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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外就餐學生安全協議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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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實行了全日制作息後,有部分離校較近的學生中午不在學校就餐,為了這部分學生回家就餐時的路途安全,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學校外就餐學生安全協議範文

1、依據國家有關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條例,學校負責學生到校後、放學前在校期間的管理,家長負責到校前、離校後(包括放假時間)的管理,家長要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監管學生校外行為,不能出現監管上的盲區,確保學生上、放學途中的安全。因此,不在校就餐的學生中午回家就餐時的路途安全由監護人負責。

2、校外就餐學生在規定時間出入學校。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學生有事耽擱,必須由家長代學生請假。

3、家長要堅持督促學生每天中午按時回家就餐,按時返校上課。凡未按時回家的學生,家長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未按時返校上課的,班主任要及時與該生家長取得聯絡。

4、對有不良行為習慣的學生,其家長更應加強履行該生離校後和到校前的監護責任。

5、教育學生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和交通訊號,聽從交警的指揮,時刻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車、扒車、爬車、多車並行、蛇行、騎飛車、突然橫穿公路和急轉彎、騎車時接打電話、戴耳機聽音樂等;不乘座“三無”車輛;

6、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7、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教育和管理學生不和陌生人、社會閒雜人員、中學輟學學生等交往,做到陌生人的話不聽、陌生人的路不帶、陌生人的東西不拿,防止壞人拐騙。

8、凡有走讀生翻越院牆、逃崗混崗外出違紀以及不按時到校,滯留街道玩耍、上網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9、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該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若更換聯絡方式應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10、凡不遵守學校規定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概不負責,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各持一份。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簽章:

20xx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