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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實施方案

xx市社群戒毒社群康復 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實施《禁毒法》、《戒毒條例》、《**省禁毒條例》和國家禁毒辦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的《全國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推動社會化戒毒康復“8.31”工程,進一步提高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毒品社會危害,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和9月28日在**召開的全省社群戒毒社群康復“8.31”工程推進會精神,市禁毒委決定從2016年x月開始,全面推進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為確保我市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以《禁毒法》、《戒毒條例》、《**省禁毒條例》和“8.31”工程建設為依據和指導,依法管理、關懷救助、科學戒毒,探索和建立戒、防、管、控、幫、治六位一體的社群戒毒社群康復體系,綜合推進,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於幫助吸毒人員儘早戒除毒癮、迴歸社會,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社會危害,促進我市 禁毒形勢持續好轉。

二、組織領導

市禁毒委成立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xxx任組長,市委副書記xxx,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xxx,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xxx,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xxx,市公安局政委xxx任副組長,各鄉鎮場街道和市司法、衛計、民政、財政、教育、人社、公安、宣傳、工會、婦聯、共青團等部門“一把手”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禁毒辦,由市禁毒辦主任、禁毒大隊長xxx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從市禁毒辦、司法局抽調,牽頭負責全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推進、檢查督導和評估驗收等工作。

各鄉鎮場街道應成立相應的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督導和實施工作。

三、工作目標

今年底前實現全市xx個鄉鎮場街道全面啟動社群戒毒康復“8.31”工程;

已報到戒毒康復人員未發生脫管失控情況,執行率達x%以上。

四、實施步驟及工作任務

(一)部署準備階段(x月中、下旬)。各地通過觀摩學習 xx、xxx?個鎮(街)試點單位的經驗作法,完成下列各項準備工作。

1. 各鄉鎮場街道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成立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和落實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的負責領導、具體職責及工作人員。各村(社群)建立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小組。

2. 設立社群戒毒社群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劃定專門的地方作為工作站的辦公場地,情況特殊的可以採取合署辦公的方式設立工作站,對照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實際設定相應的辦公區,配備必要的工作設施裝置,公開一個戒毒康復工作服務電話。

3. 配備社群戒毒社群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人員。各地社群戒毒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由分管禁毒工作的鄉鎮場街道領導任站長,成員由綜治、派出所、衛生、民政、司法和人社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各工作站指定1名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聯絡員);

禁毒社工主要通過購買社會服務、公開招募等方式從社會中招錄,每30名戶籍吸毒人員配置1名禁毒社工(需配發“社工證”)。

4.完成工作站牌匾、印章(統一由市禁毒辦定製下發),各項上牆職責制度(包括: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流程圖、工作站工作人員一覽表、工作站職責、專職社工職責、工作小組職責、程式規範第十條談話制度和第十一條尿檢制度,內容見附件)等工作。

5.查清底數,造冊登記,統計好轄區吸毒人員的數量及管控情況,確定列管人員名單,為推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做準備。對應當列管人員,而欠缺決定書的,由執行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協調補齊;

按照省禁毒辦、公安廳《關於做好部分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戒毒措施解除工作的通知》要求,敦促已處置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到鄉鎮場街道報到,並做好部分人員解除工作。

6. 參照下列分類目錄,建立相關“8.31”工程資料臺帳檔案:(1)上級有關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檔案;

(2)本級檔案、方案、計劃;

(3)機構設定;

(4)工作職責、制度;

(5)工作規範、流程;

(6)全鎮(街)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花名冊;

(7)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幫扶就業情況;

(8)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檔案(一人一檔,按村、居分別建檔)。

(二)全面實施階段(x月至x月)。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省禁毒條例》有關規定和《xx市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程式規範(試行)》(附件1)的指引,綜合推進禁毒宣傳教育和吸毒人員動態管控 工作,啟動和開展實有吸毒人員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各項工作,按一人一檔,建立規範的人員檔案(附件5)。積極通過強化禁毒管理服務基礎工作,綜合推進禁毒宣傳教育和吸毒人員戒毒康復、動態管控,實現吸毒人員戒斷鞏固率、管控率和就業率的有效提升。

