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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喀什地區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2021年喀什地區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

2021年喀什地區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區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新政辦發〔202125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為切實做好2021年度喀什地區耕地保護工作,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行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嚴格耕地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等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安排。以自治區下發的耕地非農化疑似圖斑為重點,以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為目標,全面排查處置十三五時期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等六種耕地非農化情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堅持新增問題零容忍、存量問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完善土地執法監察和耕地保護長效機制,嚴防死守耕地保護紅線,為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供堅強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負責。嚴格落實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聯動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各縣市人民政府是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

(二)堅持實事求是。對明確禁止的六種行為,按照全面摸底、分清型別、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要求,直面問題不迴避,履職盡責敢擔當,對正在發生的問題第一時間處置,做到新增問題零容忍”“零增長;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存量問題,堅持實事求是、主動認領、積極整改,不搞一刀切,妥善嚴格處理。

(三)堅持依法依規。針對核實排查認定的問題,按照嚴守紅線、依法依規、分類處置、邊查邊改的要求,仔細甄別問題情況,主動研究處置意見,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及時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完成時限;該完善手續的及時完善,該恢復耕種的限期恢復,最大限度保護耕地。

(四)堅持統籌兼顧。將遏制耕地非農化與鞏固大棚房清理成果、違建別墅清查整治成果、開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統籌推進、一體落實,統籌好耕地保護與交通水利建設、綠化造林、美麗鄉村建設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三、工作目標

(一)遏制新增問題。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行為,嚴格控制增量,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置,既處理事、也處理人,確保恢復耕地種植,形成對新增問題零容忍高壓態勢。

(二)處置存量。全面排查認定十三五時期(201611-20201231日)耕地非農化問題。2021年主要任務是建立問題清單、主動認領任務、研究制定處置政策措施,邊查邊改、全面整改、先易後難、妥善處置,與衛片執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清查專項整治問題同步處置,確保2022年全部處置到位。

(三)健全長效機制。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問題原因、提出對策措施,將遏制耕地非農化工作經驗和成果轉化為後續日常監管的有力措施,形成發現問題快速反應處理機制,做到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始終保持對新增問題零容忍高壓態勢,使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成為帶電高壓線,保障糧食安全、促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四、工作任務

(一)全面開展核實

以自治區下發喀什地區十三五以來180264個疑似非農化圖斑為核實排查物件,通過內業技術措施和外業實地調查,核實亂佔耕地建設或變相侵佔耕地情況,包括違法違規主體、用地面積(含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用地性質、違法違規時間、型別、用途等情況,分門別類建立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六個嚴禁問題清單。

1. 核實範圍

聚焦十三五時期(201611-20201231日)耕地非農化問題,以2015年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為基期資料。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批覆的土地上進行非農化建設、符合《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農業農村廳關於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並上圖入庫的設施農業用地、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未到期的、地區級以上部門批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退地節水等專案佔用耕地,不納入本次耕地非農化問題。

對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等六類問題,進行核實排查。

2. 核實排查型別

一是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重點核實排查超出國家批准規模和範圍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專案、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等行為的違法主體、責任單位、用地面積、違法違規時間、型別用途等情況。

二是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重點核實排查在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超過3米)建設綠化帶的違法主體、責任單位、超出面積、違法違規時間等情況。

三是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重點核實排查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專案是否符合規劃、能否恢復、違法主體、責任單位等情況。

四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重點核實排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名稱、保護區內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劃入時間等情況。

五是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重點核實排查違反規劃、未取得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專案名稱、違法主體、責任單位、佔地面積、建設時間等情況。

六是違法違規批地用地。重點核實排查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專案名稱、責任單位、佔地面積、建設時間等;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規避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的責任人、責任單位。

3. 核實排查組織

以縣(市)人民政府為主體,制定具體核實排查計劃,細化責任分工,明確方法步驟和措施。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村(組)、訪惠聚駐村工作隊等基層力量,壓實屬地責任,逐鄉逐村開展拉網式核實和合法性審查。全面、細緻、準確地收集違法事實,通過對內業核實中疑問及典型問題圖斑利用APP進行外業實地調查舉證,逐一建立問題圖斑臺賬,確保不留死角。

(二)分類處置,邊查邊改

1. 嚴禁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

1)要合理規劃引導林草產業結構調整與佈局,嚴格執行國土空間規劃中關於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管制規則,退耕還林還草、退地節水要嚴格控制在國家批准的規模和範圍內,涉及地塊全部實現上圖入庫管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

2)嚴禁變相增加灌溉用水,切實落實減水目標,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正在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

