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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工廠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工廠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一、保安人員的職責

1、保護工廠和員工的財產安全與人身安全,維護工廠內的正常秩序。

2、保護工廠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災害事故現場,並維護現場秩序。

3、把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治安辦。

4、做好工廠內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防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

二、保安人員的許可權

1、對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

2、對發生在工廠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衛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廠的規章制度規定,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的進入工廠內的人員、車輛。

4、對出入工廠內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要求進行驗證檢查,但無人身檢查權。

5、進行工廠內安全防範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6、遇到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凶、報復的,可採取正當防衛,但不得涉及無辜人員或不當防衛。

7、 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並報告當地公安局或相關部門處理。

8、對有違反廠紀廠規行為的人,進行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

9、制止工廠內的違法犯罪的行為。

10、對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監視,並向公安機關或治安辦報告。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利。

11、監督進出廠員工配戴廠證。

三、保安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為

1、阻礙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行為。

2、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3、罰款或沒收財物的行為。

4、扣押他人證件或者財物的行為。

5、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行為。

6、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

7、處理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或者勞動爭議的行為。

8、其它違反廠紀廠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