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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執法水平,加強城管執法隊伍作風建設,規範城管隊伍執法行為,進一步強調城管執法人進行隊伍建設的責任,根據**市依法行政要求和行政執法責任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城管單位執法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執法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為基礎,運用涉及城管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執法責任範圍及職責
  1、在城管中隊的領導下,依法對本轄區責任範圍內的市容風貌、環境衛生、公共秩序等進行管理。
  2、行使國務院授權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
  3、認真履行城管執法職能,依法查處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各種行為、杜絕濫用執法權力,越權執法,不作為,以權謀私和為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執法目標
  1、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的同時,積極進行文明執法,嚴格按照執法程式辦事,講究事實清楚,程式合法,文字使用規範。
  2、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城管執法行政工作,對違反城管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根據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城管執法人員不得單獨執法。
  3、根據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嚴格履行辦案程式,堅決挑戰“罰款分離”制度,杜絕侵佔或挪用公款,例如物品。

城管工作目標責任書

4、服從領導統一排程與安排,在工作中要主動認真負責,按計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

四、責任考核

每季度按要求進行一次執法工作狀況分析和調查,並寫出自查報告,大隊考核小組對城管隊員按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實施檢查,檢查結果列入年終目標考核。

市城管執法大隊中隊長簽字:

隊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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