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書信 > 協議書

學生住宿協議書

協議書2.09W

培智部學生住宿協議書

學生住宿協議書

甲方:呼倫貝爾市特殊教育中心

乙方:()學生監護人

為加強學生系統康復訓練,最大程度地挖掘他們的內在潛能,提高自身生活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使其更好地迴歸社群、融入社會,提高其生活品質,過上愉悅的人生。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依照學生的身心功能及需求,實施個別化服務計劃,對其進行合理的康復、教育、技藝、生活、訓練及養護照顧。

(二)學生在中心期間,甲方有權利按照本中心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

(三)新學生首先進行為期一週左右的試住期,甲方對學生進行健康照應、生活照應、行為輔導和個別化評估。

(四)試住期滿後,甲方將視實際情況,決定學生是否通過試住,並及時通知乙方:

1、對於通過試住的,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將在1--2月後召開個別化服務會議,共同探討學生的康復訓練等相關事宜。

2、對於不適宜集體生活的,乙方要帶回學生,同時甲方進行家庭跟蹤訓練與指導,定期進行反饋。

(五)甲方對入住的學生建立個人檔案、康復服務以及技能培訓檔案;班主任對學生制定個別化康復管理計劃。

(六)學生在中心期間,由於自身原因(癲癇發作等)而發生的自傷或傷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在甲方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擔經任何責任。

(七)在服務期間,雙方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保持溝通聯絡,請乙方配合中心教育,甲方向乙方反饋學生的服務訓練情況及相關表現等事宜。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學生的病因史、健康狀況、性格特點、個人愛好、能力狀況等基本資料,便於甲方開展康復訓練,如今資料提供不全或者隱瞞病情而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應與甲方保持密切的聯絡,積極配合甲方的服務計劃,並與甲方一起積極處理學生在中心發生的意外事故(如疾病、意外傷害等)。

(三)乙方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間、床號定位居住,不得擅自調換和佔用其它房間、床位、衣櫃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定。

(四)乙方應按時為學生交納所須的費用,不得以任何藉口惡意拖欠。

(五)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家庭康復訓練工作,認真填寫家長聯絡卡與家庭作業單,並及時給予反饋。戶籍變遷、住址及聯絡方式改變,應及時告知甲方。

(六)學生在中心期間意外傷害、學生自身病因,及未入校園內發生一切問題非由甲方過失導致,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乙方來探視學生時,要自覺遵守學校規定和要求,不得在校園內吸菸、酗酒。

(八)學生住宿期間要愛護宿舍公物,愛護公共設施。嚴禁損壞公物,學生在校內,由於自身過錯造成本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過錯行為,或造成集體、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過錯人承擔責任。非因學校方面原因,造成學生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

(九)乙方提出本協議約定之外的合理合法要求,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儘量滿足。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費用。

(十)在校陪讀的學生和家長,請遵守《呼倫貝爾市特殊教育中心家長陪讀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根據實際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本協議於年月日簽定,自簽定之時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呼倫貝爾市特殊教育中心(蓋章)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