(三)評估驗收階段(x月下旬)。組織對各地開展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情況進行評估驗收,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完善調整規範流程,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為“8.31”工程五年計劃打下基礎。

(四)鞏固提升階段(x年x月後)。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措施全面落實,工作機制、保障機制更加完善,戒毒康復效果更加鞏固,實現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五、適用物件和範圍

(一)社群戒毒適用物件:

1. 因吸毒成癮初次被公安機關查獲的人員執行拘留出所後。

2. 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學生、七十週歲以上、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人員。

3. 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患嚴重疾病,健康狀況不再適宜在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公安機關可以變更戒毒措施,責令其接受社群戒毒。

(二)社群康復適用物件:

在戒期滿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包括診斷評估提前解除)的人員,公安機關原則上應當責令其接受社群康復。

六、工作流程及措施

(一)作出決定。對應當執行社群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應在人員出所前提出社群戒毒意見,通知公安機關原辦案單位作出社群戒毒決定,原辦案單位應按辦案程式作出社群戒毒決定,並製作《責令社群戒毒決定書》,起始時間按審批之日填寫;

對應當執行社群康復人員,由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在人員出所前提出社群康復意見,並依據《**省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按辦案程式作出社群康復決定,同時出具《責令社群康復決定書》,起始時間按審批之日填寫。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執行地點原則上為戶籍地鄉鎮場街道。

(二)文書送達。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辦案單位作出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決定後,屬xx本地戶籍人員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戶籍所在地鄉鎮場街道社群戒毒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各地工作站聯絡員名單見附件6),移交相關文書材料,並將《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決定書》送達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本人及其家屬,同時,將決定書影印一份送公安機關禁毒大隊錄入系統。外地籍人員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人員銜接。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辦案單位應嚴格落實好xx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出所對接工作,強制隔離戒毒所要從決定文書等環節上,嚴把出所關,防止銜接脫節。各鄉鎮場街道社群戒毒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在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應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切實落實必送必接措施,與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辦案單位共同做好人員出所後的對接工作,實現有效銜接,防止脫管失控。xx籍吸毒人員被外地公安機關查獲執行強制戒毒或拘留的,以及被送外地戒毒所執行強制戒毒措施的,出所後由本人持《責令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決定書》,在15日內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場街道社群康復工作部門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此外,需變更執行措施以及外地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出所辦理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

(四)簽訂協議。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出所報到後,鄉鎮場街道社群戒毒社群康復管理工作站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協議書》,明確工作措施、權利義務以及違反社群戒毒康復協議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尿樣檢測。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的尿樣現場檢測工作由執行地派出所負責(需填寫尿樣檢測記錄、報告書,現場照相)。戒毒康復人員要按照協議規定,定期主動到指定地點接受尿樣現場檢測。工作站應定期向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發出書面檢測通知,並提示、督促其按時接受檢測。3年內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的定期尿樣現場檢測次數分別不少於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二個月1次、第三年每季度1次)、12次(第一年每二個月1次,第二年為三個月1次,第三年為每半年1次)。各地工作站應每月定期將尿檢記錄報送市禁毒辦,由公安機關禁毒大隊統一錄入全國吸毒人員資訊系統,以便網上考核評估。

(六)建立檔案。各地社群戒毒社群康復管理工作站應當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建立個人檔案,按“附件5”中十七類表格,實時登記個人資訊、法律文書、幫教、檢測、請假、談話(每月一次)、變更、終止、解除、評估小結(半年一次)等情況以及培訓、就業等現實表現。檔案集中存放在鎮級集中管理工作站 ,並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村(社群)級對應建立相關檔案。

(七)違規終止。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在戒毒康復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1次的、擅自離開xx市1次的,工作站予以口頭勸誡,2次的予以書面勸誡,並通報執行地公安派出所。以上行為3次以上,或擅離xx市累計超過30日的,或發現復吸、注射毒品的,工作站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執行地公安派出所,終止社群戒毒康復程式,由執行地公安派出所依據《禁毒法》第四章以及《戒毒條例》第三、五章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