2. 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

3)根據喀什地區資源稟賦,科學編制林草十四五規劃,落實水資源總量控制要求,合理制定綠化造林等生態建設目標。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林業和草原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

4)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批,道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頻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縣鄉道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的要立即停止。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局、林業和草原局

5)對違規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進行清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局

6)新增的綠色通道,對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進行必要性論證和報批。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佔用耕地的必須做到佔補平衡,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

7)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佔用耕地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

3. 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

8)各縣市要對河道(水庫)環境整治、景觀綠化公園等建設專案進行認真排查,核查是否存在擅自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行為,未依法履行審批手續的立即停止。

不準在城市建設中違規佔用耕地建設人造溼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確需佔用的,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在建專案,應立即停止並糾正。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限期恢復,確實無法恢復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劃。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林業和草原局

9)禁止以河流、溼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局

4. 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

10)編制地區級、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的要求,落實生態保護紅線。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局

11)新建的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的永久基本農田要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內的永久基本農田要根據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確定是否退出,造成明顯影響的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可依法依規採取相應調整一般控制區範圍措施,妥善處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

12)自然保護地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和集中連片耕地不得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允許生態保護紅線內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擴大現有耕地規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種植。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

5. 嚴禁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

13)不得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佔耕地建房等。加強耕地利用情況監測,對亂佔耕地從事非農建設的及時預警,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4)加強農村區域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堅持農地農用。強化農業設施用地監管,各縣市在加快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核實排查核實工作的同時,必須完成農業設施用地上圖入庫工作,確保農業設施用地依法合規。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

6. 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

15)批地用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凡不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專案,不予批准用地。各縣市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各項建設用地必須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標準使用,嚴禁未批先用、批少佔多、批甲佔乙。

要嚴格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函〔202032號)檔案規定,逐一排查各類專案用地批准手續,嚴禁未批先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林業和草原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

16)嚴格臨時用地管理,對2018年以來,各類基礎、民生、援疆等專案建設涉及的臨時佔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並分類處置,不得超過規定時限長期使用。對各類未經批准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專案、臨時用地等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

(三)及時開展審查

地區農房辦對各縣市農房辦上報已整改銷號的問題圖斑臺帳,稽核後上報自治區遏制耕地非農化監測監管平臺。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非農化問題,要確保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恢復整改到位,督促落實縣市人民政府問題查處整改責任機制;對涉及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工程、民生、脫貧攻堅等專案未批先建,符合補辦手續的,壓實縣市人民政府處置責任,經縣市人民政府舉證,第一責任人簽字確認,納入縣域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方案,按規定補劃,並辦理用地手續。

(四)健全長效機制

通過日常巡查、信訪途徑、媒體報道、便民服務網路平臺等方式,健全預警預防機制,暢通社會化舉報渠道,及時掌握、梳理、彙總用地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佔用耕地建設或變相侵佔耕地行為,形成快速反應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推動聯合執法、從嚴執法,營造逢違必拆”“露頭就打的氛圍,做到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核查舉證工作完成後,建立健全喀什地區遏制耕地非農化"成果資料庫,實現對耕地非農化動態監測。

五、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市人民政府要在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成立專項行動工作專班,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建立問題清單掛賬處理制度,督促對存量問題依法依規整改、加快整改,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發生;要構建適宜工作有效開展的部門會商、資訊共享制度和機制,研究解決重點和疑難問題,形成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地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是遏制耕地非農化"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專項行動開展,地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履職盡責、加強協作,明確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聯絡人員,積極配合落實相關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專項行動目標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堅決扛起專項行動政治責任,堅持上下共同抓,工作部署到部門,責任落實到人,狠抓落實,抓出實效。主要負責同志要抓好本地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完成本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任務;要組織實施本地十三五"期間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自查考核工作,將耕地非農化"行為納入考核內容,做好自查和迎檢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發現的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或變相侵佔耕地問題,特別是對重大、典型違法違規行為的執紀問責力度,通過掛牌督辦、公開通報等措施推動違法案件查處到位,嚴厲震懾違法行為。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組織查處整改回頭看工作,做好對查處整改成效的再跟蹤、再核查,確保問題徹底解決,不出現反彈回潮。主動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溝通,嚴禁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在專項行動工作中不認真、摸底不實、處置不到位的,嚴肅問責單位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對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謀取私利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四)及時報告進展。地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要建立工作排程機制;通過日常督促、專項督促、月排程等,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要結合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會同相關部門適時開展實地督導,對弄虛作假、排查不徹底、查處整改不到位等問題,採取發文督促、警示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各縣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分別於620日、1120日前向地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報送專項行動工作專題報告,並由地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稽核彙總,經行政公署審定後上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