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車輛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6篇 “教你如何擬寫完美的車輛租賃合同”

車輛租賃合同是指車主和租賃人之間就汽車的使用費用、租期、租賃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並簽訂的法律檔案。汽車租賃合同在車輛租賃行業裡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合法性和規範性不僅能夠保護雙方權益,也能夠有效地解決租車期間可能出現的爭議。

車輛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6篇 “教你如何擬寫完美的車輛租賃合同”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車輛型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3、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叄仟元整(此費用包括司機費用)。

2、結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車輛交付使用一個月後,付給出租方上一個月的租賃費,以後每一個月結算並付款一次,結算時應出具租賃業正規發票。

3、結算時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日均租賃費=月租費/...天)計算。

出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負責將車輛運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結束,由出租方負責將車輛開出現場。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報請鄭州仲裁機關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車輛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6篇 “教你如何擬寫完美的車輛租賃合同” 第2張

第2篇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運輸車輛租賃合同。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為了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決定租賃乙方機械裝置。雙方本著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四、付款方式:租賃費按照滿月月終結算(方式按照甲方驗工管理辦法辦理),並在月終15日內付清租賃費用,若不能按約付款,甲方按照實際欠款數額每日以0.003的千分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租賃費不含稅金,甲方付乙方機械租賃費的同時,乙方必須提供收款憑證(以合法柴油票代替)。

五、調機運費:首次進場運費由甲方承擔,費用共計為500.00元;退場運費由乙方自理(但如租賃機械不足一個月,甲方負責退場運費,費用共計為500.00元)。

六、 租賃期限:20_年11月16日開始,期限暫定一個月,但20_年11月15日前必須進場。

七、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要變更機械使用工地必須提前告訴乙方,但乙方必須完全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二次搬遷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 機械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將該機械進行抵押、轉讓或拍賣。

九、 在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及機械的傷害由甲方負責。

十、 機械租賃期間,機械每月“累計純作業時間”按照240小時計;如超過240小時,超過部分應按__元/小時支付租賃費給乙方。

租賃期間機械所用油料由乙方自理。正常情況下因機械故障造成停工,每月不得超過2天時間(共計16小時),超過部分按照__元/小時(__x/240_2=__元/小時)從機械租賃費中扣除。如因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造成機械臺班浪費,甲方要按照實際情況從租賃費中扣除機械誤工費(按照__元/小時計)。其他屬於甲方責任的任何原因或天氣原因造成的停工不減扣租金。租賃期間駕駛員及乙方管理員等食宿、交通費用及司機工資等由乙方自理。

“累計純作業時間”指一月中機械工作時間的總和,以小時計。

十一、甲方不得令機械從事違法作業,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十二、乙方機械及人員在正常工作安全保證情況下必須完全服從甲方的任何工作安排,乙方無權拒絕,並必須保證機械的使用效率,如果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單方面清理出場,費用按照183元/小時結算。機械使用臺班每日雙方代表現場籤認,做為最終租賃費用結算的依據。

十三、機械的養護、保管等由乙方負責,並不計費用。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再向_x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4篇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1、租賃期限為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租金為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為輛,支付方式為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脫審,脫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為。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裝置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為造成,甲方應為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並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xxxxxxxxxxx車輛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車輛型號:xxxxxxxxx車架號:xxxxxxxxxxxxxxxxx車牌號:xxxxxxxxxxxxxxx製造廠家:xxxxxxxxxxxxxxxxxx

三、租賃期限:自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開始,計劃租賃至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3、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第6篇

為明確委託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協議如下: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車輛,車輛委託租賃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車費用。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簽訂合同後三天內,繳納50%的定金,並在出車前三天內付清全部車款。

2.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輛和司機,乙方應按照此車限載人數_____(不包括駕駛員),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限載人數。

3.雙方商定此次租車所行駛之行程後,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行程;乙方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由此增加之費用,由乙方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所收費用恕不退還;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則退還部分費用。乙方若需延長租車,需經甲方同意,並由乙方確認,並支付相應的增加費用。

5.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誤半小時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誤,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按照合同約定之終止時間履行合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由駕駛員或車輛故障造成的時間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額外的費用,並按照合同約定之行程繼續履行合同。

6.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提供相應的備用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並退還剩餘的費用。若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注意檢修車輛和注意車輛安全,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在行駛過程中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聯絡甲方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8.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政府、軍隊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9.若因司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或其所在單位協調處理。

10.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後的合同和附件的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1.甲方擁有本合同解釋權。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或按有關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