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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規範辦學行為責任書

責任書2.45W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育人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根據《德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的通告》要求,學校與教師簽定本責任書。

國小規範辦學行為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按規定訂購教科書及其他教輔資料、圖書、報刊、音像製品。未經批准,教師或班主任不得組織學生統一或變相統一購買。嚴格執行上級收費政策,杜絕亂收費。財務人員必須將學校所有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張榜公示。

2、學校、教師不得組織收費補課;教師不得私自有償辦班、補課、兼職。

3、嚴格執行全縣統一的作息時間,一週上課時間不超過5天。學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學生每天到校時間上午不早於7:30,上課時間不早於8:00。嚴禁學生提前到校和拖後放學。

4、控制課外作業數量。國小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其他年級除語文、數學、英語外,其他學科不得佈置作業,且每天的家庭作業總量以中等學生水平計算控制在1小時以內。各學科要統籌調控,提高作業佈置的科學性、有效性。

5、認真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關愛學生、保護學生安全;禁止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嚴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習困難學生;不收受或索取家長、學生財物。

6、不在課堂內吸菸,教師不得在酒後上課或帶通訊工具進教室。不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上課、補課。

二、督查辦法

1、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及班主任檢查,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究。學校舉報電話:13969250769

2、每次檢查情況均由校長或值周教師簽字,並責令限期整改。學校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

三、處罰措施

1、對違反責任目標的教師或班主任,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2、對違反責任目標,造成不良影響,引發學生或家長上訪的,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進行通報批評等處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紀(黨紀)處分。

3、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章): 教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