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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發言稿1.85W

為推進我省養老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依託江西綠色生態和中醫藥資源優勢,統籌推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調發展,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群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滿足老年人多層次、高質量養老服務需求,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國康養高地。

(二)發展目標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給床位5萬張以上、居家養老服務設施10000個、社群嵌入式養老院1200個,特困失能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100%,護理型床位佔比超過30%,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社會力量運營的養老床位佔比超過50%。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居家社群養老服務擴面增效行動

1.落實配建要求。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設施任務,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配套養老設施有明確產權人的,交付產權人;
屬於業主共有的,交付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屬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託管。已交付使用的養老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凡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問題的,整改到位前不予辦理竣工驗收。

2.提高運營水平。深化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推動居家、社群與機構養老融合發展,大力發展社群嵌入式養老院,支援養老院連鎖運營居家和社群養老設施或設立小微服務網點,所設床位同等享受相應補貼政策。鼓勵居家和社群養老設施與社群醫療、康復、文體等設施資源共享,為短期無人照顧或術後康復老年人提供託養服務。鼓勵將居家和社群養老設施委託專業組織運營。

3.支援居家養老。2020年底前,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家居環境改造。推動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支援建設老年宜居社群。鼓勵將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為社群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支援居家和社群養老站點或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助餐送餐等為老服務。鼓勵養老機構提供上門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務。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照護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開展護理技能培訓,納入當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二)開展公辦養老院轉型升級行動

4.突出公益屬性。制定公辦養老院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公辦(含公建民營)養老院要發揮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託養服務,承接被取締養老院收住老年人臨時安置任務,在此基礎上允許將空餘床位向社會開放,收益用於支援院內兜底保障物件的養老服務。

5.增強護理能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援福利院改造成城鄉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機構。對不具備改造條件的福利院,委託民辦老年護理院或依託具備條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援空白縣(市)新建突出護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市、縣(市)至少建有1個床位300張以上500張以下的護理型養老院或突出護理功能的綜合養老院。

6.實施公建民營。鼓勵將公辦養老院或院內部分服務設施優先租賃給具有護理服務經驗、實力較強的企業或組織運營。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院改製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採取“一院兩制”的養老院,應統一政府供養老年人和社會代養老年人基本服務標準。

7.優化鄉鎮養老院建設佈局。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鄉鎮敬老院建設標準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進。探索將鄉鎮敬老院收歸縣級直管。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對供養人數較少、服務功能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或農村互助養老設施。

(三)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改革行動

8.深化放管服改革。編制養老服務專案籌建指南,建立養老服務專案庫,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清理養老服務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落實外資發展養老服務國民待遇。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管理。非營利性養老院在縣級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內可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區域增設營業場所可實行“一照多址”。對已經在其他地方註冊登記的養老服務企業,不得強制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設立子公司。將消防設計、人防設計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審查。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院,主動提供技術諮詢服務。養老服務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後,按規定向消防部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後即可投入使用、營業。鄉鎮敬老院及利用閒置公共設施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院,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民政廳提請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屬地縣級政府可依據省政府決定依法出具會議決議、函件等替代有關證明材料。

9.推動戰略合作。推動養老服務與金融機構、知名企業開展戰略合作,與關聯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老年教育,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探索在養老服務場所開展康復輔具配置(租賃)服務。編制養老服務專案投資指南,公佈供需資訊和扶持政策清單,引進一批品牌養老服務企業。各設區市重點培育至少2個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養老服務聯合體。積極開展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

(四)開展農村養老服務補短板行動

10.構建服務網路。以鄉鎮為中心,建立農村基本養老服務網路。支援鄉鎮敬老院為農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務。鼓勵各地借鑑新餘市“黨建+頤養之家”等經驗,選擇基礎設施較好、群眾意願較強、志願服務活躍的地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立政府、社會、個人協同推進機制和個人繳費、社會捐助、財政適當獎補相結合的經費籌措機制,鼓勵設立專項運營資金,開闢適量種養基地,破解持續執行難題。

11.健全執行機制。發揮基層老年人協會、村民理事會等組織自主管理作用,培育農村互助服務隊伍,鼓勵農村婦女、低齡健康老年人等群體照護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農村留守空巢老年人資訊臺賬和探視巡訪制度,定人開展日常探視巡訪,提供援助服務,讓老人舒心、子女安心。

(五)開展多方聯動能力提升行動

12.盤活閒置公共資源。依託省康養集團有限公司,整合、盤活省直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資源,實施集團化專業化運營。市縣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騰退一批閒置的廠房、學校、醫院、賓館、辦公用房、培訓中心、療養院等設施,優先用於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內部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檔案或備案回執。對無法完整獲得舊房歷史資料的專案,可利用房屋建築結構安全性鑑定報告替代原始資料。

