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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2023二手房買賣合同7篇 2023年二手房合同升級:必知內容彙總!

近日,新版2023年二手房買賣合同正式釋出。新版合同在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同時,也更加符合法律規範和社會需求。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新版合同的主要內容和變化點,幫助您更好地瞭解二手房交易的規範流程。

新版2023二手房買賣合同7篇 2023年二手房合同升級:必知內容彙總!

第1篇

甲方(出賣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政策法規之規定,出賣方通過______________,自願將以下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賣給買受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存量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⒉房屋登記簿記載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產權登記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⒈該房屋其它所(共)有權證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2】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共)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徵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權人的同意。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設定抵押權。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並登出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租賃給他人。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係,並登出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⒌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該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實際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等同於出賣方實際收取的房屋價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應當在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按照相關規定繳入相應的房產交易資金託管賬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獲准以後,出賣方按房產交易資金託管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價款。

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____款。(僅選一款)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⒈買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買受方將房屋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買受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買受方無法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期限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並按下列第_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買賣雙方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下列第______款。(僅選一款)

?3】房屋使用權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完畢之日起______天。

出賣方應當於上述日期前騰空該房屋,並書面通知買受方進行驗收。買受方應當在出賣方驗收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出賣方,共同對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狀況進行查驗。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方應該當場將該房屋和房屋附屬物品以及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方承擔。

由於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給買受方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逾期超過___天后,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買受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房屋維修基金狀況為下列第______款。(僅選一款)

?1】出賣方未曾交付過該房屋維修基金。需要補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2】出賣方已經交付的該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餘額無償劃轉到買受方名下。

?2〗買受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___天內,按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餘額一次性如數支付給出賣方。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參照本合同第五條處理。

第九條:出賣方承諾已如實陳述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關情況,保證沒有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或優先購買權糾紛。如因出賣方上述承諾或保證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後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它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出賣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賣方關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標準的承諾。

房屋交付時,本合同第一條及附件一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出現損壞或滅失,經買賣雙方當場確認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處理。(僅選一款)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______(或〖協商〗或〖評估〗)價值向買受方支付賠償金;買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且出賣方未按本款約定期限支付賠償金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方告知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向買受方支付雙倍賠償金。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賣方______(【有】、【無】)落戶於該房屋的相關戶口。(僅選一種)

出賣方保證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內,將原先落戶於該房屋且買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戶籍關係遷出。逾期遷移原戶口的,自本條約定的遷移原戶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戶口實際遷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自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內,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一方責任,致使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買受方有權退房。自買受方退房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不退房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買受方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⒈該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型別為______(【出讓】、【劃撥】、)。(僅選一種)

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後,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為非出讓型別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⒈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買賣雙方均未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2】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承付相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⒊物業管理費和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房屋交付以前發生的應當由出賣方承擔,房屋交付以後發生的應當由買受方承擔。

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准以後,買受方即依法享有該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權屬轉移(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___天內,共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和相關配套設施的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房屋交付以後,買受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裝置,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天內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房屋所在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決。(僅選一款)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應當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牴觸的條款。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選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新增的補充性部分的文字與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及簽章頁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電子文字存入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備查,列印文字由出賣方、買受方、房屋權屬登記機構、______(或【貸款銀行】)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網上備案以後,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或退房權的,對方應當及時配合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登出手續;對方不能配合的,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認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退房權利,然後再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登出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______(【雙方簽章】、【網上備案】、【公證】)之日起生效。(僅選一種)