(七)期滿解除。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期滿後,符合解除條件的,執行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解除社群戒毒/社群康復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其家屬,並通知所屬工作站。公安機關禁毒大隊根據實際情況,實時上報更新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對執行社群戒毒康復期滿解除,未復吸滿3年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八)就業安置。各地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把幫助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就業安置作為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的重要任務,立足社群,依託企業,建立安置點,充分運用集中就業安置、分散就業安置、提供公益崗位、鼓勵自主創業等多種方式,積極為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提供就業機會。

關於請假、談話等其它流程規範請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省禁毒條例》和《xx市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程式規範(試行)》實施。

七、部門職責

(一)各鄉鎮場街道社群戒毒康復集中管理工作站:各鄉鎮場街道是“8.31”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好各項軟體和硬體設施建設,負責實施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各項具體工作,組織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定期評估。

(二)村(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小組:準確掌握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具體情況,協助鄉鎮場街道工作站做好家訪談心等工作,瞭解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思想、生活、交友和行蹤等情況。

(三)公安機關:協助鄉鎮場街道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負責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定期尿檢和登記,提供社群戒毒康復人員查處資訊資料。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作出社群戒毒康復決定,做好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管控銜接工作,對社群戒毒康復期滿的人員作出解除社群戒毒、社群康復的決定。

(四)司法部門:司法局聯合市禁毒辦牽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司法援助。

(五)民政部門:制訂出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檔案,加強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按規定將生活困難的戒毒康復人員家庭納入最低保障或特困人員供養範圍,對因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戒毒康復人員家庭給予臨時救助,救助率應達90%以上。

(六)衛計部門: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積極做好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人員的戒毒治療、康復指導和常規醫療服務。

(七)財政部門:負責將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八)人社部門:負責把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納入勞動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牽頭民政等部門,出臺我市加強戒毒康復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形成檔案), 加大對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幫扶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給予政策扶持,並明確任務指標,力爭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數逐月遞增。

(九)教育部門:負責支援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的文化教育;

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人員子女就學採取不歧視態度,確有必要的,儘量提供便利和照顧;

出現在校學生染毒情況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

(十)團委、工會、婦聯等部門:負責建立各層級禁毒志願者隊伍(要有檔案、名單),組織青年禁毒志願者、職工、巾幗禁毒志願者積極參與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做好禁毒宣傳、社會幫教、救助服務等工作。開展活動要有相關照片、視訊。

其他禁毒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履行禁毒工作職責。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8.31”工程是當前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國家禁毒委下達給各地工作任務和綜治考評的必測專案之一。我市2015底在冊管控吸毒人員數達到x名,戶籍吸毒人員x人,列全省第x位,基數大,任務重。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措施,強化保障督導,確保工作有序開展並取得成效。

(二)強化經費保障。市、鎮(街)兩級應將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滿足場所設定、人員招聘、日常辦公、宣傳發動、常規醫療服務及尿檢等工作實際需要。對生活困難人員、自主創業戒毒康復人員以及參與戒毒康復工作的企業給予相關政策和經費支援,為深入開展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鄉鎮場街道是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主動組織、協調各村(社群)禁毒工作室開展工作。公安、司法、宣傳、衛計、民政、財政、教育、人社、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援和參與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切實抓好執行銜接、管控處置、幫扶救助等各項工作,使各個環節有序銜接、各項措施有效落實,進一步推動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督導考核。年底,省禁毒委將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進行評估考核,列後五位的地區將被定為“重點地區”進行掛牌整治。社群戒毒康復工作事關全市禁毒工作大局,市禁毒委將把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納入2016年禁毒工作總體考核範圍,市禁毒工作檢查督導組、禁毒辦將對此項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得力、責任不落實,影響全市 “8.31”工程進度的相關責任人,堅決予以一票否決,問責追究,同時視情對該 鄉鎮場街道進行掛牌整治。

(五)加強情況報送。各地各部門要注意總結提煉各環節、各階段工作的經驗做法,收集積累素材資料,為完善規範“8.31”工程機制建設打好基礎。同時,要建立專職聯絡員制度,暢通訊息渠道,並堅持做到每月一彙報、重大情況隨時上報,切實加強情況報送和工作交流。各單位(x個試點單位除外)請於x月x日前上報工作方案,x月底前上報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