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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地質災害預案

  某縣地質災害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某縣地質災害預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某縣地質災害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效有序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避免或者最大限度減輕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避免或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並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救援機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的作用。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依法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3.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健全協調聯動制度,充分發揮鄉鎮(城區)、村(社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堅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突發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裝置,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的培訓,適時進行演練,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

(一)定興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當發生地質災害時,啟動定興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救援工作,支援地質災害發生地救援工作。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常務副縣長任指揮長,政府辦公室、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宣傳部、網信辦、發改局、教體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定興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保定銀保監分局定興監管組、武裝部、消防救援大隊、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鄉鎮、部門對地質災害發生地進行緊急救援;按規定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請求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派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支援;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彙集、上報突發地質災害的災情、應急處置和救災進展情況;傳達貫徹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協調有關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情況和影響程度進行評估,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組織救援情況的新聞釋出工作;起草檔案、簡報和其他材料,負責各類檔案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宣傳部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新聞釋出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配合做好我縣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方面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確保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資訊釋出的一致性和權威性。

網信辦負責對涉地質災害網路輿情進行監測,必要時採取管控措施對網路謠傳等不實資訊進行處置。

發改局負責重大災後重建專案的安排協調和監督管理。

教體局負責協助政府修復損毀的校舍或者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儘快搶修損毀的通訊設施、保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訊保障。

公安局負責協助政府動員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行組織受威脅人員避災疏散;負責維護社會治安,依法打擊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地質災害發生地和通往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財政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導和管理。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救援的措施建議。

市生態環境局定興分局負責加強地質災害發生地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汙染危害。

住建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氣、供暖設施免遭損毀;組織力量搶修損毀的供氣、供暖設施,並保障其正常執行。

交通運輸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災人員和物資的快速運輸。

水利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水利設施免遭損毀;組織力量搶修損毀的供水和水利等設施,並保障其正常執行;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人員在地質災害發生地加強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對動物疫情的監測,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爆發流行;組織有關單位對地質災害發生地的農業野生植物資源進行搶救,並就地質災害對農業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協調上級氣象部門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地相關實況資料和天氣預報資訊,並與自然資源部門聯合做好地質災害的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商務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執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協調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

衛健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地質災害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並根據需要協調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對我縣提供技術支援;協調地質災害發生地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呼叫。

應急管理局負責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揮專業救援隊伍搶救遇險遇難人員;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對地質災害引發的水災、森林草原火災、危險化學品洩漏及爆炸等災害事故進行處置;負責並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避險和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臨時避難場所,切實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資料資訊,對易因地震誘發的地質災害加強地震監測。

保定銀保監分局定興監管組負責推動突發地質災害保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依法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武裝部負責協調現役、預備役部隊和組織民兵趕赴地質災害發生地,組織指揮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協助開展工程搶險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趕赴地質災害發生地,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對地質災害引發的水災、火災等災害事故進行搶險救援。

供電公司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電設施免遭損毀;組織力量儘快搶修損毀供電設施,並保障其正常執行,提供必要的應急發電裝置,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電力保障。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預警和實際情況,及時做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轉移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避險場所的建設,並做好物資儲備;統一領導與指揮本轄區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將相關地質災害資訊上報縣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三、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預報預警資訊。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地質災害監測網路。自然資源部門要與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密切合作,互通地質災害資訊系統,及時傳送相關資訊。

2.資訊收集與分析。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資料資料和相關資訊,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有關部門各單位之間的資訊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縣政府同意後印發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我縣行政區域內主要災害點的分佈,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物件和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鄉鎮政府要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複查和動態巡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經常性巡迴檢查,對地質災害隱患點每年進行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複查。對新發現的隱患點,及時制定防災預案並納入群測群防體系。

3.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體系。要將地質災害隱患點全部納入群測群防體系,逐點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牌、制定防災預案,逐點落實防災責任單位、防災責任人、監測預警責任人,並向所有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單位和群眾發放防災責任卡和防災明白卡,實現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全覆蓋。

4.健全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要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立即將有關資訊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當地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做好防災避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險情災情報告。有關鄉鎮(城區)、村(社群)、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接報地質災害險情,應立即向當地群眾示警,同時向自然資源部門報告;地質災害已經發生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的,還應立即嚮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2.速報時限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到當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在1個半小時內書面逐級上報至省自然資源廳,同時抄報應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要在20分鐘內電話、35分鐘內書面逐級上報至省自然資源廳,同時抄報省應急管理廳。

應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要在1個半小時內書面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要在25分鐘內電話、35分鐘內書面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當出現超出當地政府處置能力的險情時,當地政府迅速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處置方案。

上級黨委、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速報渠道。速報採用傳真、資訊網路傳輸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先電話報告,後補充書面報告。

4.速報內容。突發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險情災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災害型別、災害體的規模、危害物件、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事態進展,及時做好後續處置情況續報工作;情況有變化的,應在進一步核實後,將情況續報和核報。

四、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突發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4個級別: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地質災害災情時,按照地質災害等級,向縣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經縣政府批准後,將響應決定通報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集結隊伍人員,暢通聯絡方式,做好應急準備。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報告後,政府要立即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向上級政府報告。

(二)應急響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縣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訊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組織力量嚴密監測地質災害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特大型地質災害發生後,縣政府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並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當出現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組織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省政府將向國家請求支援,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規定和國家統一部署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縣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訊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組織力量嚴密監測地質災害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大型地質災害發生後,縣政府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並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必要時,省政府將邀請應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縣應急救援指揮部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縣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訊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組織力量嚴密監測地質災害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中型地質災害發生後,縣政府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並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必要時,省政府將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指導市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縣應急救援指揮部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縣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訊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組織力量嚴密監測地質災害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小型地質災害發生後,縣政府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並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和指導縣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三)應急響應結束。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縣政府要及時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與裝備保障。要加快組建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和專業裝置,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和救災力量及時到位,並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武警部隊、鄉鎮(城區)、村(社群)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應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堅持有針對性地培訓,並定期進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落實。

要適當儲備用於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受災人員安置、傷員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工作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裝備,保證在地質災害發生後能夠及時供應。

(二)通訊與資訊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資訊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臺和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資訊網路,並實現各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1.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隊伍。配合省、市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專家隊伍建設,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2.地質災害應急科學研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工作的支援力度和投資,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傳教育。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方面的常識,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和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掌握應急防治和救援的專業知識及基本技能。

(五)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有關部門,定期對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自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七、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中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依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處罰。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中,不正確履行法定應急防治和救災職責,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重要情況,截留、挪用應急防治資金、物資,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准後施行。並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二)預案更新。本預案由應急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縣政府批准後施行。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洩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裝置、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二)其他。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