新版2023二手房買賣合同7篇 2023年二手房合同升級:必知內容彙總!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縣_____小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第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第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同意,乙方承接甲方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剩餘房款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若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購房者一份。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3篇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21 日,朱向陽的父親由陳荊鬆做為中介方,以朱向陽的名義與王慧海簽訂了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購買位於瀋陽市某區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陽的父親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給王慧海定金 20xx0 元。合同簽訂後,朱向陽發現該合同上賣方(房主)寫的是邱木真,而在賣方(房主)上面簽名的卻是王慧海,經到瀋陽市房產局諮詢和核實後,朱向陽找到王慧海,要求退還定金 20xx0 元。得知該房屋系劉菁珊購買的邱木真的,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朱向陽的父親所交的 20xx0 元定金實際上在劉菁珊手中,朱向陽的父親找到劉菁珊,經交涉,劉菁珊同意退回 17000 元。朱向陽的父親於 20xx 年 6 月 29 日 在收到 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條,並在收條上註明 " 另外補償叄仟元整房主 " 。後朱向陽在向劉菁珊索要 3000 元未果的情況下,於 20xx 年 12 月 7 日 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劉菁珊返還 3000 元定金,王慧海對劉菁珊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朱向陽與王慧海、陳荊鬆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因王慧海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菁珊亦未依法登記領取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故該房地產經紀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系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因此劉菁珊應當返還全部定金 20xx0 元;被告王慧海與朱向陽簽訂了房地產經紀合同,並收取了定金,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判決: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劉菁珊應返還朱向陽 3000 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律師點評: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出售房屋,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但是近年來,法院日漸趨向於認定有效。本律師認為,判斷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民事法律法規,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而不應該是行政法律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本案中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簽訂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與房主沒有任何聯絡。王慧海明知劉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沒有房主的委託手續,也沒有劉菁珊的委託手續,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並收取定金,其主觀存在過錯。並且王慧海將定金轉交給劉菁珊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的,該轉交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王慧海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無效和定金的轉交均存在過錯,其應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30 日 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經房地產中介公司介紹,被告孫和平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高素琴,雙方協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先交納定金人民幣 5,000 元。之後,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交納定金 5,000 元,被告孫和平為此給高素琴出具收條一份,收條中寫明,該房屋系私有產權,總價額 73,000 元;孫和平在 20xx 年 7 月 12 日 應搬出此房,屋內設施不動;若孫和平不賣此房需賠償高素琴 10,000 元,若高素琴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收條還註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高素琴向孫和平押 3,000 元,辦理產權過戶後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並且,交付定金時孫和平正在辦理自己名下房屋產權證,雙方亦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 20xx 年 9 月高素琴以孫和平未能與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要求孫和平返還定金未果,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和平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之間的房屋買賣雖然經房屋中介所介紹,雙方雖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但雙方之間有收條為憑,從該收條記載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當認定有效孫和平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未將該房出售給高素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原告高素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依法判決:孫和平應於本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向高素琴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本案中,根據定金收條中記載的內容,高素琴交付的屬於履約定金。若房主孫和平收受定金後不履行約定的交付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的合同義務時,則高素琴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懲罰性,目的是為了約束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在當事人違反約定時給對方合理補償,因此也具有補償性。本案中,孫和平違反約定拒絕為高素琴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導致高素琴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高素琴可以要求孫和平雙倍賠償定金。《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交付的 10000 元是購房定金,並約定了定金的懲罰性質,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沒收定金。需要說明的是:若合同已經寫明定金,即使沒有註明定金的性質,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沒有寫明定金,而寫明的是保證金、押金等其他名稱,但同時規定了定金的性質,那麼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20% ,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案情簡介: 原告李耀鵬與被告嚴樹英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約定嚴樹英將房屋一套以 49500 元的價格賣給李耀鵬,李耀鵬在簽訂合同時給付定金 4000 元。合同簽訂後,李耀鵬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 20xx 年 5 月 29 日 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由於當時嚴樹英所帶證件不齊備,故產權過戶手續未能辦成。之後,嚴樹英通知李耀鵬再等幾天,後又告訴李耀鵬說,她的房子不能賣了。後雙方重新在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上約定:由於嚴樹英違約,嚴樹英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購房定金 4000 元還給李耀鵬,甲、乙雙方同意該協議終止。被告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全部房款及定金 4000 元全部退還給李耀鵬。但是李耀鵬認為嚴樹英違反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還應支付 4000 元違約金。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耀鵬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嚴樹英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並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所籤的合同書及以後所補充的協議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在該合同書中的明確表示在被告退還定金後同意該協議終止,並未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應視為雙方當事人新的約定。雙方應按此約定履行,而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援。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t;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李耀鵬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定金實際交付時定金合同生效。為此,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關係,一切以是否實際支付定金為準。《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於嚴樹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李耀鵬依法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李耀鵬收回全部定金,不管雙方是否補充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終止,雙方的定金合同關係都一律隨即終止,李耀鵬再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則無法律依據,因此其訴求也不會被法院所支援。

