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活動策劃

南寧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南寧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南寧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做好2021年度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1〕27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概況

2020年全市共接到突發性地質災害災情報告15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3.3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與2019年相比,地質災害數量增加6起,直接經濟損失增加43.9萬元,連續兩年實現全市地質災害“零傷亡”;全市共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22次,出勤市地質環境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44人次,轉移避讓受威脅群眾136人次;爭取中央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資金550萬元,自治區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財政資金1316萬元,實施1處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專案、1處地質災害應急勘查專案、13處重要地質災害專案治理,完成了6處地質災害治理專案前期勘查設計及南寧市普速鐵路沿線地質災害調查與風險評估;市本級安排資金2.34億元,實施4處鐵路、市政道路等城市主脈絡周邊的地質災害治理專案。

二、2021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降雨趨勢預測

據氣象部門預測,2021年汛期(49月)全市平均總降雨量為1050115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其中前汛期(46月)全市總降雨量為400600毫米。與常年同期相比,大部縣(區)偏少1020%;後汛期(79月)全市總降雨量為500700毫米。與常年同期相比,除馬山偏少1020%外,其餘縣(區)偏多1030%。但極端性氣候事件偏多,出現區域性、階段性的暴雨洪澇災害可能性較大。

預測2021年影響我市的颱風有56個,較常年偏多,可能對南部縣(區)影響較大。初次影響颱風預計出現在6月上中旬,比常年(629日)偏早;最後影響颱風預計出現在10月中下旬,比常年(927日)略偏晚。

(二)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預測

據歷年地質災害發育情況統計,並結合降雨趨勢預測及江河水情趨勢預測特徵分析,預測2021年我市地質災害發育呈總體平穩、區域性地區可能偏多的趨勢。其中前汛期,隆安縣東西部地質災害比往年略多,全市其它地區發生地質災害的機率與往年基本持平或略少;後汛期,馬山縣地質災害發生機率與去年基本持平,全市其它地區發生地質災害的機率略有提高,多發區域仍主要集中於北部地區。

三、2021年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域、防範物件和防範期

(一)重點防範區域

我市地質災害易發區分佈廣泛,橫縣、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和青秀區、西鄉塘區、武鳴區為地質災害重點預防縣(區)。其中隆安縣、馬山縣、上林縣、賓陽縣、武鳴區及西鄉塘區北部等石灰岩地區是危巖崩塌高易發區;橫縣北部、上林縣西南部、賓陽縣東南部及武鳴區北部等碎屑岩、岩漿岩構成的中低山丘陵地區易發生崩塌、滑坡地質災害;河水漲幅明顯的碎屑岩山區、灰巖區,應加強對滑坡、崩塌和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的防範。

(二)重點防範物件

根據2020年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將橫縣平馬鎮丁村村等9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詳見附表1)和江南區江南街道辦新屋村廣西浮法玻璃廠滑坡等24處地質災害隱患點(詳見附表2)列為2021年市級重點防範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隱患點。其中屬於交通、水利和住建等部門負責的易發區2處、隱患點19處(詳見附件34)。

(三)重點防範期

20214月、7月和8月是我市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時期。4月我市降雨量預計同比偏多10%-20%,前期乾燥的岩土體遇到強降雨後逐漸飽水,易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發生。7-8月江河水位上漲明顯,地下水位也會大幅抬升,加之主汛期降雨普遍增多等因素,屬南寧市地質災害高發時段。

四、主要工作內容

(一)建立完善高效科學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

貫徹落實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在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基礎上,以制度引領、以技術隊伍做支撐、以資訊化為動力、以工程治理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學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

1.強化制度建設

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同級住建、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的有關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2021-2025年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並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規劃近五年來當地地質災害防治情況;全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地質環境特點、汛期特點和地質災害隱患情況,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員變動情況,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市自然資源部門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及地質災害防治新形勢、新發展等,修訂《南寧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為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提供指導性檔案。

 

 

2.強化隊伍建設

市自然資源部門要進一步發揮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地質環境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制定《南寧市地質環境專家庫管理辦法》,完善技術隊伍及專家的動態管理,落實資金保障。同時,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以自願原則廣泛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完善南寧市地質災害專業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參與地質災害科普宣傳、隱患排查、現場調查等,並按照“統一組織、統一呼叫”的原則,協助專業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強化資訊化建設

