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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員工薪酬方案

第一章總則

公司聘用員工薪酬方案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導思想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低於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工資標準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標準,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公司員工工資制度

第六條適用範圍:

(一)公司聘用員工。

(二)特殊人員工資經董事會研究後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聘用員工

1、適用範圍: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聘用員工。

2、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效益工資+津貼

(1)基本工資。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現行工資標準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崗位工資。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現行工資的崗位工資標準確定;公司崗位工資適用於所有員工。

(3)工齡工資。

①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②年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③本公司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每月增加50元,10年封頂。

(4)獎金(效益工資)。

①根據公司效益及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評情況確立;

②績效考評由公司安排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收入總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③獎金上不封頂;

④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開。

(5)津貼。

①包括有特殊崗位津貼、伙食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交通和加班補貼等;

②特殊崗位津貼:本次工資調整和原工資差距較大的,先通過特殊崗位津貼補足,以後根據通過考核情況逐步調整。

③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聘用員工工資標準見附件一

4、聘用員工津貼標準見附件二

5、員工獎金分配方案見附件三

(三)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1、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

2、工資模式:協議工資制。

3、非正式員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四章員工工資及獎金調整

第八條崗位工資。

(一)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

2、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九條獎金。

(一)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行財部向各部門提供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員工所在部室向行財部提供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行財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發放獎金。

(二)獎金與崗位工資一同發放。

第十條關於工齡工資。

(一)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二)工齡計算從試用期開始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三)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及培訓協議,從工資中扣除本人應承擔部分;

(四)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五)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六)、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七)、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不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基本原則:合理、必要、計劃、協調

第十三條福利形式:由公司提供各種福利專案選單,員工自選選擇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個福利專案之後標示其金額,從而使員工每項福利與成本間的關係,讓員工有所珍惜;對於員工而言,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第十四條社會統籌:

社會統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社會統籌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為本公司員工辦理。社會統籌個人繳納納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戶口

非本地戶口的,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同意,為符合國家政策的員工辦理戶口遷入事宜,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5日。

第十七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十八條以上工資均為稅前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九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