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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使用管理制度8篇 "精細管理下的公車利用:探討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是指為規範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數量、配備標準和使用範圍,防止公車私用和濫用,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益,降低政府執行成本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該制度已成為現代政府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和推廣。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8篇

第1篇

1、本鎮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排程並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遇有特殊情況辦理私事需要公車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計算,一律交本局財務室,由財務室出具相應的收據備查。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洞費、過橋費和公里補貼。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5、禁止幹部職工未經批准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8、領導幹部因工作變動或退離休的不得將本單位的車輛帶入新調入的單位或繼續駕駛。

9、私自駕車的交通事故,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費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駕車造成公車被盜的,按該車價格由本人賠償。

10、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私自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8篇

第2篇

一、全院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與調配,所有車輛只負責全院的公務用車。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油料、保險以及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車輛責任落實到個人,並與主管領導簽訂安全責任狀。

五、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

七、本院人員用公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向行政辦公室申請調配,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予派車。

1、全院車輛用油實施刷卡加油,行政辦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總價錢登記,並詳細記錄本次加油前車輛行駛里程。

2、控制耗油量,無特殊情況不得用現金加油,如長途出車需在外加油,由乘車領導或同行人簽字。

1、駕駛員發現車輛有問題後應及時報告,經行政辦公室檢查核定後,方可去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

2、車輛如需美容、補胎、換胎、裝飾等,駕駛員應先進行詢價比對,經行政辦公室核定確認後,方可進行更換與維修。

一、凡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車輛領導,不準私自了結,未經批准擅自處理者,一切損失自負。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範,服從管理,優質服務,做到“安全駕駛、準時出車、節約油耗、遵守紀律”。

五、駕駛員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加強對車輛的維護與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

八、經鑑定由於駕駛員維護不及時,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車輛損壞(如缺機油等造成發動機損壞)時,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本制度由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與修改。

第3篇

1、本中心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排程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中心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第4篇

1、本鄉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納入管理的車輛為桑塔納、巡邏皮卡車、農業服務中心兩輛摩托車、林業工作站一輛摩托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排程並登記出車情況表,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登記,辦公室要時刻掌握車輛動態,每天下午下班前將出車情況登記表上傳機關群,接受大家的監督。

2、禁止公車私用。未經主要領導批准,不準用公車去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需要用公務車離開境內辦事的,也需主要領導批准。

二、鄉紀委負責對公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全鄉通報批評。

1、駕駛人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後,車應停放在車棚或鄉政府大院內,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銷號登記,禁止車鑰匙在私人手中過夜包整夜。

2、車輛不得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違反規定出車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而出事故的,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和該車駕駛人各負責任50%。

3、駕駛人應加強交規及業務知識學習,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文明駕駛而被罰款的,由其負責。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設要求被查處,停止運營。我鄉指定加油站改為加油站,如遇公務用車(含鄉屬摩托車)需要加用燃料油,經鄉主要領導或指定的分管領導審批後,由鄉專門負責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時嚴格按照一車一油卡進行加油。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人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與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辦公室進行登記,安排專人維修,確保安全使用。一般維修點定於靚車坊。

第5篇

一、本單位車輛由鎮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統一調派,按先急後緩、保證重點的原則,確保鎮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務用車。

二、車輛外出(縣外)公務活動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憑鎮辦公室派車單報銷過路費或其它費用(包括辦事處車輛)。因用車緊張需租用其他車輛的,由鎮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登記,私自用車的不予核銷。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項規定,對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由駕駛員負責,單位不予報銷。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對駕駛員作出相應處罰。

四、嚴格控制公車私用。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定點維護保養。

五、駕駛員雙休日及因事、因病請假的,車輛鑰匙必須交鎮辦公室保管。在節假日、雙休日確需工作用車的,需經鎮辦公室備案後方可用車。

六、日常車輛由駕駛員負責維護管理,車輛要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正常工作用車和行車安全。

七、油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發放油料充值卡,實行專卡專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車輛使用。充值卡費用使用完後需充值,經鎮辦公室登記後,再進行充值,鎮辦公室應對公務車充值費用進行登記,以便全面瞭解車輛油料使用情況。

八、車輛需要保養和維修時需報鎮辦公室,保證維修費用清楚。

九、駕駛員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或其它人駕駛,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駕駛員和駕車人承擔。

