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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設計合同工程建設3篇 優化城市規劃,規範設計與建設

本文介紹城市規劃設計合同工程建設相關內容,包括相關法規政策、建設流程和實踐經驗等。為進一步促進城市規劃建設,提高城市規劃設計水平和效能,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和幫助。

城市規劃設計合同工程建設3篇 優化城市規劃,規範設計與建設

第1篇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_____標準。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第四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時間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計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設計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檔案進行調整補充。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種方式解決:1、向武漢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專案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抄送:省工商局,省建設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武漢_____委員會。

城市規劃設計合同工程建設3篇 優化城市規劃,規範設計與建設 第2張

第2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專案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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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檔案及資料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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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規劃設計成果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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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專案,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為(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5.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檔案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檔案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專案、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檔案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收集所需檔案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專案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為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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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規劃設計單位準入批准文號:│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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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代表(簽字):│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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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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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專案名稱│規│工日定額(工│難度係數│物價係數│其他係數│設計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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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時間

7.1 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7.2 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設計檔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萬元

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 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 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 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 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