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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預案7篇 「危機來臨,事故應急預案出擊」

本文將重點討論“事故應急預案”,該預案是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和處理,保障人員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通過全面分析和總結實際案例,包括制定預案流程、人員分工和緊急聯絡方式等方面,本文將為讀者提供一份實用且具有指導意義的“事故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預案7篇 「危機來臨,事故應急預案出擊」

第1篇

基於可能面臨多種型別的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為保證各種型別預案之間的整體協調性和層次,並實現共性與個性、通用性與特殊性的結合,對應急預案合理地劃分分層次,是將各種型別應急預案有機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應急預案可分為3個層次,如圖7—4所示。

綜合預案相當於總體預案,從總體上闡述預案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等。通過綜合預案,可以很清晰地瞭解應急的組織體系、執行機制及預案的檔案體系。更重要的是,綜合預案可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底線”,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般的應急指導作用。

專項預案是針對某種具體的、特定型別的緊急情況,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物質洩漏、火災、某一自然災害、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專項預案是在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某種特定危險的特點,對應急的形勢、組織機構、應急活動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而編制的。它是針對具體裝置、場所、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預案下編制的某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等。現場處置方案的特點是針對某一具體場所的`該類特殊危險及周邊環境情況,在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作出具體、周密而細緻的安排,因而現場處置方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對現場具體救援活動的指導性。

現場處置方案的另一特殊形式為單項預案。單項預案可以是針對一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或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或維修活動(如人口高密度區建築物的定向爆破、生命線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隨著這些活動的結束,預案的有效性也隨之終結。單項預案主要是針對臨時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

事故應急預案7篇 「危機來臨,事故應急預案出擊」 第2張

第2篇

其實,車輛在自燃前都會有一些徵兆,例如:儀表異常、車內突然出現塑料糊味或者焦糊味等異味、車頭冒煙、發動機冒煙等。如遇到上述情況時,應立刻將車停靠在安全地帶,並查明異常原因。

目前正處於夏季,長時間駕駛,車輛發動機在高負荷、長時間運轉下,發動機艙內的溫度會快速升高,加之艙內相對密閉,熱量不易排出,可能會導致線路軟化以及零部件加速老化,從而增加車輛自燃的隱患。

車輛自燃大部分情況都發生在發動機艙內,若車輛長期未檢修,油管線路會逐漸老化甚至破損,可能會出現滲油、漏油情況,滲漏出的燃油一旦碰到發動機艙內的高溫部件,極易產生明火引發自燃。

不少人喜歡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物品,疫情期間甚至還有人將含乙醇的免洗洗手液放在車內,殊不知,這些都是誘發車輛自燃的危險品!在陽光長時間的暴晒下,車內氣溫可能達到40°c~50°c甚至更高,這些物品很容易起火或爆炸,引發自燃。

有部分駕駛人喜歡擅自改裝車輛,在改裝過程中,汽車的'電路、油路都有可能發生變化,而不符合規範標準的非法改裝,會導致改裝車輛在電路、油路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容易發生自燃。

做好定期常規檢查:包括檢查發動機艙油路、電路是否出現明顯破損、老化等異常;

駕駛員首先要保持清醒頭腦,根據“先人後車”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順利逃生,然後儘量採取措施減少車輛及周圍物品損失,及時進行報警、報告。

1、立即選擇安全區域停車,儘量避開加油站、住宅區、學校、高壓線、易燃物等人員密集或易引起事態擴大的區域。關閉點火開關、燃氣開關。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並向公司、車隊管理人員報告。

2、在車輛後方擺放危險警告標誌: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150米以上,一般道路50米至100米,夜間還應適當擴大警告牌放置距離。

3、迅速確認起火原因和火勢,若在自燃初期,儘快採用滅火器給燃燒部位降溫滅火,控制火勢蔓延。若發動機艙內起火,儘量避免快速打開發動機艙蓋,以防止空氣的快速流動,引發火勢增大,可選擇從車身通氣孔、散熱器或車底側,對起火部位實施滅火。若危險化學品起火,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撲救方法進行滅火。

4、滅火時,站在上風位置,將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噴射,由遠及近,左右掃射,快速推進。同時,也可用路邊的溼沙、溼土掩蓋滅火。若著火車輛位於長大隧道內,且無法駛出時,可使用隧道內側壁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滅火。

