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工作計劃

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計劃

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群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援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以社群(村)為基礎,以社群(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物件,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群、村根據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群民警、社群醫生、社群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群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物件,制定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並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絡;掌握轄區內適用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群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二是對參加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群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對社群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詢下落不明吸毒人員。五是按規定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六是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七是對拒絕接受社群戒毒、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群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群戒毒(康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