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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獎學金評選辦法(合集)

(篇一)

專項獎學金評選辦法(合集)

為實現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充分發揮獎學金的引領示範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學生刻苦學習,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範圍

我校正式註冊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規章制度,參評學年未受過紀律處分;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成績良好,綜合素質等方面較突出。

三、獎項設定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40%。其中特等獎比例為2%,標準為2000

(二)單項獎學金:詳見《徐州工程學院單項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

(三)新生獎學金:獎勵第一志願填報我校被錄取,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註冊手續的優秀新生。

(四)社會獎助學金:詳見《徐州工程學院社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試行)》。

四、評選辦法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各二級學院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學院實際制定《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後實施。

(二)單項獎學金

詳見《徐州工程學院單項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

(三)新生獎學金

由學工處和招生就業處根據當年招生情況制定評審辦法報學校審批後實施。

(四)社會獎助學金

詳見《徐州工程學院社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試行)》。

五、評選程式

(一)每年9月份,學工處根據各學院在校生人數,下達優秀學生獎學金人數指標(單項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按照《徐州工程學院單項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和《徐州工程學院社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試行)》檔案執行)。

(二)各學院成立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組織申報。

(三)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示評定結果。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各學院將獲獎學生名單報學工處稽核。稽核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五)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學校發文表彰。

六、其他事項

(一)演講、辯論等)中獲個人三等獎以上者;
在校田徑運動會中破校記錄和在市級以上運動會中獲得名次者。

(4)精神文明獎學金。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表現(如在校風、學風建設活動中表現突出;
能長年累月堅持學雷鋒;
能見義勇為、維護校內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等方面有突出表現者)。

(5)其他

A、被評為“示範宿舍”的宿舍長。

B、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現者,酌情獎勵。

(三)評選辦法

各系負責本系獎學金評定的組織、協調和稽核工作,具體評選辦法為:

(1)每學年評定一次,在第二學期開學後,根據學生學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進行。

(2)各系要及時組織本系部各項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在評定獎學金時,對照評獎條件,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獲各類獎學金的初步名單。

(3)各系要認真稽核並將評獎初步結果公示三天。

(4)學生處統一審定後,報主管院領導批准。

(四)獎勵辦法

1、由學院發文公佈,學生處協調各系(部)召開頒獎表彰大會,學院發給獎學金、榮譽證書。

2、獲得獎學金的學生,由各系造冊(一式三份),報學生處審定,由財務處核發獎學金。

(五)附則

1、凡評選當年惡意欠學費者不得參加獎學金的評選。

2、如發現獎學金獲得者有違反校紀校規、弄虛作假行為或道德品質不良等,取消享受獎學金資格,追繳已發獎學金,並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3、獎學金是學生本人學習和生活費的必要補充,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一經發現追回所得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