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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推廣使用工作計劃

一、目標分解

20XX年,全市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任務共計570萬噸,其中主城區推廣低硫煤為274萬噸,主城區以外的縣(市)、區推廣任務為296萬噸(分解目標見附件2-1)。

煤炭推廣使用工作計劃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解

(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要成立市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推廣使用優質低硫煤炭工作分解任務,認真制定落實方案,並將任務繼續分解到轄區內有關單位,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機構人員名單、聯絡電話、落實方案於20XX年3月底前分別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以後每月5日前將優質低硫煤使用月報表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報表樣式見附表2)。

(二)列入責任分解範圍的重點用煤單位,要根據各自的推廣使用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20XX年3月底以前分別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以後每月5日前將優質低硫煤使用月報表分別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對落實優質低硫煤源有困難的企業,市工業經濟促進局要幫助協調解決。

(三)為確保優質低硫煤炭推廣到位,市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低硫煤供應單位、用煤單位等責任分解單位一把手簽訂責任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與責任單位要層層簽訂責任狀。細化責任,明確目標,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年終將根據完成情況及進度對責任單位進行考評。

(四)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用煤單位和煤炭經營企業的煤質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相應處罰。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的考核,對有關縣(市)、區及用煤單位落實情況實行每月統計和通報、年終總評辦法,對有關縣(市)、區及單位的工作進度進行考核,督促工作進展。年底前,要將總評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對完成任務好的單位將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拖沓、不能完成任務的單位點名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五)市工業經濟促進局負責,會同環保部門組織好優質低硫煤炭的推廣工作。

1.積極與山西、陝西、內蒙古、神華集團等煤炭供應企業溝通,爭取優質低硫煤的年供運計劃不低於520萬噸;要協調煤炭經營企業為推廣任務範圍內的用煤單位簽訂低硫煤供銷合同。

2.加大清理整頓煤炭市場力度,堅決取締無《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煤炭經銷場(點)(含型煤加工企業)。對經銷超標煤炭的持證銷售單位,要按照《*市禁止銷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製品的規定》進行處罰。對屢教不改者,依法吊銷其《煤炭經營資格證書》,並依據《煤炭法》進行處罰,同時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工商部門。要定期向市政府和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動態和資訊。

3.督促石環公路以內煤炭經銷單位的儲煤場全部搬遷至石環公路以外。“1+4”組團以內所有煤炭經銷單位儲煤場要採取防塵網或遮蓋、灑水、圍擋等防塵措施。對沒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煤場,將不予辦理和換髮《煤炭經營資格證書》。

(六)市環保局負責對煤炭經銷和使用單位的煤質進行監督抽查,對用煤單位優質低硫煤推廣使用情況進行登記,監督用煤單位環保治理設施的執行情況。重點用煤單位每月抽檢2次以上,其它用煤單位每月抽檢1次以上。對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依據《*市禁止銷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製品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在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並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市工業經濟促進局。

(七)市工商部門負責對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予核發營業執照,並對無照煤炭經營場點及時進行查處和取締。對市工業經濟促進局查處吊銷《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煤炭經營單位,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或登出其煤炭經營專案。

(八)市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市工促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對經銷和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進行查處,及時制止暴力抗法行為的發生。

(九)市內各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區區屬以下(含區屬)用煤單位及二環路內“城中村”優質低硫煤推廣工作,每年7月底前要落實優質低硫煤來源,9月底前指導轄區二環路內“城中村”住戶完成採暖期採購,優質低硫煤使用比例要達到100%。同時各區政府應儘快制訂補貼政策,鼓勵和引導“城中村”全面推廣使用優質低硫煤炭,減少低空面源燃煤汙染。

(十)各縣(市)、礦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轄區內認定1-2家集中配煤場(設立條件見附件3),擴大優質低硫煤的供應渠道。初步確定的集中配煤場名單,要在5月底前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稽核備案。經稽核符合集中配煤場建設條件的單位,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在新聞媒體予以公佈。市優質煤炭儲備配送中心負責,要在採暖期內保證庫存在5萬噸以上,以備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方案。

標籤:煤炭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