案情簡介: 甲在 20xx 年 3 月 13 日 購買一套商品房, 6 月 1 日 入住, 11 月 30 日 開發商做產權作登記,甲 12 月 20 日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同年 11 月 20 日 ,甲與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將建築面積 129.70 平方米 的房屋,以 158 萬元價格轉讓給宋某。在約定了付款期限後,雙方又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了兩項內容:一是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待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辦理過戶手續。二是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對此買賣行為均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的一方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約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來後,宋某就一直沒有再履行過合同。 20xx 年 3 月 9 日 ,甲起訴到法院,要求宋某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 15.8 萬元。在庭審中宋某辯稱,是甲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就與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宋某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辦理過戶手續,還明確了不交易的違約責任承擔。因宋某的違約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於是法院判決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甲 10 %的違約金 15.8 萬元。一審判決後宋某提出上訴,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宋某與甲的買賣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屬於無效。但最後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的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為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戶手續,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註明了雙方對這一規定完全知曉,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能辦理過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目前對於未取得產權證出售房屋的情況,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請讀者注意訴訟當中的風險。

案情簡介 :甲 20xx 年買的房子, 20xx 年 8 月 1 日取得房產證,但甲是通過貸款買的房屋,銀行貸款還未還清,房屋做了抵押。 20xx 年 12 月 21 日 ,甲與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併入住了該房屋。房子賣完不久,房價就漲了將近 20% 。於是,甲起訴到法院,以房子在轉讓時已抵押給銀行為由,要求法院確認這起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以達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的請求不符合公平原則,為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交易的流轉,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因甲對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所購房屋在所有權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涉訴房屋已在銀行抵押,現合同已實際履行,王某給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於讓甲將所欠銀行貸款還清,解除抵押,以利於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甲應及時還清銀行貸款。況且甲已將房屋交付給王某,王某也實際入住該房屋,因此從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甲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真實目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案情簡介: 20xx 年 4 月 15 日 , 何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 約定貸款購買開發商開發的一套房子。何某 20xx 年 2 月 28 日 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未實際入住。 20xx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 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下 , 劉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居間合同》 , 合同約定 , 劉某購買何某的房子,價款 40 萬元。合同簽訂後 , 劉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 20 萬元,其中含定金 2 萬元 , 中介公司將其中 1 萬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費,其餘 19 萬給付了何某。劉某在等待開發商給何某辦理房產證,以便於儘快過戶,但是該專案的開發商已被撤銷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房地產公司已是人去樓空,該專案無法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所購專案的所有購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於是劉某狀告中介公司 , 要求確認三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無效 , 並要求返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開發商已不存在,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房款。

律師點評 :目前法院對於沒有產權證即簽訂買賣合同並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後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買賣案件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按此處理,但是對於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賣方最終也不可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產證,買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 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將買方或中介公司將已收的房款返還給買方。

第4篇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_棟____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__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__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和銀川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託,促成甲、乙雙方達成房地產買賣並提供相關的其它服務事項,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經丙方提供資訊、線索為甲乙雙方買賣房屋提供居間服務,甲方同意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壹套(住宅/營業房)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出售給乙方。

2、房地產基本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產權性質:_________,結構: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隨房屋同時轉讓的附屬設施及裝修裝飾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如實陳述該房地產權屬狀況、附屬設施及裝修裝飾情況,並符合國家及銀川市房屋上市交易政策、法規的規定。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修裝飾情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屋,並支付給甲方定金以確立買賣關係。

4、甲、乙雙方均接受該房屋是在有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選擇一項或多項或直接填寫①房產證②《商品房買賣合同》在銀行抵押;③房產證在銀行抵押④房屋已出 - 2 -

租]的狀況下籤署本合同,雙方均認可其法律效力。注:《商品房買賣合同》在銀行抵押的,應解除抵押,辦理產權證後,方可交易。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1、該房屋買賣交易所需的各項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乙雙方約定全部費用由 方承擔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

2、乙方委託丙方代辦貸款的,乙方應按銀行的申貸要求及時向丙方提供銀行申貸所需的有關證件及材料並協助,若乙方不按銀行申貸要求提供所需的有關證件及材料或不積極協助造成後果的,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甲、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委託丙方代辦貸款的,乙方支付丙方代辦費、公證費,房屋需要評估的,支付評估費,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

