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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方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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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方案(精選)
  
一、總則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察是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防止災害發生或災情擴大的緊急行動方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突然發生的、成災過程即致災速度較快的地質災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三)地質災害災、險情按照人員傷亡多少,經濟損失大小,受威脅的人數及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
  按照地質災害預警等級劃分標準,依次為I級(特大)、II級(重大)、III級(較重)、IV級(一般)。
  (四)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時,而採取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臨災狀態:是指巖(土)體在短時間內不斷髮生位移、變形明顯加劇,短期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
  臨災應急: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後,即進入臨災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稱為臨災應急。
  災害應急:地質災害發生後,即進入災害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稱為災害應急。
  (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綜合協調、有備無患、快速高效
  二、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政府成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按照《市人民政府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在市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市政府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組成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由市政府領導、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隊伍;
  2、迅速有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開展地質災害的調查、預測、分析、評估工作,判斷災害的等級和影響範圍及其再次發生災害的可能性;
  3、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或減輕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擴大的應急處理和搶險救災的具體措施;
  4、制定應急處理和搶險救災方案;
  5、負責迅速組織、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裝置。
  (三)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的組織和分工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辦公室)、災險情評估組、現場搶險組、現場治安組、醫療救治組、災後重建組、物資保障組。其組成與職責分工:
  1、綜合協調組(辦公室)
  (1)由市國土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氣象局,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滑坡泥石流預警一級站、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災害發生地所在鄉鎮政府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副祕書長任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在指揮部決定啟用本預案後,通知協調其他各組、各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具體實施;及時組織制定應急處理和搶險救災方案,報指揮部審定後,立即送觀場搶險小組組織實施;負責應急搶險救災工作情況與資訊的蒐集、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上級上管部門報告;掌握現場搶險救災工作進度,及時預測災情發展變化趨勢,並研究對策;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新聞報道、涉外事務、接受援助等工作;承辦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災險情評估組
  (1)由市國土局、氣象局、市發展改革委主任、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任組長、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組織專家開展現場調查,查明災害形成的條件、引發因素。影響範圍和人員財產損失情況,確定災害等級;設立專業監測網路,對災害點現狀穩定性進行監測和評估;對可能再次發生地質災害的,提出能夠阻止或延緩再次產生災害的措施;提供災害發生地詳細準確的氣象預報;提出人員財產的撤離、轉移最佳路線和災民臨時安置地點意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它工作。
  3、現場搶險組
  (1)由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武警中隊、災害發生地所在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武警中隊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遇險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現場搶險救災;負責實施搶險救災中安全措施,搶救遇險人員;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它工作。
  4、醫療救治組
  (1)由市衛生局、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衛生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醫療救治隊伍;負責聯絡安排救治醫院,組織指揮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療救治,減少人員傷亡;負責調集,安排醫療器材和救護車輛;負責向上級醫療機構求援;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它工作。
  5、現場治安組
  (1)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隊、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市公安局負責人任組長、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迅速組建現場治安隊伍;維護現場秩序和區域交通秩序;組織現場保護,疏散受災區域內無關人員;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它工作。
  6、物資保障組
  (1)由市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中小企業局、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市民政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負責災民的臨時安置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調運、存放、發放;為災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災民和搶險救災人員的生活保障。
  7、災後重建組
  (1)由市建設局、民政局、規劃局、發改委、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市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負責及時組織災後恢復與重建工作。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水利、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校舍、醫院等;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提出治理恢復與重建方案。
  (四)地質災害發生後,其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等應全力參加、配合施救組工作,提供必要的圖紙、資料等,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發生地周圍群眾的防護工作。
  (五)本市相關單位以及擔負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任務的單位與個人,必須服從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一)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
  1、搶險救援的人員主要由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的武警中隊、基層民兵和青壯年勞動力組成,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當地人民政府要建立搶險救災應急小分隊;災害規模較大時,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組織市武警支隊及預備役民兵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當地駐軍支援。
  2,搶險救援人員由現場搶險組統—指揮排程,在技術專家的指導下,按照分工,盡職盡責,把災害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物資保障組的成員單位平時要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財政部門要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款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民政部門儲備一定數量的帳篷、棉絮和維持災民生活—段時間所需的糧食和飲用水等救濟物資;交通部門提供交通運輸工具和工程機械,保障運輸線路的暢通;中小企業、商務部門負責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資的儲備和調運。
  四、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一)地質災害等級判斷
