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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防火協議書

協議書2.18W

甲方:

宿舍安全防火協議書


乙方:

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做好員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本著誰居住誰負責的原則,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現就員工宿舍的安全訂立以下協議:

1.嚴禁乙方使用明火在集體宿舍樓內做飯、燒水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一經發現,沒收所使用器具,甲方將收回宿舍。如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2.乙方在使用電冰箱、電視機、電腦、微波爐、洗衣機、電淋浴器和有自動斷電保護功能的電水壺、電水杯等電器時,不能超出插座核定用電量,經查出嚴肅處理,使用電器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嚴禁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偽劣等不安全電器產品。由此出現問題,引起事故,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4.不得在宿舍內焚燒物品,嚴禁挪用和破壞消防裝置,嚴禁堆放和存放雜物、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5.乙方不得將宿舍租給他人進行違法違規行為,如出現事故乙方負連帶責任。

六、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過錯引起安全、火災等事故,給公司或第三人造成財產和財產之外的其他任何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8.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