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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策劃方案

 2020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策劃方案

 

為推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有效治理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住建部根據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決定開展為期1年的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並印發《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關於 2020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策劃方案的相關材料,希望對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幫助。

2020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策劃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解決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建築物拆除工地施工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築施工標準化水平;建立施工揚塵治理長效機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揚塵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主要工作

各級城市管理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根據職責分工,結合當地實際,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做好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一)監督建築工程各方主體主要責任落實情況。

1.建設單位的主要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並及時足額支付。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專案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並嚴格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地公示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責任人、主管部門等資訊,並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3.渣土運輸單位的主要責任。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渣土(建築垃圾)運輸揚塵汙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二)監督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施工場地。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地設定圍擋,並採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定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的車輛進行清洗。

2.施工廢棄物。建築土方、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採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建築物內垃圾應採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土方和建築垃圾的運輸必須採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

3.施工物料。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制混凝土及預拌砂漿。採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採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三)監督其他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拆除。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應採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並及時清理廢棄物。

2.市政道路施工。當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採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採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3.空置建設用地。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三、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4月10日前)。各地對本地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市、縣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各類建築工地進行深入細緻的排查摸底,建立各類建築工地專案清單、臺賬,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二)實施階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來自於範-文-先-生-網)要認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文明工地建立工作,全面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建立健全資訊報送制度,並於每月底前向我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住建部將抽取重點地區進行實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制度建設,推進全國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並及時向我部報送。在此基礎上,我部將對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並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城市管理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站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施工揚塵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統籌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監管執法。要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端監控等手段,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暢通舉報渠道,通過數字城管、熱線電話、微信公眾平臺、手機APP等多種方式受理施工揚塵方面的群眾舉報。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企業,嚴肅查處,並記入誠信資訊系統。對工作落實不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單位,視其情節和後果,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三)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預案,制定不同預警級別的相應揚塵控制措施,編制工地停工清單,細化任務,責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根據當地政府釋出的空氣汙染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應對預案,並進行督導檢查。

(四)健全長效機制。要逐步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保證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將施工揚塵治理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繼續鞏固治理成果。

(五)開展宣傳工作。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施工揚塵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公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施工揚塵治理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