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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讀

《喀什地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讀

《喀什地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做好喀什地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按照喀什地區行署關於防災減災工作的總體部署,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2﹞81號)等政策法規,結合喀什地區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特制定《喀什地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工作過程

喀什地區自然資源局在充分收集各縣市上報地質災害統計結果的情況下,結合莎車縣、葉城縣、塔什庫爾幹縣、英吉沙縣、伽師縣地質災害詳查資料,根據2020年喀什地區自然資源局汛期地質災害巡查結果,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編制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工作須知》要求,徵求了地區防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等相關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並上報行署審閱,下發各縣市、各部門執行。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地質災害的現狀和特徵。總結喀什地區2020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闡述喀什地區地質災害隱患情況及災種空間分佈特徵。第二部分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預測。從氣候、降水、地震、地質災害隱患分佈特徵及人類工程活動等幾個方面對喀什地區2021年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第三部分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及防治措施。根據地質災害發育分佈現狀及危險性、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地質災害發育密集程度等現狀特徵劃分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對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進行闡述,並對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提出防治措施。第四部分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域重點防範期根據地質災害詳查與區劃專案成果,圈出重點防範區域,並對南部中高山區、西北部低山區、東北部低山地區重點防範區域進行詳細說明,結合降水及氣候特徵,明確5月~9月是喀什地區地質災害發生的重點防範期。第五部分地質災害防治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治責任、加大檢查力度、做好宣傳演練、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加強預警預報、完善配套制度等十一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四、需要說明的情況

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防災減災工作的總體部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屬地管理,分工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整合資源,統籌推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總原則,落實各級政府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構人員、經費、物資保障等,強化防治措施。

 

喀什地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