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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補償安置方案

長城板塊旅遊公路忻州市代縣境內

劉家圪洞至趙杲觀段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與地上附著物和被徵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補償安置方案

補貼的補償安置方案

 

長城板塊旅遊公路忻州市代縣境內劉家圪洞至趙杲觀段專案地處新高鄉北部,涉及徵用土地的範圍包括平川區、山區的水澆地、旱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和臨時性用地等。為確保專案建設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2號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016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被徵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當前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土地補償

(一)永久性用地補償。

1.平川區:

1)永久基本農田、水澆地、水田按區片綜合地價的1.2倍執行:土地補償費16588.8/畝,安置補助費24883.2/畝,合計41472/畝。

2)旱地、園地、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農用地、建設用地按區片地價執行:土地補償費13824/畝,安置補助費20736/畝,合計34560/畝。

3)未利用地按區片地價0.8倍執行:土地補償費11059.2/畝,安置補助費16588.8/畝,合計27648/畝。

2.山區:

1)永久基本農田、水澆地、水田按區片綜合地價的1.2倍執行:土地補償費14400/畝,安置補助費21600/畝,合計36000/畝。

2)旱地、園地、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農用地、建設用地按區片地價執行:土地補償費12000/畝,安置補助費18000/畝,合計30000/畝。

3)未利用地按區片第價0.8倍執行:土地補償費9600/畝,安置補助費14400/畝,合計24000/畝。

3.國有荒山、荒灘、荒地、河道不予補償。

4.分配辦法:

1)徵用農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的94%歸被徵地農戶,6%歸村集體經濟組織;

2)徵用村集體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80%平均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存村集體。

(二)臨時性用地補償。

臨時性用地由用地單位申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樹木砍伐補償

(一)非經濟樹木補償標準(包括楊、柳、槐等)。胸徑為21公分以上補償及砍伐費300/株,10-20公分補償及砍伐費按每公分10元補償,3-9公分補償及砍伐費按每公分5元補償,不足3公分補償及砍伐費按每株5元補償。

(二)經濟林補償標準(包括蘋果、梨、桃、杏、核桃、棗樹)。

1.掛果樹:地徑為21公分以上每株補償600元,11-20公分每株補償500元,5-10公分每株補償400元,不足5公分的每株補償100元,葡萄掛果的每株補償120元。

2.未掛果樹:地徑3公分以上的每株補償50元,不足3公分的每株補償20元。

以上兩項戶主自行砍伐,補償費內包括砍伐費,不再另行支付砍伐費用。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

(一)墳墓補償土葬明墳3000/座,石(磚)砌明墳補償5000/座,暗墳參照明墳標準執行。

(二)其它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水利設施、通訊設施、廠房等補償經評估公司評估後協商處理。

四、被徵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將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給予養老保險補貼,不再為被徵地農民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補貼物件、補貼費用標準、待遇核定與發放嚴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被徵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徵收土地相關稅費

(一)耕地開墾費:統一年值×12/畝;

(二)耕地佔用稅:18/平方米;

(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6/平方米。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

縣檢察院。

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1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