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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發言稿1.28W

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為改革完善我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相關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上級黨委、政府各項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轉變監管理念、監管體制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促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規範落實,為推動我縣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健康陽新建設,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建立健全資訊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

——堅持依法監管,歸口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合理界定並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許可權,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執行機制。

——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資訊公開,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資訊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縣建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督察有力、權威高效的綜合監管制度,打造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築牢監管底線。(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委)

2.強化政府主導。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由縣政府主職領導負責,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和綜合監管協調機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做好職能銜接,將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醫療衛生質量控制評價有機結合,實行部門間資訊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形成綜合監管力量。(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稅務局等行業監管部門)

3.落實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共體要健全完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4.強化行業自律。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引導和支援行業組織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部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5.強化社會監督。加強以12320為主的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拓寬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部門:縣網信辦、縣財政局、縣司法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實施行業全程監管

6.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准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許可流程。聯合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的跨部門、全流程、場景式綜合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政務服務和大資料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責任部門:縣人社局、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科技局、縣商務局)

7.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監管。完善全縣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制定醫療安全管理規範和實施細則,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裝置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政務服務和大資料管理局、縣科技局)

8.加強公立醫衛機構績效考核。全面實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資產監管,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提高資金、資產使用效率。依託省藥械集中採購服務平臺,完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醫用裝置集中掛網陽光采購機制。嚴格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醫療保障局、縣人社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9.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建立醫德醫風工作機制,完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評制度,將行風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幹部任用、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實行醫德醫風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促進行業作風根本好轉。(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人社局)

10.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強大監管合力。建立打擊以無證行醫為主的非法行醫違法犯罪長效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醫療秩序,推進平安醫院建設。通過規範醫療、完善醫保、改革醫藥等政策聯動,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控制醫療費用總量的增長速度。(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發改局、縣司法局、縣稅務局,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

11.加強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監管。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衛基金績效考核和公共衛生專案資金監管,按程式、按專案、按進度撥付使用資金;
對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做好經費保障。(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

12.強化社會辦醫和健康產業監管。運用資訊化手段,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全面實施誠信管理,加快建立以資訊歸集共享為基礎、以資訊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對醫養結合、健康旅遊、健身休閒、母嬰護理等與衛生健康領域融合而產生的新興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審慎、有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網信辦、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

(三)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水平

13.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完善執法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的資訊通報、案件協查和辦案聯動機制,與司法機關的資訊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行政管理協同聯動,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行業監管部門)

14.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積極開展“雙隨機”抽查聯合檢查,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資訊。(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

15.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資訊公開目錄(依據財稅〔2018〕13號和鄂財稅發〔2018〕21號文),明確資訊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計分管理制度、不良誠信醫療衛生機構黑名單制度,強制嚴重違規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退出醫療服務市場。(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

16.大力推進智慧監管機制。實現醫療衛生機構與全民健康資訊平臺實現互聯互通,運用智慧監管、線上監測、視訊監控、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智慧化手段,加強資訊採集分析,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利用智慧監管資訊開展醫療衛生風險監測與干預,實現事前預警、過程監控、結果評價的風險管控模式。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保障資訊保安。(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資料管理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

17.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完善醫療安全管理與風險防範相關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路。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應用的監管,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資訊的監測,並及時做好不良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工作。充分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資訊,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網信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18.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群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資訊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委政法委、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區)

19.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力。(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

20.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縣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對相關單位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突發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

21.完善法制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工作;
各鎮區(街道辦事處)按照法定程式承擔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託的執法任務。加強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資源配置及規範化建設,落實執法執勤用車和執法裝備,增加對執法人員、裝備、技術培訓和執法辦案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2.提升資訊化水平。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資訊系統。通過整合、擴容、拓展,實現醫療、醫保、醫藥等網路資料資訊的共享和動態監管,以及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資訊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擴大線上監測等應用範圍,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加強網路資訊保安培訓和檢查,保障資訊保安。(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資料管理局,縣網信辦、縣醫療保障局)

23.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法律顧問等專業優勢,不斷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強化規範文明執法,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的監督執法體系。(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財政局)

24.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網信辦、縣衛生健康局)

三、重點工作進度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8月底前)。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構建縣鎮(區)兩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資訊化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相關單位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各項工作紮實推進,取得實效,成立縣級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衛健、發改、財政、醫療保障、市場監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政務服務、生態環境、應急、審計等部門為成員,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紀委監委、組織、宣傳、發改、財政、醫療保障、市場監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政務服務、生態環境、應急、城鄉建設、審計等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釐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開展督查考核。把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實施情況納入縣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加大督導考核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序推進。

(四)嚴肅追責問責。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並通報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附件:1.重點工作進度安排表

2.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1

重點工作進度安排表

工作階段

重 點 工 作

完成時限

一、工作推進階段

1.政府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將綜合監管履職情況納人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和重大事項督査範圍。

2019 年 8月底

2.由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構建我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制。

2019 年 8月底

3.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

2019 年 8月底

二、全面實施階段

4.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

5.啟動第一輪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縣級督察。

2019 年 11 月

6.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資訊化等建設。

2019 年 8月至 2020 年 6 月

7.以縣為單位,開展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規範化建設。

2019 年 8月至 2020 年 6月

三、鞏固提高階段

8.各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 新耍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底

附件2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裝置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執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2、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3、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4、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5、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6、人社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相關專業人員資格評審的監管。

7、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8、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

9、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10、教育、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11、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國資、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資訊共享和聯合懲戒。

12、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