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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協議書

協議書1.46W

甲方:

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協議書

乙方:

為切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穩定和防火安全,現根據《上海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雙方在治安防範,防火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約工程合同時應將甲方對《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附後)書面交於乙方,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2、甲方應將上級公安部門和上級單位對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資訊及時向乙方進行傳達佈置,定期聽取乙方在開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況和意見,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貫徹落實治安防火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乙方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及相關問題,則有權教育、制止和責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時刻按責任違約給於相應的經濟處理(500—1000元人民幣/次)。

4、乙方的違章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理的是指:

(1) 未經公安消防部門稽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氣鋼瓶或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後果的。

(2) 施工區域內發生聚眾鬥毆、賭博、收看淫穢錄影等影響工地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及集體宿舍內違章男女混居的。

(3) 違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用電,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熱毯等及帶有明火的各類電取熱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燈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區域內違章吸菸的。

5、乙方在其責任區域內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對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行使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否決權。同時,還可對乙方進行2000—50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責任違約經濟處理。

6、甲方對乙方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由甲方開具書面通知單給乙方認可。處理款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據整個工地治安防範的需要,如確需增設或外聘警衛值勤人員時,甲方可按“協商、集中”的原則決定實施方案,其費用甲方按實際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單位分擔,乙方不得

推委。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進入工地後,應及時明確落實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專(兼)職保衛消防幹部及治安保衛組織網路,書面報甲方備案。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執行從管理,對本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穩定、防火安全,實施全面負責,確保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外,還應主動接受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佈置的“建立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積極地貫徹執行,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在檢查中查獲的各類隱患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事故,乙方應在積極處置、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和甲方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所造成(包括對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因違章違法行為所受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要求複議,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甲方領導或有關機關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三、 其他

1、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部門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同正式簽約後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3、聯絡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