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汽車吊租賃合同3篇 精選標題:汽車吊租賃合同:安全可靠的合同約定,保障您的權益!

本文主要介紹汽車吊租賃合同,該合同是指租賃公司與租賃方之間簽署的,用於規定吊車租賃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事項的合同。本文將從合同的內容和簽署流程兩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汽車吊租賃合同3篇 精選標題:汽車吊租賃合同:安全可靠的合同約定,保障您的權益!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裝置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臺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 55號,機械裝置進場時間為:xx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說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專案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一、月租玖仟元/臺(8500元/臺),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xx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臺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除錯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臺,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除錯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裝置,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說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裝置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裝置。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裝置的效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效能完好的機械裝置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裝置(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裝置和使用說明書(租賃裝置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臺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訊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汽車吊租賃合同3篇 精選標題:汽車吊租賃合同:安全可靠的合同約定,保障您的權益! 第2張

第2篇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賃乙方 噸吊車一部,具體事項如下:

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要繼續租用,並且雙方無異議,此合同自動延續生效。

4、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按一個臺班計算,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一臺班(即8個小時)的按國家標準,4小時以內為半個臺班,8小時以內為一個臺班。(以簽證單為準),非人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風等),按閒置臺班計算。吊車使用簽單,簽單人姓名 。

5、付款方式:乙方吊車進出費 元,乙方吊車進廠甲方預付現金 元,每工作 個臺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車退廠前結清全部吊裝費。

6、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十不弔”原則,甲方應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具有操作證),乙方吊車司機應有操作證方能施工,乙方吊車司機有權拒絕超出作業範圍的'作業,(作業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效能表一份)。由於對施工場地、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7、責任劃分原則:吊鉤以上事故乙方承擔責任,吊鉤以下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止吊車作業,誤工損失由甲方負責,拖欠租賃費、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違約金。

9、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甲方負責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1、乙方吊車如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技術人員搶修,因修車誤工,可扣除臺班時間,但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3篇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條款願共同遵守。

承租方租用租賃方25t汽車吊壹臺,用於本專案施工,按月 元計算租賃費,不足一月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以承租方通知開始使用時間為起始時間,承租方停止使用時間為結束租用時間。如因國家政策變化、戰爭、設計變更而中途停工,則租賃時間結束。

5.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項管理制度的租賃方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警告,直到罰款清退;

1.提供符合本專案施工要求的履帶式吊車,隨車提交各類證件、檢驗報告和現場檢測驗收報告;

2.指派一名熟練的司機住工地,持證上崗,24小時作業;

3.服從租賃方管理,遵守承租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承租方生產計劃安排和排程;

4.如不服從承租方管理,影響正常生產,則按每小時200元賠償承租方經濟損失。如被承租方清退,則租賃方自行承擔退場費用;

5.進場非承租方指定型號、噸位的履帶吊車,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場。其進出場一切費用租賃方自行承擔,並賠償承租方的施工損失。

6.保證吊車效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現因維修、保養影響了正常施工生產,則按20xx元/小時扣減租用費(按管理規定正常保養除外,但必須提前4小時告知專案部)

7.屬租賃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裝置、財產損壞,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本工程完工25t汽車吊出場後7天內,支付該車租用費的80%,餘款在其後的1個月內付清,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款清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