第6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公務用車紀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根據《關於徐彙區教育系統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徐教(20xx)15號,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宛平中學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7、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由學校黨政領導同意。

1、公務用車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務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到校辦填寫用車申請單,寫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車事由。

3、申請單由分管領導稽核、校長審批、總務處做好統籌安排;行政幹部使用公務用車由人事處和校辦稽核、審批。

4、處理緊急公務,可先安排用車,但事後相關用車人須補辦上述手續。

5、公務用車出上海市,須經區教育局審批。

1、駕駛員每次出車必須填寫《宛平中學公務用車使用臺賬》,詳細記載出車情況,出車記錄是校車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料費的依據。

2、駕駛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加強車輛技術知識和安全行車知識的學習;嚴格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的車輛例行檢查與保養,保持車容整潔,確保車況良好與行車安全。

3、公務用車在完成出車任務後一律停在學校;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務用車應在學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將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列入校務公開內容,每學期定期公示。

1、學校黨政領導為公務用車管理的'第一負責人。黨支部和紀檢組織要加強對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並將其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

3、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5、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活動。

6、對違規定的行為,除個人承擔用車費用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級出臺公務用車新政,則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7篇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執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專案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稽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稽核並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後,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後,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並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稽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並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並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准,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後,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第8篇

1、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對車輛進行日常管理和校內工作排程,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目的地備查,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後,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2、學校小車牌號為鄂n33669,專職駕駛員負責相關車籍資料、證件、保險等保管、車輛審驗工作,車輛維修和維護、保養由專職駕駛員與學校辦公室負責人前往。

3、嚴禁公車私用,專職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專職駕駛員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4、車輛執行長途出車任務時,要服從排程,按時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時,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長途出車回校後,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以便車輛排程,嚴禁在出車途中隨意變更行車路線、用車物件或捎辦其它事情。

5、學校公務用車未安排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學校指定車位。專職駕駛員由學校辦公室安排零時工作。

6、學校公車校外借用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原則上同級單位不予借用)。

7、學校辦公室要建立車輛使用檔案,詳細記錄車輛排程、維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錶數、月末里程錶數。月底對每輛車的'使用情況、維修情況、用油量、行車裡程、百公里耗油等進行彙總,填寫報表。

8、車輛的附帶證件及相關資料除按規定由專職駕駛員隨身攜帶外,其餘均由學校辦公室統一保管。

9、專職駕駛員應每週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10、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車輛出現故障,專職駕駛員本人又不能及時進行排除者,應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經核實原因後,填寫維修專案申報單,經學校辦公室書面同意,到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同時需由總務處管理人員隨同。經指定維修點檢驗後,方可開具維修單,按規定程式進行維修。換件維修須將換下舊件交校辦留存。不經允許私自維修者,所需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11、校辦與學校指定維修點定期將車輛維修費用進行校對、彙總,交由財務室結算。

12、長途出車途中,車輛出現故障,應及時維護,修理費用經隨車領導簽字後,交財務稽核登記,按規定程式報銷。

13、車輛用油由學校辦公室簽單,車輛加油採用辦理加油卡的方式進行,油卡由學校財務室辦理、辦公室負責保管,按實際情況由專職駕駛員領取並做好記錄。

14、長途出差確需中途加油,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經批准後方可加油。出差歸來,經學校辦公室核准登記後,按規定程式報銷。

15、嚴格遵守國家關於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16、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按時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教育活動,注重思想修養,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牢固樹立服從領導、安全第一、優質服務意識,養成良好的駕車作風。

17、堅守崗位,服從排程,根據出車安排準時出車。禁止私自出車。

18、專職駕駛員出車前應對各種證件逐項檢查,確保證件齊全。

19、嚴禁危險行車,如酒後駕車、疲勞駕車、故障行車等。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如發現有酒後駕駛車輛者,一律停職檢查。因酒後駕駛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0、停放車輛要注意選好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停路段停車。

21、專職駕駛員要保證車輛的安全,要按規定停放車輛,離開車輛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23、嚴禁公車私用。不準私自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4、因專職駕駛員違章行駛、危險駕駛、私自出車、疏於防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專職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並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後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26、專職駕駛員要隨身攜帶通訊工具,並保持通訊暢通,對車輛管理人員的呼叫要及時回覆。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回覆的,事後要說明原因。

27、專職駕駛員須按時上班,並及時完成緊急性、臨時性出車任務。上班期間通訊工具須保持24小時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