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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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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進一步加強婦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認真執行婦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婦女、未成年人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對婦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逐漸加大,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婦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全盟20xx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77件,民事援助案件4952件,刑事援助案件120件,行政案件5件。

1、民事案件情況。20xx年全盟婦女、未成年人民事維權案件xx08人次(女性受援人1565人,未成年受援人43人),佔民事案件總數的32.47%。

2、刑事案件情況。20xx年全盟婦女、未成年人刑事維權案件26人次(女性受援人9人,未成年受援人17人),婦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佔刑事受援總數為21.67%。

3、諮詢情況。20xx年全盟共受理諮詢19120人次(通過“123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6375人次),其中涉及婦女、未成年人共2205人次(其中婦女2115人次,未成年人90人次),諮詢事項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請求給付撫養費、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給付贍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佔諮詢總數11.53%。

二、盟級及各旗縣法律援助工作情況

20xx年,xx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婦女、未成年人248件,佔受援總數xx%,較上年同期增長14.11%;
錫林浩特市176件,佔受援總數11%,同比增長77.27%;
二連6件,佔受援總數的0.37%同比下降50%;
阿巴嘎旗、正藍旗均為12件,均佔受援總數1%;
正鑲白旗93件,佔受援總數6%,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7%;
太僕寺旗38件,佔受援總數2%,同比增長44.73%;
黃旗8件,較上年同期下降46.7%;
多倫縣23件,佔受援總數2%,較上年同期下降52%;
東烏旗66件,佔受援總數4%,較上年同期下降54.54%;
西烏旗648件,佔受援總數42%,較上年同期下降46.6%;
東蘇旗45件,佔受援總數3%,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8.89%;
西蘇旗178件,佔受援總數11%,同比增加90.4%;
烏拉蓋管理區55件,佔受援總數3%。

三、我盟婦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點

1、刑事案件中婦女、未成年所佔比例逐漸降低

20xx年全盟共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涉及婦女、未成年人共26件,佔刑事受援總數的21.67%,較2015年下降了12個百分點。

圍繞婦女、未成年人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和重點幫扶物件,一是全盟各級法律援助中心不斷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注重提高婦女、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質,加大對《刑法》、《刑事訴訟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婦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從源頭上降低違法行為的發生。二是紮實做好婦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及時高效做好婦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審批、指派、監督工作,為婦女、未成年人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援助。

2、婚姻家庭案件中婦女為受援主體

20xx年,全盟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婚姻家庭維權法律援助案件336件,涉及婦女維權共328件(婦女人身保護令共12件,盟中心2件,西烏旗3件,烏拉蓋7件),佔婚姻家庭糾紛總數的97.6%,主要涉及追索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及離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
由上可見,涉及婦女婚姻家庭維權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比重較大。

3、勞動糾紛案中女性勞動者比例較大。

20xx年民事受援案件共4952件,其中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類勞動糾紛共2999件,女性勞動糾紛案約佔半數,而且,低端行業女性勞動者權益受侵害現象比較嚴重,集中在餐飲、零售、保潔等服務業以及畜牧加工、紙製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如20xx年年初142名農民工以追索勞動報酬為由起訴某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大部分申請人為女性。造成女性勞動者權益受侵害原因主要有:一是勞動者法律意識不足,當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時,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產品以及服務附加值低,多數企業採取的首選方法是盤剝工人,利用低價的勞動力。三是企業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識淡薄。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受害婦女舉證不力。由於“家庭暴力”涉及隱私,且部分婦女維權意識不強,當受害婦女起訴要求與配偶離婚並訴稱遭到對方家庭暴力時,往往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毆打的證據,卻無法證明“一定”的傷害後果。

二是作為援助條件的經濟困難這一要求不好認定,很多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無法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基於女性的生理和社會性別,婦女懷孕、生小孩、帶孩子(尤其是農村生養的孩子比較多),受害婦女自身沒有經濟能力,更掌控不了家庭經濟大權。

五、對策

加快發展婦女、未成年人法律維權工作勢在必行,結合“2011—2020年錫林郭勒盟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高度重視,把加快發展農村婦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整合社會優勢資源,加強部門協調,構築農村牧區婦女法律援助網路,加強援助力度,拓寬援助渠道,放寬援助條件,真正做到“應援必援,能援盡援”,切實做好維護婦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1.進一步提高對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認識。廣大婦女是建設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做好新時期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全盟各級法律援助機構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域性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認真做好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為建設“法治xx”做出積極貢獻。

2、進一步暢通婦女兒童法律援助渠道。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接待視窗的便民特點,切實發揮法律援助聯絡站點密切聯絡群眾的優勢,進一步創造條件,方便婦女兒童就近尋求法律幫助。同時,切實加強同婦聯、教育部門的聯動,針對婦女、兒童維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多與婦聯、社群、教育等部門交流和討論,切實維護好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3、進一步開闢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綠色通道。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重點服務困難企業職工、農民工等群體中的婦女及偏遠農村地區的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對於她們的法律援助申請,要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優先辦理制度,對於追討工資、工傷賠償等案件,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
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經濟困難以申請人個人的經濟困難狀況為準。

4、進一步提升婦女兒童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進一步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務婦女兒童的水平,加強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知識專題培訓,加大對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的監督指導力度。同時,通過旁聽案件、卷宗評查、回訪當事人和等方式,不斷提高案件辦理質量,最大限度地維護受援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5、進一步加強對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

各級法援機構和婦聯組織要藉助“三八”婦女節、“六一”兒童節等重大節日,通過電視、廣播、報刊、“12348”等媒體,深入村社群街道、工礦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婦女兒、未成年人維權及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