第3篇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執行,特制訂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許可權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的及時準確傳遞、釋出,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區域性、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呼叫;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裝置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資訊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訊、網路相關單位落實通訊、網路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訊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專案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汙染的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汙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汙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資訊。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汙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執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裝置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裝置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釋出,涉臺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資訊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釋出、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資訊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資訊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訊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訊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訊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排程應急通訊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訊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裝置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排程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釋出或配合上級單位釋出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訊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路執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執行資訊。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援。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路,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資訊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執行提供決策支援。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計程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訊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資訊釋出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①Ⅳ級預警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釋出,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資訊: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釋出,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釋出。

預警資訊釋出的內容應包括:釋出機構、釋出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線上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資訊。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資訊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釋出預警資訊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預警資訊釋出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資訊,終止預警期。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資訊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資訊。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資訊釋出工作。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訊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資訊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排程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資訊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資訊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裝置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釋出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援。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資訊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釋出。

資訊釋出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通過廣播、電視、行動通訊、氣象資訊釋出平臺、網際網路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釋出資訊。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資訊資料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呼叫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式。

市經貿資訊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訊網路,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訊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訊網路通暢。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置,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以及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定各種設施裝置,劃定各類功能區,設定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資訊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援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裝置和新工具。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釋出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網際網路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稽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絡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第4篇

安全至上,防範於未然。為了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學校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消防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加強重點部位的管理,配備好必要的消防設施、裝置,把火災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了提升學校的消防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精神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開學初正值冬春季節交替,天乾物燥,電線老化、亂拉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器裝置,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私自攜帶火種、消防措施不完善等均可能引起火災事故。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後勤副校長、總務主任具體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體制,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學期中至少舉行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上報學校校長室和相關科室。

(1)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a。火災時,由於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

b。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未坍塌的採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溼毛巾,堵住嘴、鼻,用溼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衝過去。

c。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儘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溼毯子等壓滅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2)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a。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阻隔的物資。

b。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檔案資料、高階儀器、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師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滅火。

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搶救,常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採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儘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後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

第5篇

為確保學校本年度冬季供暖執行工作順利進行, 保證全體師生的健康和安全, 保證裝置的執行狀態良好, 迅速、 妥善地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遵循“以人為本、 統一領導、 分工負責” 的原則, 堅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 一)建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機構 為加強供暖工作的領導力度, 成立清水九年制學校供暖應急領導小組。

( 二)為保障發生緊急情況時迅速實施搶救、 搶修工作, 成立清水九年制學校供暖應急搶救、 搶修隊伍, 成員 如下:

2. 組織保護、 搶修、 搶救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當遇到因鍋爐、 電機( 水泵)、 管道、 供電故障以及儲煤不足導致的大面積停暖事故時, 啟動此預案。

加大特、 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產操作教育力度, 提高廣大工作人員 及司爐人員 的安全生產意識。

加強安全生產操作的檢查力度, 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在日常工作中, 以“停電應急措施” 的模擬訓練為重點進行演習,常抓不懈。

提高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杜絕短時間內停電造成的一切損失。

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陣地, 對黑板報、 櫥窗、 橫幅等內容進行定期更換,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 營造“人人講安全, 人人重視安全” 的氛圍。

嚴格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 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 不準遲到、早退, 不準脫崗、 睡崗、 醉崗。

值班人員 值班時應及時關鎖供暖鍋爐房大門, 禁止閒雜人員 入內, 按時巡查鍋爐房及供暖設施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措施處理。

2. 鍋爐工在事故發生和事故處理中, 應堅守崗位, 事故沒有處理完畢, 不得擅自 離開工作崗位, 認真做好其它供暖裝置的保護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3. 遇造成人身傷亡或裝置建築物受到重大破壞的事故, 除了 為制止事故不再擴大和搶救傷員 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外, 應保護好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 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待公安、 檢察、 技術監督等部門參加的調查組檢查完畢後, 經調查組同意方可清理現場。

4. 及時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全面分析事故現象、 準確找出原因,採取有效措施, 制止事故擴大, 並進行搶修。

