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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中心學校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黑教聯[20XX]44號、黑教督[20XX]178號,尚政辦發[20XX]38號關於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鄉中、國小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鄉鎮中心學校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國民素質為宗旨,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目標,以義務教育階段標準化學校建設為基礎,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教育工作為核心,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全面提高中、國小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工作目標

(一)嚴格規範招生行為,不異地招生;

(二)嚴格規範學校教學行為,嚴格實施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全部課程,科學安排教學時間和作息時間,控制作業量,無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三)嚴格規範教師從教行為。嚴禁體罰、變相體罰、挖苦歧視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嚴格規範學校收費行為。禁止擅立專案收費,杜絕一切代收費行為;

(五)嚴格規範教育評價行為。杜絕考試給學生排名次,無計劃()組織各種競賽,以考試分數高低評價教師、學生。

三、主要措施要求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

中心校組織召開村校長會、教師大會,認真傳達省市檔案精神和領導的重要講話,使廣大教師明確規範辦學行為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舉措,是切實減輕中、國小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保險,是依法治教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迫切要求。通過提高思想認識尋事投入到規範辦學行為工作中來。

(二)健全組織,明確責任

中心校組織成立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有村校長、教務主任、學年組長、工會、少先隊等人。中心校長及村校長作為規範辦學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的檢查監督力度。各校開展自查自糾並寫出自查報告上報中心校,對自查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措施立即整改。

(三)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負擔,嚴格執行下列“四個嚴控”“四個嚴禁”實現“兩個規範統一“。

四個嚴控:

1、嚴控學生在校時間。學生在校活動總量每天不超過6小時(含活動自習,不含午休時間),早晨7.30學生到校,乘坐通勤車輛的學生最早在7.00到校,下午15.30放學,要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個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間操和課外活動)。

2、嚴控學生作業總量。一年、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四年級課外作業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課外作業不超過60分鐘。不準增加作業量的辦法懲罰學生,擔保教師佈置活動性、實踐性的課外作業。

3、嚴控考試次數。課業成績評定實行百分制與等級制相結合的辦法。不完全實行百分制。

4、嚴控競賽和評獎活動。學校不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生參加,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學校不得隨意停課,不準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商業性慶典活動。

四個嚴禁:

1、嚴禁亂辦班亂補課。不準任意延長學生上課時間,不準佔用學生節假日、雙休日開展活動,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

2、嚴禁亂訂教輔材料。教師不準要求學生統一徵訂或購買教輔材料,否則視為嚴重違紀行為。

3、嚴禁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次向家長、學生公佈。

4、嚴禁教師排擠差生,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辱罵學生和排擠學生。

兩個規範統一:

1、規範教育思想,把思想統一到以人為本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要把促進學校發展作為根本任務。積極引導教師尊重、理解、關心、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協調、主動發展。

2、規範教育行為,把行為統一到依法辦學遵循教育規律,促進學校健康成長的軌道上來。努力在學生興趣培養、上下功夫。主動接受社會和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整體質量和水平的監督。

四、保障措施

1、建立“減負”責任制。要把“減負”工作作為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方面納入工作日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校長為“減負”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並形成校長負總責、教學副校長協調、班主任為骨幹、全體教職工共同參與、具體責任落實到人的“減負”工作管理機制。

2、建立“減負”考評機制。將把“減負”工作納入學校工作年度目標責任的重要內容;“減負”責任與校長、教師的聘任、職稱評定、物質待遇等掛鉤;評先創優、教師晉級等都要把“減負”工作作為重要依據。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整改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

3、建立檢查通報制度。學校將加強對“減負”工作的監督檢查,把學期初和學期末作重點檢查時段,並及時通報檢查情況,堅決查處有禁不止、頂風違規人員,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4、建立社會監督舉報制度。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內容要及時向廣大師生傳達,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專項舉報登記制度,每學期彙總一次舉報追查情況,並作為各級專項檢查的重要依據。

五、處罰

學校違反規定的:

取消國小及主要責任人三年內評先選優資格,學校不得評為市鄉先進學校。同一所學校,一年內被書面警告兩次或辦學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免除學校校長職務。

教師違反規定的:

當事人三年內職務聘任和評先選優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