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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天心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長沙市天心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長沙市天心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印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發〔2020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精神,為推進我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結合我區行政複議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在區委、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全面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通過構建統一、科學的行政複議體制,完善規範、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通過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複議專門隊伍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為我區落實“三高四新”戰略,推進“一軍三區”實施,打造“智慧天心 融城核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措施

(一)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1.區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區政府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職責,複議管轄範圍按照湘政發〔20219號檔案規定執行。《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區司法局作為區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複議決定;同時組織辦理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事項。

(二)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建設

1.加強和規範行政複議隊伍建設

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要求,綜合考慮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實際情況,核增相應行政編制以配齊配強行政複議人員,保障複議機構履職需要。並建立辦案人員動態補充機制,確保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行政複議體制改革、《行政複議法》修改後所承擔工作實際相適應。

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專職辦案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或者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探索建立行政複議官制度,行政複議官由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提名,報區人民政府任命。

2.建立行政複議輔助人員制度

建立辦案助理、書記員等行政複議輔助人員制度,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辦案輔助人員在案件登記、材料接收、聽證準備、核對文書、統計分析、案卷整理等工作中作用,使行政複議專職辦案人員專注案件辦理,促進改革後行政複議辦案質量不斷提高。

(三)健全配套工作機制

1.健全案件受理機制

充分運用“大資料”“網際網路+”平臺,在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開設行政複議專欄,暢通行政復議網上申請渠道,真正讓“資料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根據便民利民的原則,在區政務服務中心、區信訪接訪中心或者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定行政複議諮詢疏導點或者受理視窗,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法律途徑合理解決利益訴求。鼓勵有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設立行政複議接待視窗,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諮詢、答疑解惑、案前調解、文書送達等便民服務。

2.優化案件審理機制

探索行政複議案件繁簡分流,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式處理;對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案件要舉行聽證會,必要時採取實地調查、現場勘查等方式查明事實。切實落實《長沙市行政複議聽證程式規定》要求,大力推進“陽光復議”,讓群眾以“看得見、聽得懂、說得出”的方式參與行政複議。積極探索成立以區人民政府主導,相關區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為重大、複雜或專業性較強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提高行政複議權威性和公信力。

3.健全矛盾化解機制

對當事人自願且符合有關規定的行政複議案件,按照調解優先的原則及時開展調解、和解工作,從源頭上解決行政爭議。對於群體性、重大疑難案件,探索建立專職人民調解員介入調解的機制,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行政複議環節。建立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機關負責人蔘與行政複議調解制度,促使行政負責人承擔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責任。

4.完善案件決定機制

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在案件審理中嚴格審查標準,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加強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及時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定。建立領導幹部干預行政複議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決排除對行政複議工作的違法干預和影響。

5.推進複議資訊化建設

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推進資訊化建設,在全面應用全國行政複議工作平臺的基礎上,探索建設行政複議辦案系統,打造互聯互通的資訊共享平臺,設定統一規範的線上辦案流程,實現資料匯聚、精準分析的線上指導監督功能。逐步在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行政複議決定,增強工作透明度。優化行政複議文書送達方式,積極採取郵政快遞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類行政複議文書,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行政複議活動。

(四)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功能

1嚴格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各單位應當及時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決定糾錯通報和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情況通報制度,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應綜合運用行政複議意見書、情況通報、問題約談、考核評價、移送移交等行政問責手段,督促各單位嚴格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對於拒絕、拖延、不完全履行行政複議決定(調解和解協議)、行政複議意見書的,由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將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

2.建立行政複議工作報告、通報和抄告制度

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定期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行政複議工作情況,同時向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部門通報。在辦理涉及區政府部門的案件時,要將行政複議決定同時抄告被申請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認定行政行為違法,認為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的,依照相關規定將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3.健全法治考核機制

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要求,將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法治政府督察的重要指標。重點考核行政行為經複議後撤改、行政複議決定履行、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落實和反饋等內容,以辦案成果倒逼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加強工作保障和監督

1.做好基礎保障

區人民政府將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支援和保障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推動行政複議接待和辦案場所規範化,設立便民利民的一站式、立體化行政複議中心。參照人民法院場所建設和科技法庭配備標準,配備接待室、聽證室、調解室、閱卷室、會議室、檔案室和立案大廳等行政複議業務用房和設施裝置,配齊執法記錄儀、行動式計算機、印表機等辦案裝置。根據調查核實證據、出庭應訴等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辦案車輛。

2.強化工作監督

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自覺接受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監督。對在行政複議工作中做出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複議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確保行政複議權在法治的軌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六)加強行政應訴工作

各單位要按照有關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求,切實履行行政應訴職責,依法出庭應訴,嚴格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認真落實司法建議。要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加強行政工作人員行政應訴專業知識和技巧的培訓,提升行政應訴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通過整合公職律師資源、購買社會律師法律服務等方式,打造專業穩定的行政應訴團隊。加強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實施步驟

2021528日前,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釋出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公告,向社會公佈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內容,特別是行政複議管轄權的變化。

202161日起,區人民政府統一行使本級行政複議職責。各單位應引導複議申請人直接向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改革過渡期間,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根據案件辦理工作需要,通過人員抽調的方式,集中公安、交警、自然資源規劃、市場監管等案件數量多、專業性強的部門辦案人員協助辦案,待編制人員和機制銜接到位後再逐步理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決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

全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由區委、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按照中法委發〔20205號檔案確定“政府對本轄區內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要求,為保障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實施,成立由區長任組長的天心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區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區委編辦、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機關事務中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三)嚴明工作紀律

改革過程涉及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調整,要確保政令暢通,妥善做好職責交接、材料轉接和人員到位等相關工作。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支援配合行政複議職責集中和集中後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確保改革期間履行復議應訴職責無縫銜接。

(四)落實責任分工

區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負責行政複議人員招錄配備等工作,區委編辦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涉及的職能職責整合、人員編制劃轉調配等工作,區財政局、區機關事務中心負責統籌解決複議權集中後區人民政府複議工作機構面臨的辦案場所、裝備保障和工作經費等問題,區司法局負責具體落實天心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相關單位要全力支援配合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及時到位。

(五)做好宣傳對接

切實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廣泛瞭解行政複議體制的變化,方便人民群眾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機構。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確保改革期間行政應訴工作順暢有序。

本方案自20216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