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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篇 公章管理辦法:規範公司用印流程

該制度規定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使用許可權、保管管理、使用程式和稽核制度等內容,確保公章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法律利益和形象。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篇 公章管理辦法:規範公司用印流程

第1篇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裝置,並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專案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專案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通過的,按曠工處理;

1、所有型別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休假,嚴禁事後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於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後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後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後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3、考勤凍結日為次月2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審批,次月2日後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員工考勤週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最後的最後,如果實在是記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時間設定兩個鬧鐘吧,動動小手,曠工沒有,豈不是美滋滋嘛~~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篇 公章管理辦法:規範公司用印流程 第2張

第2篇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檔案必須立即收回。

第3篇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2.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 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財務部。

6. 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後,部門經理籤批。

7. 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1. 對於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儘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 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准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願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並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遊、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1.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 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並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後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後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製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遊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並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 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 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 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

4. 每次批准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准。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准。

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後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 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後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准。

3.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4. 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6.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1.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4. 女職工生育嬰兒後至嬰兒一週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併使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週歲後,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願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戶。產假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於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或其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後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後,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4. 員工入職本公司後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 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而職工自願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 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 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1. 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臺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 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6. 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規定處理。

1. 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 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裡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後的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