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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實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實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會議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央依法治國辦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的意見》《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X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實施方案》《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X市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實施方案》等檔案要求,決定在我縣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按照“樹立標杆、走在前列”的目標要求,以建立促提升,以示範帶發展,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開創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新標杆。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切實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體責任,對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請示報告。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示範建立活動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工作實績,聚焦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難點痛點堵點,補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短板,把示範建立與提升政府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結合,全力推進法治X建設。

(四)堅持示範引領。鼓勵大膽探索、先行先試,深化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設的“X模式”,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做法和經驗。

三、建立目標

力爭X獲得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縣”命名或“全國示範縣”命名。

四、建立型別

全國範圍的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由中央依法治國辦組織開展,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綜合示範建立或者單項示範建立活動。

(一)綜合示範建立。要求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上具有全面性、系統性、整體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90%以上指標。綜合示範建立命名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縣。

(二)單項示範建立。要求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某一方面工作上,例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健全行政複議體制機制等,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典型性,在全國範圍內居於領先地位,可複製、可推廣。單項示範建立命名為“全國示範縣”。各鄉鎮、各部門要以單項工作的示範建立為突破口,引領、帶動我縣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發展。

五、建立步驟

(一)申報階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國辦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採取網上申報方式,由申報地區通過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系統完成申報。縣政府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自查自評,認為達到示範建立要求的,可以通過系統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進行申報。申報時應當提供充分體現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舉措、成效和亮點等內容的自評報告,並根據系統設定的指標體系三級指標逐項提供可以證明工作情況的檔案、圖片、新聞連結、獲獎材料、情況簡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薦階段。市委依法治市辦按照指標體系,組織對申報的市縣政府進行初審,擇優推薦1個綜合示範建立單位(不含市本級)和1個單項示範建立單位,報省委依法治省辦擇優推薦至中央依法治國辦。

(三)迎檢階段。利用各級各類宣傳平臺廣泛開展宣傳,擴大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的群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對照建立指標進一步補齊問題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國辦組織開展的第三方評估、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實地核查,常態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工作實際,選擇適當的建立類別和專案,及時安排部署,制定建立方案,明確具體措施,推進工作落實。

(二)主動作為,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建立合力。為進一步明確責任,本方案對《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確定的縣本級工作任務進行了責任分工,並形成了《X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及任務分工》。各鄉鎮、各部門要增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自覺性,主動認領《X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確定的各項任務。對因不履職或履職不力影響建立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範建立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以示範建立為突破口,對照《X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及任務分工》深入開展自查評估,全力補齊各項問題和短板,認真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以建立帶動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