5. 在搶修過程中, 要做到連續作業, 搶修不完成, 不準離開現場, 確保儘早恢復正常供暖。

1. 鍋爐工要堅守工作崗位, 遇到停電時首先關閉鍋爐進出口 閥門, 開啟自 來水閥門, 向鍋爐內加自 來水, 同時開啟鍋爐的瀉水閥緩慢排放, 使鍋爐內的水一面流動, 一面降溫, 直至消除爐內餘熱為止。與此同時, 開啟爐門使爐內溫度迅速降低。

鍋爐頂部的所有安全閥緊急排汽的同時, 緊急停爐撤火, 以保證鍋爐的安全。

2. 鍋爐工處理好鍋爐房內的一切事故後要迅速通知供暖應急領導小組。

如果停電時間較長, 迅速組織人員 啟動自 備發電機發電, 及時供暖。

因供水出現故障導致供暖鍋爐缺水, 應立即採取措施, 組織人員車輛迅速拉水補救, 保證鍋爐的安全執行。

當管道出現滲漏, 立即關閉相關管道閥門, 立即組織搶修人員 ,找出滲漏點, 以人工、 機械相互配合挖出滲漏點, 最短時間內做好破爛管道的維修, 保證供暖。

根據電器裝置的特點, 準備各種備品備件及電器裝置。

當水泵、電機發生故障時, 立即啟動另 一臺備用電機, 並迅速組織相關人員 進行搶修故障電機。

1. 在臨近供暖期要提前儲備一定量的煤炭, 同時在備用煤炭即將用完時, 要迅速組織人員調運煤炭, 保證供暖順利實施。

在供暖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 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學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對事件責任人和遇突發事件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及嚴重後果的當事人、 責任人將給予必要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6篇

為規範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後,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裝置等。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溼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溼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衝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衝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範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範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會使 建築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溼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資訊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絡方式、聯絡人及電話號碼等。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資訊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彙報。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彙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資訊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後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瞭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後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資訊,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後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彙報。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搶險救援結束後,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併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根據要求組織資訊釋出,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釋出: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資訊,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1、善後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並做細緻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後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裝置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理賠。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裝置,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後,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諮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諮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後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後勤保障工作。並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範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第7篇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交通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承德市交通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在從事道路建設施工、道路養護管理、道路(危貨)運輸、水上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徵收、場站建設中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險目標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評估

目前,全系統共有企事業單位35個,分別承擔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國省幹線公路改造與養護、地方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公路客貨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潘家口水庫水上客貨運輸監督與管理、道路建設材料的採集、加工、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徵收等任務。

進入“十一五”後,我市交通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各等級公路,特別是承唐等高速公路專案將陸續開工,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難度遠遠高於以往公路建設專案。公路運營里程的增加,各類營運車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客觀形成了點多、線長、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管理工作錯綜複雜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業管理難度。加之安全隱患的不確定性、反覆性和野外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一旦發生都會在全系統乃至全市範圍內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地點設在市局五樓值班室,聯絡電話:2271252。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常務副局長和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公安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局辦公室主任擔任,公安科科長任副主任,聯絡電話:2271260、2271298。

1、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緊急呼叫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裝置、人員等事宜;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釋出、通報並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二)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交通系統內資深施工和管理人員組成。

1、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2、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援;

3、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

(三)、成立應急救援隊:隊長由分管運管和工程的副局長共同擔任。根據交通行業特點,分別成立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應急水上救援分隊。

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武玉明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時間,將救援所需機械裝置準時運送到指定地點或事故發生地;

2、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裝置、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誌;

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京圍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2、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裝置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1、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隻及裝置,必要時協調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裝置支援;

(四)成立秩序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和事故單位相關負責人共同組成。其職責為: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裝置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分管局衛生所工作的局領導擔任,衛生所負責人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六)成立後勤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局事務管理處的局領導擔任,事務處和

2、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質保障。

(七)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工會、組幹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

(八)成立善後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法規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法規科、人勞科、工會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

2、負責工傷鑑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部門)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上級報告。

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道路施工、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危險程度、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

相關部門接警後,立即報告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亡人員,積極進行自救互救,並在第一時間將所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傷亡程度等簡要情況直接向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指揮長髮布救援命令,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各救援機構進入救援現場。

各救援工作組接到救援命令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向幹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及幹部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工作管理和應急處置專業知識。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結束後,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對演練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演習工作進行評估,對相關單位的《預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

本《預案》是市交通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並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檔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調整。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都要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本部門高危行業預案),報市局安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