網路銀行正逐步走向現實生活,多種經濟並存,納稅主體日趨多樣化,稅務執法的難度也不斷加大,將必要的徵管制度和條文具體化、完善化、科學化、增強可操作性,用法律的形式將估價部門、拍賣公司列入到稅務強制執行者的行列,共同參與強制執法,以便於將扣押、查封的涉稅標的物作出更準確的估價,又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其拍賣成功,充抵稅款,一改以往的各種繁瑣手續,使稅務強制執行由多站式向一站式發展,提高執法效率,減少和逐步杜絕稅收徵管中的隨意性和漏洞,形成嚴密的稅收法律保障體系。

4、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全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

稅務人員素質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徵管質量的好壞,稅務系統要經常組織各種各樣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使徵收管理在整體上有一個質的提高,在此基礎上,我們也不能忽視稅法宣傳,而要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不能停留在形式上,應不斷深化稅法宣傳,如公開各項稅收制度和辦稅程式,利用媒體宣傳,建立“紅榜”和“黑榜”,定期向社會公佈,形成全社會稅收輿論氛圍,創造稅收執法的良好環境。

零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