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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的安全協議書

協議書4.59K

甲方(房東): 乙方(學生):

校外住宿的安全協議書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詳細地址:

住處學生總數:

為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及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對校外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據《義務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遵照知情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及學校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經協商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應由甲方(房東)、乙方(學生家長)共同負責,因工作失職或責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二、學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於學生(家長)本人自願的個人行為。

三、甲方(房東)住宿環境、安全條件必須符合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衛生的相關要求,並持有安監、消防部門及所轄派出所的相關證件,否則不允許招學生住宿。

四、招學生住宿並備有學生食堂的甲方(房東),除必須達到住宿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持有三證,即工商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堂工作人員健康證。

五、租住房東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親自接送孩子上學和放學,必須在放學期間和晚上清查學生人數,掌握學生去向,並主動與學生家庭、學校、派出所等單位聯絡,必要時撥打“ 110”求救。必須正面教育學生按時作息,完成好文化課學習,禁止夜不歸宿以及和品行不正人員來往,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房東負責,應迅速告知學生家長(監護人)。

六、甲方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衛生、教育及學校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七、學校對校外住宿學生及住宿地點要進行監管,經檢查住宿條件不合格的,學校可以明令禁止入住,但學生家長和房主同意學生入住的,學校可以向房東下禁住通知單,住宿生與學校無任何關係,出現事故學校無責任。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一份存檔。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期間學生搬離房東家,協議自行撤銷。

甲 方:(房東)

乙 方:

20xx 年 1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