市自然資源部門要繼續以“網際網路+地理資訊+地質災害”的建設模式,升級改造南寧市地質災害救援決策分析系統,搭建南寧市地質災害監測綜合管理平臺,並配合自治區地勘單位完成80套普適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防治技術裝備安裝,協調監測預警資料共享,逐步完善地質災害全天候、全方位監測和預警,提升我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資訊化水平。

4.強化治理工程建設

各地要加快推進轄區上級資金補助地質災害治理專案。其中2018-2020年中央和自治區下達補助資金地質災害治理專案,按要求完成專案初(終)驗收;2021年中央和自治區下達補助資金地質災害治理專案,要完成主體工程。著力推進地方財政資金出資治理地質災害治理專案,進一步探索多方面籌集資金,將地質災害治理、舊城改造、土地開發、城市棚戶區改造等惠民工程有機地結合起來,逐步探索以地方政府為主體,以多元籌資、治搬結合、妥善安置、商業運作為手段的城市地質災害綜合整治模式。對於因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責成責任單位治理。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做好中央和自治區地質災害治理專案儲備庫入庫申報工作,指導督促地質災害治理專案實施及資金撥付,按規定開展治理專案驗收。

(二)夯實基礎落實地質災害防範各項措施

1.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重點防範區和重點防範物件,結合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分佈情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複查要求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三查”工作。對排查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範圍,未治理的要及時納入群測群防體系,並同步開展落實防災責任、監測任務安排、防災預案編制等工作。公路、鐵路、水利、旅遊、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公路、鐵路沿線及庫區、河道和旅遊區、校區的巡查和調查,對影響交通安全、威脅遊客、師生和當地群眾生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於未然。

2.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防

縣級政府要建立縣(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負責人,村(屯及有關單位)有監測人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縣、鄉級政府行政首長為轄區群測群防體系監管責任人,村委主任為本村地質災害易發區(村、屯)和隱患點的監測責任人,縣、鄉級政府落實監測人員進行監測。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監督指導本轄區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編制群測群防體系花名冊,責任人、監測人及聯絡方式要具體到個人和手機號碼。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或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迴檢查。

3.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

各級政府要重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工作,安排落實相關經費。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深入與氣象、水文部門和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的資訊共享和會商機制,開展汛期(4-9月)和颱風、強降雨等極端天氣情況下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工作,強降雨期間要加密會商頻次,共同做好對地質災害影響較大的災害性天氣的提前預報和預警,確保第一時間將地質災害預警資訊送達到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人、防災責任人以及受威脅群眾,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群眾防範避讓地質災害爭取時間。

4.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調查

貫徹落實自治區強首府戰略工作要求,具有園區管理許可權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轄區各類重點產業園區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讓入園企業共享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促進園區進區專案快速落地。武鳴區、上林縣、隆安縣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配合技術單位完成轄區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通過調查摸清當地地質災害分佈、成因及危害狀況,為地方政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基礎資料資料,進一步提升當地政府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5.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時,地方政府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各單位(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搶險救災,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各相關單位(部門)要按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相應工作。

6.開展地質災害宣傳培訓

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和網際網路,“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防災減災日”等主題活動日,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至少自行組織開展1次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知識培訓,對各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業務骨幹和村(屯)監測員進行監測知識集中培訓。自然資源部門要選取部分縣(區)試點開展針對切坡建房區群眾、學校師生、防災責任人等3類重點人群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精準宣傳教育活動。

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各地要將地質災害應急演練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組織應急部門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質災害應急演練計劃,並結合當地各部門綜合演練進行。通過演練讓群眾知道如何快速避險、熟悉逃生的訊號、路線和應急避難場所,提高群眾的防災避災意識和能力,提升各地政府及各部門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鄉(鎮)基層防災救災能力,檢驗群測群防體系的執行效果和防災預案的實施效果。各縣(區)、開發區至少開展1場縣(區)級或鄉(鎮)級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及時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

