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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書記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發言稿2.33W
同志們:
  建立健全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是打擊違法犯罪、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市檢察院與公安局會同十一家行政執法單位召開今天這次會議,研究探討完善我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工作問題,很有必要,這是政治上敏感性強的表現,也是適應當前進一步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迫切需要。我應邀參加這個會議,主要講以下幾點意見: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對於改善執法環境和執法狀況、完善和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各行政執法機關之間形成打擊經濟犯罪的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順利發展的需要。
  其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是推進依法治國,維護法制的統一和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的需要。通過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夠順利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使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都受到應有的懲罰,維護法制的統一和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建立健康有序的經濟秩序,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其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的機制,及時查處製售假冒偽劣、非法經營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要求。當前,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加大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打擊,深得人心。
  其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經濟犯罪直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害國家經濟管理活動,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單位、個人的合法權益,它容易引發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社會不穩定因素,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從嚴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二、正確估價我市開展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的現狀
  去年8月,市檢察院、公安局與十一家行政執法單位正式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此項工作迄今施行將近一年的時間,從工作執行情況看,各級領導普遍比較重視, 在充分協商、統一認識的基礎上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了聯席會議、聯絡員、案件移送備案等多項制度,健全了相互聯絡合作的工作網路,逐步形成了打擊合力,為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去年,在檢察機關、公安、工商部門的密切合作下,立案查處了我市兩起非法生產不合格產品案件,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影響,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儘管在工作中已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是: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統一。有些部門對處理髮展經濟與打擊犯罪缺乏辯證統一的認識,認為只要把損害國家經濟利益追回就可以了,沒有必要給予當事人刑事制裁,否則會影響與企業、業主之間的關係,從而導致案件不能及時移送,使一些違法犯罪活動得不到有效打擊。從這幾年我市行政執法機關進行處罰的案件應當說是不少的,但這些處罰案件真正進入司法追究程式的案件卻不多。行政執法機關為什麼不能及時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這裡既有執法思想、執法水平問題,更有權力和利益的驅動問題。
  二是材料移交不夠規範。沒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定,做好案件移送及備案工作,沒有移交或移交不及時的現象依然存在,從而造成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的案件基本情況未能全面及時掌握。據我所瞭解,工作機制建立以來,有關部門僅僅主動移交了3-4起案件,而且也未做好備案工作。按照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對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應當將《刑事案件移送意見書》一式三份,在移送公安機關的同時,必須同時抄送檢察機關,但去年以來,只有一起案件向檢察院作了備案。
  三是收集固定證據意識尚需加強。 由於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案件往往比較複雜,加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辦案的要求、執法手段都有所不同。在辦案過程中,對案件的定性、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等方面容易產生認識不一, 導致對物證的提取固定不及時,對有些物證應當做鑑定的而未做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同時還有一些行政執法機關過早地處理掉了有關涉案物品,給辦案造成困難,最終造成案件白白流失,甚至發生主要犯罪嫌疑人逃逸等問題,給偵破工作帶來了困難。因此,為推進我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開展,必須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銜接工作機制,著力解決上述存在的突出問題,充分運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市委副書記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兩種手段,不斷加大執法辦度。提升公安機關 、檢察機關和各行政執法機關打擊犯罪的整體合力,我實現我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建設的重點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銜接工作機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各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援。為更好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機制作用,將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違法犯罪工作引向深入,除了加強協作與溝通外,今後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統一思想認識,端正執法理念。無論是行政執法機關、刑事執法機關還是法律監督機關都要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從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法律權威的高度出發,切實增強和提高嚴格執法、公正執法、 為民執法的理念和自覺性。要正確行使手中權力,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打擊經濟犯罪力度,不斷項固、深化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所取得的成果。
  二、強化密切配合,規範工作制度。嚴格按照《意見》要求,理順執法關係,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在具體工作中,行政執法機關要在每月5日前,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報公安機關,同時送檢察機關備案。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重大案件、開展專項行動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通報,以便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能及時瞭解和掌握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和移送案件情況;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行政執法機關 應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通報上一季度查處、移交案件情況,公安機關應向行政執法機關、檢察機關通報上一季度受理、立案、撤銷案件情況,檢察機關應向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通報上一季度立案監督、批捕、起訴案件情況;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已涉嫌犯罪的,在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同時,必須同時抄送檢察機關備案。公安機關應在接收案件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將是否立案的決定,在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同時,送檢察機關備案。
  三、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工作開展。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制度工作的有效開展,除了依靠檢察、公安和各行政執法機關的力量外,還必須充分藉助新聞媒體的力量,運用新聞輿論來監督來推進工作的開展。要進一步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行政和刑事執法、檢察法律監督工作等的社會宣傳,經常向新聞媒體報道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對一些典型案件要進行曝光,做到以點帶面,營造氛圍,促進工作。目前,全國都加大了對假農資、偽劣食品等新聞曝光力度,對於這些案件最終能夠得到順利處理,也是與新聞輿論的跟蹤監督分不開的。
  四、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經濟違法犯罪行為涉及面廣,相關法律法規也相當多,給執法中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正確處理和移送等帶來一定困難。因此,要切實通過聯合培訓,加強具體執法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要多向行政機關學習有關市場經濟方面法律法規知識,及時組織一些業務探討活動,互相學習、互相探討、互相促進。要互相交流各自執法中的成功經驗,探索證據規格要求和轉換方式,共同提高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各行政執法機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預防和查處經濟犯罪的能力。
  五、嚴格規範執法,促進執法公正。當前,政法系統正在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作為政法機關要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司法權威,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樹立政法機關的良好形象,尤其是檢察機關要突出加強法律監督,強化監督手段,為公正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同樣也應按照整改活動的要求,嚴格規範、公正執法,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形成打擊合力。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如發現行政執法機關有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或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其他瀆職侵權犯罪的,應當及時立案偵查;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瀆職或者利用職權而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直接移交給檢察機關。要體現《意見》的嚴肅性,確保制度執行到位、落實到位、監督到位,對個別行政執法單位不按規定及時移交案件線索的,要予以通報批評,視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同志們,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由建立轉入完善階段,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標誌就是政府行為更加規範、更加依法、更加公開和透明。隨著我市的經濟社會的快速的發展,勢必對我們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今天的會議研究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是完全符合**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方向的。當然,從機制本身來講,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和提高。我相信,只要我們共同努力,一定能夠使我市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在全省闖出經驗,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作

出我們各自應有的貢獻。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