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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9篇 公章管理:規範公司公章使用,提升管理效能

本文以“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為主題,詳細介紹了企業內部關於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度。公章是公司的重要象徵,準確、規範的使用與管理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至關重要。文章將從公章的定義、使用範圍、使用程式、管理要求等方面進行闡述,以便規範公章的使用行為,保證公司運營的正常有序進行。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9篇 公章管理:規範公司公章使用,提升管理效能

第1篇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發票專用章由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9篇 公章管理:規範公司公章使用,提升管理效能 第2張

第2篇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檔案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檔案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蓋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第3篇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廣大村民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由大村幹部負責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其他村幹部或村工作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2、嚴禁管理員或其他人員私自將公章帶出村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登記在冊,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做好記錄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對蓋章內容進行把關。借用人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1、凡涉及村級財務預決算和非性重大開支預算;集體經濟專案規劃和立項方案;村集體專案投資;村集體企業改制方案;村集體資產處置及債權債務處理;村集體土地徵用及補償分配方案;村集體工程專案及集體資產、土地、魚塘等合同;村公益事業立項、經費統籌方案;村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方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幹部報酬及享受誤工補貼人數、標準等重大事項需使用公章時,應附帶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由村委會主管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村各組織的公章在使用時,須經村主要領導同意並簽字後方可使用。原則上未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務報表、出具證明等,由保管人審定後蓋章。非公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3、公章使用嚴格登記備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時必須逐項登記用章事由、時間、批准人和經辦人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主管村幹部稽核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5、村民辦事要村上蓋章時,必須由本組組長簽字蓋章方可到村上辦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既要嚴格遵守公章管理規定,又要方便群眾生產。在遵守村規民約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村民辦理參軍、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拒絕使用公章,更不得藉機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負擔。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在公章使用過程中,需嚴格審查需蓋章村民的情況和計劃生育情況,如出現該農戶環境衛生情況或計劃生育情況不好的現象,應督促農戶搞好環境衛生或落實好計劃生育相關事項,相關事項予以整改後給予蓋章。

8、因公章管理,審批使用不當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蓋章審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4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准,該公司董事長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董事長簽字的檔案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檔案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集團公司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檔案、材料;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准後,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製,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第5篇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第6篇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於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1、凡在局紅標頭檔案、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稽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檔案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稽核,嚴格按檔案核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絡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1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第7篇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福田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給予辦理。

2、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藉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第8篇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儲存管理。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檔案、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①需蓋章的重要檔案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檔案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第9篇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字。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於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等責任;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式;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籤批單,籤批單需註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資訊;籤批單年末留檔。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佈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並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檔案的原稿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並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後方可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字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用印籤批單上做好登記,註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後,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後,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籤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以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並報公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