8.開展農村切坡臨坡建房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各地要繼續加強農村切坡臨坡建房地質災害防範工作,完善鄉(鎮)政府總負責、村(居)民小組為單元、群眾聯保組為主體的聯保體系,並將聯保體系工作經費列入縣(區)、開發區、鄉(鎮)的財政預算,確保聯保制度落實到位、運轉正常。屬地政府和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加強農村切坡臨坡建房的監管力度,建立完善農村切坡臨坡建房長效機制,在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嚴格把關,嚴禁在地質災害隱患區域建房,對於確實需要切坡或臨坡建房的宅基地,要求提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簡易評估,從源頭上防範因切坡或臨坡建房造成的危害。要做好切坡建築物的佈局、房屋建築質量和邊坡防護等方面的指導工作,鼓勵和引導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搬遷避讓、異地集中安置等,最大程度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

9.開展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規〔201610號)要求,加強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設專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對因建房、修路、採礦等可能導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質災害的建設專案,要監督責任單位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從事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房屋一律要求停工,經專家確認安全後方可續建;對已經造成危害的,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治理並對造成的損失及時作出賠償。對不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的行為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人為活動,要堅決予以制止,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並嚴格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10.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管

對南寧市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勘查、設計、監理、施工的資質單位進行資質抽查和工作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構建市場信用管理體系,保障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效果,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地質災害防治專案市場環境。

五、職責分工

在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規〔201610號)和《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發〔20195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本級工作目標,落實各級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制度,將編制防治規劃、推進隱患點治理、落實群測群防經費等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建立獎罰制度,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人責任。

(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提出地質災害防護的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結合地質環境條件和建設用地條件,合理確定專案選址、佈局,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域。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經費預算。負責組織調查認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等級、成因和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根據專家意見提出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易發區劃定建議。配合應急部門對突發性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處置,組織專業技術單位做好搶險救災的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報告等技術成果進行論證。協助屬地政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風險預警預報體系。依法查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二)發改部門:負責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工程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是否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專案。負責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重建工程立項等工作。

(三)住建部門:負責指導開展對遭受地質災害破壞的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或房屋危險性評估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和搶險工作,指導制定應急搶險方案並組織實施。將與建築工程相關聯的配套工程措施納入主體工程加強監管。加強對農村建房的建築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導工作。

(四)應急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開展綜合演練時包含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內容。組織協調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災情資訊收集、彙總、上報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負責組織調撥基本生活類救災物資,在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安置點和基本生活類救災物資供應點,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五)水利部門:負責水庫、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在建水庫、水利工程及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管理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後期維護的監管,對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負責組織巡查監測,及時採取治理措施。

(六)交通運輸、公路、鐵路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公路、鐵路沿線及設施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巡查、監測和治理,組織協調因地質災害損壞公路、鐵路設施的搶修。做好搶險救災中人員、物資緊急運輸工作。

(七)教育部門:負責在中國小校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負責校區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巡查、監測和治理。在搶險救災中組織師生疏散轉移。督促建設單位在各類教育設施建設中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三同時”制度。

(八)文化旅遊部門:負責協助督促旅遊景區(點)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和巡查,並協助專業部門指導旅遊景區(點)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監測和治理,在治理前設定警示標誌。在搶險救災中協助組織遊客疏散轉移。

(九)市政園林部門:負責協助當地政府對轄區內的建築棄土消納場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監測和棄土引發地質災害的搶險和工程治理。負責管養的市政設施的邊坡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治理和後期維護。

(十)民政部門:對災害發生後,對經應急部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且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及時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

(十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財政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和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開展投入金額達到應由財政部門稽核的治理專案的預算評審和決算審計。

(十二)氣象部門:負責預報重點地區的降雨及天氣情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釋出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資訊。

農業、衛生、宣傳、公安、武警、供電、電信通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係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各地各部門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協同配合,創新工作方式,主動擔當、勇於作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工作措施

各級政府是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組織領導各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發改、住建、水利、交通、公路、鐵路、教育、旅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承擔行業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管責任。各單位(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落實部門防災減災責任,抓實抓細防災減災各項措施,確保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最大程度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三)有效整合資金,加大經費投入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災害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等,確保汛期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群測群防、搶險救災所必需的交通、通訊、物資器材落實到位。各地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等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整合資金,促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地財政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中央和自治區下達的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四)主動公開信息,加強社會監督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向社會公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將接聽災情和險情報告的電話號碼在網際網路、電視和報紙等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開展督查及防災減災工作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並實現年度防治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