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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議

法律援助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今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深入到各縣區及市級部門,通過實地檢視、召開座談會、參加庭審旁聽、電話回訪當事人等方式,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地調研。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議

從調研中瞭解到,**市法律援助工作積極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主動為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維護了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有力推動了法治**建設。近三年,全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954件,接受法律諮詢9.4萬餘人次,為全市458件重點、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幫助群眾追討欠薪和追索賠償款5000餘萬元,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客觀看待,當前法律援助工作也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宣傳不到位。法治宣傳效果不明顯,形式重於實效,社會整體法治觀念不濃厚,法治意識淡漠,法律常識欠缺,導致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對法律援助不信任,不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法律援助政策的宣傳面不廣,部分群眾還不知曉法律援助的相關政策,調研中甚至有部分人大代表、社群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知道法律援助政策。部分視窗工作人員接待群眾法律諮詢簡單敷衍,如恩陽區群眾王某因與開發商購房糾紛涉及政府拆遷,欲到某法院起訴區政府,接待人員沒有認真析事明理,只簡單答覆“告到哪裡都沒用”,王某又到市中院諮詢,經值班律師詳細解答,明析了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指明瞭維權途徑,王某才滿意而去。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外部環境有待優化一些部門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遇到問題和矛盾就把群眾往法律援助這個環節推諉,個別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納入到法律援助範圍。一些部門不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職責,在法律法規之外以“內部規定”為由設定障礙,或部門之間互設前置條件,承辦律師在調取當事人戶籍資訊、婚姻關係證明、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銀行存款資訊等方面阻礙重重。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人社、信訪等部門均涉及法律援助工作,但沒有歸口管理,統計口徑和補助標準不一致,導致力量分散,沒有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三是法律援助質量有待提高。**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群達200萬,僅有法律援助公職律師30人,社會律師168名,律師從業人員嚴重不足,主要依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整體上素質不高。一些律師事務所把法律援助作為新手“練兵場”,承辦律師未經全面專業的培訓,辦案經驗不夠豐富,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都有待提高。個別承辦律師只圖完成任務,消極對待,沒有完全盡心盡責。

四是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不足。全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僅有工作人員18名,一些應當派駐援助律師的工作室無人值班。鄉鎮司法所承擔了部分法律援助任務,但還有15個鄉鎮司法所無編制無人員。辦案補助標準偏低,通江縣按非訴訟案件每件500元、訴訟案件每件700元補助,遠低於全市每件1000—1500元的標準。涉及跨省工傷賠償、勞資糾紛的案件,補助經費與實際支出相差太大,影響辦案律師積極性。個別應當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因經費不足得不到有效援助,群眾只能通過有償服務請律師打官司。

針對上述困難和問題,調研組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一要突出法律援助在推動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律援助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務,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頭等大事,作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依託現有的便民服務平臺,推進法律服務向邊遠鄉鎮和村社延伸,向城鎮社群、小區覆蓋,努力實現群眾觸手可及的法律援助,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增強人民群眾共享全面依法治國成果的獲得感。要通過法律援助工作,引導群眾遇事找法、辦事依法,建立法治良序,推動法治**建設。緊密結合當前脫貧攻堅工作,全方位保障貧困人口的法律援助,為**走出秦巴山區脫貧攻堅綠色發展新路子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針對農村部分有贍養義務、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把父母單獨分戶,享受國家扶貧政策的現象,要探索通過收入公證方式,鎖定分戶老人收入來源,遏制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惡意分戶享受扶持的行為。

二要增強法治宣傳的實效性。以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重點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識,引導群眾樹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識,養成自覺守法、知道用法、願意用法的習慣。加強對法律援助這項惠民政策的宣傳普及,擴大宣傳面,消除宣傳盲區,讓群眾普遍知曉有法律援助政策、哪些條件符合法律援助政策、如何申請法律援助。既要通過法律援助依法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更要藉助法律援助渠道宣傳法律知識,讓受援人知曉自身的責任和義務,明白法律不分貴賤貧富,法律援助並不等同於“包打包贏”,從而贏得受援人對法律援助過程和結果的認可。大力宣傳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用群眾身邊的鮮活例子,以案說法、以案釋法、以案普法,讓法律援助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落實規範化司法所建設和規範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室建設,夯實基層基礎。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考核、獎懲、激勵機制,突出法律援助的公益性,開展評先選優活動,對法律援助做出積極貢獻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激勵,調動法律援助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的積極性。政府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和職責,清理法律法規之外增設的前置條件,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完善法律援助補助經費使用管理細則,據實確定不同難度案件的補助標準,兼顧訴訟、調解、日常諮詢等法律服務內容。整合政法委、工會、共青團、信訪、婦聯、殘聯、人社等部門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實行案件歸口管理,統一補助標準,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四要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業務培訓、行業約束和教育管理,倡導開展公益服務,樹立職業榮譽感,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盡心盡力參與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質量監管,採取庭審旁聽、主審法官評定、受援人回訪、案卷查閱等多種方式,綜合評定法律援助質量。改進案件指派方式,根據不同案件型別、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特長、受援人意願等因素,合理指派承辦人員,確保案件質量。

五要強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強化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解決人、財、物基本保障。認真落實案件補助標準,足額納入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社會發展相應提高補助標準。綜合考慮個別重大複雜案件、跨區域案件辦案成本,據實報銷辦案費用。大力培育和引進法律專業人才,解決鄉鎮司法所有編無人的問題。採取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吸納社會法律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鼓勵和支援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