1、甲方委託丙方出售該房屋,並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房屋交付等事宜。

2、乙方委託丙方購買該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交付等事宜。需要貸款的,可以委託丙方辦理銀行貸款事宜。

3、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託提供服務,按照銀川市物價局核准的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金額按成交價的 %收取,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金額按成交價的 %收取,計人民幣 元。

4、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銀行貸款服務的,乙方應向丙方支付代辦費,金額按貸款額的 %收取,計人民幣 元。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代辦費用見附件。

甲、乙、丙三方在確認並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定金 元大寫 (整),並由丙方代為保管。

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交於丙方暫時保管,丙方出具相關憑證資料。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購房款(購房定金衝抵購房款)全部付清給甲方後,三方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乙方在簽定本合同起 日內將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交給銀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並進行資金監管,待房屋產權證過戶給乙方後撤銷資金監管。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 %首付房款存入銀行指定的專項賬戶,並由銀行凍結(具體首付金額及貸款金額以銀行審批數目為準)。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將乙方所貸款項及首付款劃入銀行指定的專項賬戶中,乙方一次性將全部購房款(購房定金衝抵購房款)付清給甲方。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 %首付房款存入甲方在銀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並由銀行凍結,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待丙方為乙方辦理完公積金貸款後一次性將剩餘房款(購房定金衝抵購房款)付清給甲方。

2、甲、乙、丙三方共同參與房屋的交付。甲方按合同約定移交房屋及附屬設施、裝修狀況完好,甲、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丙方見證簽字。

3、甲乙雙方同意:如房屋推遲移交時,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房屋設施及各項費用押金人民幣 元整,待三方辦結房屋移交手續後由丙方給甲方全額退還押金。

1、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且該房屋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產無異議。

3、乙方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配合銀行或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與乙方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相關的資料,並簽署相關檔案。

4、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移交房屋及附屬設施、裝修。

5、在房屋交付前,結清水、電、氣、供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垃圾清運費等各項費用,並提供上述費用交結的單據原件。

6、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各項費用。

7、及時提供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需的證件、材料(原件和影印件),並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

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購房款。

2、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各項費用。

3、提供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所需的證件、材料(原件和影印件),按時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4、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按時向丙方和銀行提供申請貸款所需材料。

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高效、及時向甲、乙方提供優質服務。

3、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予以協調;協調無效時,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4、對委託人個人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洩露。

1、本合同簽定後,乙方中途返悔的,應及時通知甲、丙兩方,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以充抵乙方違約金;甲方中途返悔的,應及時通知乙、丙兩方,並在悔約之日起三日內雙倍返還購房定金給乙方以充抵甲方違約金。 - 5 -

2、甲、乙雙方將所得違約金的 %付給丙方作為服務佣金,同時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雙倍的中介費。

3、甲方未履行房屋權屬狀況的告知義務而導致乙方發生重大誤解並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4、乙方未按時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未按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總購房款 %的違約金。逾期三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甲、乙雙方或一方未按時給付丙方中介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加付給丙方違約金。

6、因甲、乙雙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請辦理房屋交易產權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總房款 %的違約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請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務費的 %分別付給甲、乙雙方。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乙方,丙方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材料退還。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寫項填寫內容與印刷文字內容不一致,以手寫項為優先。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相關行政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甲方(委託人、出售方)(簽章): 乙方(委託人、買受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第6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將所擁有的坐落在 (儲藏室201室14.07平方米),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給乙方,此房屋總購房款為元整(大寫過銀行轉賬方式已向甲方支付清全部房款元整(大寫。甲方在乙方支付清全部購房款次日將房屋及其鑰匙全部交給乙方。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買賣成交後,甲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完成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中間發生的和過戶相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保證其委託銷售的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形式糾紛,並向乙方提供齊全的房屋產權資料。凡因甲方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的資料不實,如果甲方出售房屋給乙方後,甲方再次出售給第三人、甲方拒絕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甲方因房屋漲價反悔索要差價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付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購房款及賠償裝修費和違約金(違約金以房屋總價為基數,從購房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承擔違約責任)並向賈汪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人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λ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號”;

2、甲方所售房屋λ於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為______ 結構;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___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