13.防範行業管理風險。實施“養老院消防安全達標工程”,落實養老院主體責任,引導和支援其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隱患,實行標準化管理,著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養老服務跨部門協同監管制度,制定責任清單,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規定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深入開展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健全養老服務非法集資監測預警、部門聯動和資料共享機制,嚴厲防範打擊非法集資行為。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制定養老服務預付費會員制管理辦法。落實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擴大養老院綜合責任保險覆蓋面,鼓勵投保僱主責任險。

(六)開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動

14.強化人才支撐。成立省養老服務專家委員會,納入省政府智庫分類管理。支援各類院校設定養老服務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建立培訓實訓基地。支援省民政學校轉型為以培養養老服務人才為主體的大專院校。落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準。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領頭雁”計劃。建立省、市、縣和養老院四級培訓體系。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激勵保障政策。在街道(鄉鎮)、社群(村)等開發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中高等院校養老服務類專業畢業生到非營利性養老院連續就業滿3年的,當地財政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

15.加大財稅支援。各級財政要持續加大投入,安排專項建設資金、必要工作經費以及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支援發展養老服務。完善民辦養老機構獎補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於省級標準的50%疊加落實建設補貼,並按實際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不低於200元、100元的標準,不區分經營性質落實運營補貼。制定養老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落實養老機構稅費減免政策。落實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其中用電按照居民合表使用者電價標準執行,用氣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16.拓寬投融資渠道。做強省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基金。設立省級康養產業投資發展平臺。鼓勵銀行向產權明晰的養老院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允許營利性養老院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抵押融資。堅決查處融資中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等問題,探索建立風險補償金、擔保基金或給予財政貼息,降低融資成本。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提供養老服務貸款擔保服務。建立開發性金融支援養老服務對接工作機制。支援商業保險機構投資或運營養老服務設施。支援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支援養老服務專案申請專項債券。對專案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專案,允許以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貼息。

17.保障土地供應。市縣政府要將民政部門納入城鄉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在市縣鄉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時要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佈局規劃。規劃養老院應毗鄰醫療機構,可將大型養老院配套建設醫療設施作為土地規劃條件,納入供地方案。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制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院,符合發展規劃的,可憑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可確定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養老設施用地)。鼓勵將清理出來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以及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按規劃優先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18.推進醫養結合。深入推進醫養結合試點,遴選一批醫養結合特色機構和社群。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規範和管理指南。編制區域衛生規劃要為養老院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預留空間。入住50人以上的公辦養老院和設定床位150張以上的民辦養老院應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範圍開展養老服務。支援醫療機構在養老場所設立醫務室等診療延伸點。養老院內設醫療機構經統籌地區醫保機構評估後,符合條件的可簽訂服務協議,收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的醫療、護理和康復費等,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七)開展技術服務能力提升行動

19.深化標準建立。成立省養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依託有關平臺設立養老服務標準研製中心,研製一批地方標準。開展養老服務貫標活動,加快設施裝置標準化改造,推廣全國統一的等級評定和服務質量認證制度,探索應用視覺識別系統,每個設區市集中打造3個以上標準化養老院。

20.發展智慧養老。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促進資訊科技和智慧裝置在養老領域深度應用。推廣物聯網和智慧安防技術,改善服務體驗,降低意外風險。支援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和居家養老服務站點。支援設區市按照“1+n”模式建設養老服務資訊總平臺和縣級分平臺,實時對接線下養老服務,載入志願服務“時間銀行”,探索志願服務記錄省內通存通兌。

(八)開展養老消費能力提升行動

21.健全老年人補貼制度。優化現有的高齡津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制度,聚焦困難老年人精準施補。落實不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倍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
對城鄉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按城市集中供養標準執行。落實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經費,不足部分通過公建民營租金讓利、市縣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援等多種方式解決。

22.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適時向全省推廣。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建立居家、社群、機構相銜接的長期照護服務體系。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評估結果與領取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掛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專案、資金統籌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級政府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資金籌措的責任主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實基層養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規劃編制、政策執行、改革試點等工作。省直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援、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二)做好宣傳引導。加強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設,宣傳養老服務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曝光侵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研究設立省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專案,組織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和關愛活動,讓養老護理員得到全社會尊重。

(三)強化督促考核。發揮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作用。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範圍,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專案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資金、遴選試點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援。要組織開展日常督促排程,對工作進展較慢、考核評價靠後的視情約談、定期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