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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清理工作方案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66號)要求,為確保全市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方案。

收費公路清理工作方案

一、 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成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 兼任。辦公室日常事務由市交通運輸局規劃科負責。

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實施,依法清理,標本兼治,全面規範”的原則,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用1年左右時間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問題,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專案,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令 年第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財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XX〕10號)、《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釋出〈關於在公路上設定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規定〉的通知》(交公路發〔1994〕686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釋出〈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 〕100號)。

四、清理內容

(一)下列違規設定或違規收費的收費公路(含獨立的公路橋樑、公路隧道,下同)專案,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1.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設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

2.超過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收費期限收費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

3.已還清建設貸款(含有償集資款,下同)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及既不屬於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建設,也不屬於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

4.20XX年11月1日後批准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費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連續里程30公里以上;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二級公路連續里程60公里以上;雙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樑和隧道長度800米以上;四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樑和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5.1994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之間批准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費公路:平原微丘區二級公路連續里程40公里以上;山嶺重丘區二級公路連續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橋樑長度300米以上;改渡為橋的公路橋樑長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6.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項,但不符合當時有關檔案規定的收費公路。

7.高速公路及其它封閉式收費公路上除省界及兩端出入口外,在主線上設定的公路收費站(點)。

(二)對存在下列違規行為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要立即予以糾正,停止違規行為。

1.收費公路專案邊施工邊通車收取通行費、未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費的,要立即停止收費,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待專案交工驗收合格並按規定程式獲得批准後方可收費。

2.公路收費站(點)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費等非公路收費專案,以及收費公路與非公路收費專案實行捆綁收費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行為,取消捆綁收費。

3.對擅自變更公路收費站(點)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內未能更正的,責令停止收費。

4.對違規擠佔、挪用及超範圍使用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入的,要嚴格依法追繳,確保其全額用於償還建設貸款和養護管理。追繳資金後,凡具備還清建設貸款條件的收費公路,應立即停止收費。

(三)對下列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已經依法批准實施收費或完成收費權轉讓,但站(點)間距或收費期限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要制定並落實具體措施進行規範,確保在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

1.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一主線上,相鄰收費站(點)的間距小於50公里。

2.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實施收費,但收費期限不符合下列規定的收費公路: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30年。實行統貸統還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其收費年限按照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執行。

3.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超過5年,或累計收費期限總和超過25年;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或累計收費期限總和超過30年。

在上述情況中,屬於第一種情況的,要限期調整站(點)位置或撤併部分站(點),使站(點)間距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屬於第二種、第三種情況的,要調整已批准的收費期限,使累計的收費期限總和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的規定;對因特殊情況難以按期調整的,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處理意見和時限要求完成。

(四)對通行費標準偏高、經營收益過高、社會反映集中的收費公路,嚴格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檔案規定執行,該降的必須降。按照上級規定,進一步完善公路計重收費。

(五)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將政府還貸公路改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要立即糾正,實現屬性歸位。

(六)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檢查或收費的,要堅決取締並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七)對有關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全面解決現行法規制度中明顯不適應實際需要、前後規定不一致或不銜接、檔案過期等問題,確保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修訂或廢除工作,同時提出修改完善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建議。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年7月18日—8月15日)。全面清查和核實截至年4月30日仍在執行的所有收費公路專案的里程規模、站點設定、收費期限、收費標準等情況,認真填報收費公路專項摸底調查表(詳見附件),同時提供批覆檔案等相關證明材料,確保填報內容真實、全面,資料準確、翔實,並於年8月12日前報送市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監察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對於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由政府還貸公路變更為經營性公路,或名為政府還貸公路實為經營性公路的情況,也要如實上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收費公路專項摸底調查表的填報,並負責核實、甄別、彙總,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監察廳、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二)自查自糾階段(年8月15日—12月31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和本方案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對現有收費公路、收費期限、收費標準、收費站(點)和收費行為逐一進行稽核。對稽核發現的各類違規及不合理收費行為、收費專案及收費站(點),屬本級政府許可權的,要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對經批准取消收費的公路,要督促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費,拆除收費設施,妥善安置收費人員;對需要降低收費標準或調整收費年限的,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三)檢查複核階段(20XX年1月1日—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對各旗區調查摸底、自查自糾及整改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旗區和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總結完善階段(20XX年2月26日—5月31日)。認真總結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情況,並於20XX年3月17日前將專項清理工作總結報市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監察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由市交通運輸局彙總全市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情況,經市領導小組同意後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提出規範收費公路發展的長效措施,進一步完善收費公路通行費標準形成機制,科學確定經營性公路合理回報率,建立健全政府還貸公路收支情況定期審計制度、收費公路統計制度和監測制度,制定收費公路資訊公開辦法,強化收費公路服務質量監管力度,完善收費公路相關法規,通過完善制度、理順體制、優化機制、強化監管等措施,從根本上確保收費公路規範管理、科學發展。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清理公路超期收費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是國務院部署的全國治亂減負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公路交通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各旗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出發,精心策劃,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高質量、高效率地組織好此次專項清理工作。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旗區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監察及糾風部門主管領導組成的專項清理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組織開展轄區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各旗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機構及聯絡方式務於年8月4日前報市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監察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三)依法清理,穩步推進。收費公路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跨度大、情況複雜,各旗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和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確保專項清理工作平穩順利實施並取得實效。

(四)完善制度,強化監管。認真梳理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如清理專案的賬務、人員安置、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等問題,組織人員深入研究,妥善解決。同時,要結合實際研究出臺相關措施,加強和規範收費公路的政府監管,並提出進一步完善收費公路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五)資訊公開,社會監督。結合本次專項清理工作,要通過政府及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及時公佈收費公路的有關情況,特別是專項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據、進展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和實際效果,正面引導輿論。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撤銷或合併的收費站(點),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對經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費站(點),要按規定公佈站點名稱及位置、審批機關及批准文號、收費用途、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收費單位、政府還貸公路的還貸情況等相關資訊;對清理後涉及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也要按規定予以公開。

為確保專項清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鞏固清理成果,在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期間,將從嚴審批新的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費專案,暫停審批收費公路資產上市融資和境外企業收購國有收費公路資產。對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擴建的,不延長收費期限。不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則,加快推進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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