  根據地質災害區劃與調查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以及有關材料,在主汛期到來之前,市、縣(區)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汛前調查工作,判斷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預測地質災害的等級和影響範圍。地質災害發生時,依據已掌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狀況,迅速確定實際發生災害的等級。
  (二)地質災害的影響分析準備
  1、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對具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確定該地質災害威脅人口和財產情況,分析地質災害發生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範圍、地質災害的影響區域。同時,必須對地質災害發生後產生次生災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災害的型別、威脅物件、影響範圍等做出符合客觀實際的預測分析。
  2、地質災害發生後,災險情評估組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和原來已掌握的資料,評估災害的穩定性。評估的內容包括災害點目前的穩定性、再次發生災害的可能性、產生次生災害和次生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威脅程度、災民安置點的選擇、搶險救災現場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線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式
  (一)地質災害的調查程式
  1、本應急預案啟動後,市國土資源局應立即組織災險情評估組專家趕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迅速查明災害的規模、成災的範圍等情況,並在最短的時間內,確定災害點的穩定性,指導搶險救災工作。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凋查,查明災害發生的位置、行政區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地質災害的型別、規模、發生的主要原因、發展趨勢,已採取的防範措施和今後防治工作建議,及時提交調查報告。
  (二)地質災害的報告程式
  1、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縣(區)人民政府,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中型地質災害24小時內、大型地質災害12小時內、特大型地質災害6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並按有關規定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根據已獲得的資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速報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彙報,闡明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地質災害的型別、災害體的規模、成因和發展趨勢,及已採取的對策和措施、防治工作建議以及災民生活安置情況、災區存在的問題和需求等。
  3、綜合協調組要及時彙總當日各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向現場指揮負責人報告,並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4、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綜合協調組負責將地質災害損失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報市政府和省、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三)地質災害的處理程式
  1、按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基層人民政府、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應當在上報災情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宣佈進入臨災狀態。當地人民政府應成立臨災應急搶險指揮部,採取臨災應急措施,按照既定的財產轉移和人民撤離路線,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並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加強預報監測,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
  2、地質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根據預案的規定,組織人員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對出現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專家調查,確定引發災害的主要條件並提出的處理意見,採取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質災害隱患臨災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應急調查,專家組趕赴現場,協助和指導現場臨災應急指揮部開展搶險防災工作。必要時建議應急指揮部提前啟動災害應急預案。
  4、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應解除臨災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有關事項,提出下—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禁上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六、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訊號、應急通訊保障
  (一)災害監測、預報
  各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水利、交通、氣象、預警等部門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要及時發出預警,劃定危險區,下發《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並制定隱患點的突發性應急預案、設定警示標誌予以公告。要加大汛期巡查力度,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要在汛期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工作,並聯合發布預報。預報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二)預警訊號的釋出
  1、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佈置,明確預警訊號的形式和釋出方式,—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換。
  2、預警訊號應具有震撼力,並用具有強大的穿透能力工具釋出,可採用廣播、警報器、喊話器、敲鑼打鼓等方式報警,必須有兩種方式可以利用。預警訊號的形式和釋出方式必須告知所有受災害威脅的群眾,對有可能產生次生災害的隱患點,同時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災害威脅的群眾。
  3、預警訊號必須由專人釋出,一般為災害點的監測人成群測群防組織的負責人,預警訊號釋出人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為群眾服務的意願。
  (三)通訊保障
  1、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人、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人、聯絡人要建立通訊聯絡制度,主汛期24小時都要保證通訊工具的暢通,在危險區、危險點應保證有線或無線通訊設施有一種完好。
  2、搶險救災期間,各級政府的負責人、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現場搶險人員必須保持移動通訊工具的暢通。
  3、搶險救災現場為移動通訊盲區或移動通訊裝置被損毀時,電信部門要架設臨時裝置,保證通訊的暢通。
  七、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一)人員財產的撤離、轉移路線
  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的成果,在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應急預案中確定人員財產的撤離和轉移路線,撤離和轉移路線的選擇必須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則;原轉移路線遭到破壞時,要根據專家的意見重新確定路線。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要保證《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下發到群眾手中,並可組織防災救災演習。
  (二)應急、衛生防疫措施
  1、由市衛生局牽頭組成醫療救治組,調集。安排醫療器材和救護車輛,組織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療救治,技術力量不足時向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幫助。
  2、開展災民臨時安置場地的消毒工作,控制傳染性疾病的發生,保護公共水源地的衛生,及時對災害垃圾和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其他應急措施
  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集人員、呼叫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裝置;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範圍內採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應急措施。
  八、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程式與要求
  (一)市國土資源局接到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或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負責人請示同意啟動本預案,並通知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制定應急處理和搶險救災方案;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基層人民政府、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自救,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控制危害和損失擴大,並隨時報告災情情況。
  (三)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辦公室)立即通知各小組負責人、有關組成人員和有關專家,到指定地點就位,履行職責。
  (四)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各小組負責人,、有關組成人員、技術專家和搶險救援的人員接到通知後,應裝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攜帶有關儀器、裝置,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