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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目的
  為了降低火災事故發生時,對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經濟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務院第393號令之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場內所有可能發生的觸電事故。
三、觸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 指 揮:
  通 信 組:行政部、品管部
  引 導 組:倉儲
  搶 救 組:四氫車間、糠醇車間、維修車間
  救 護 組:經營部、行政部
  善後處理組:企管部
四、職責
  1.總指揮:(事前)審批“應急救助預案”,保證訓練計劃的實施與完成;(事中)指揮全面救助工作;(事後)組織有關人員協助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
  2.副總指揮:(事前)組織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事中)協助總指揮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進行;(事後)協助總指揮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並寫出內部調查、總結報告。
  3.通訊組:(事中)負責事故發生期間的通訊聯絡工作,安排有關人員詳細記錄領導的指示及與有關部門、人員聯絡的情況。
  4.引導組:安排有關人員在主要路口,引導專業救援車輛及人員,使其順利到達事故現場。
  5.救護組:(事中)按總指揮的要求,指揮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傷亡進行救助,及時護送傷者到附近醫院進行治療。在專業救護人員到來後,按其要求協助傷、亡者進行救助。
  6.善後處理組: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安撫和理賠工作。
五、觸電事故規模的劃分
  1.小規模觸電事故:沒有施工人員遇險,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中等規模觸電事故:遇險人數二人以上,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3.大規模觸電事故:施工人員遇險人數二人以上,有二次觸電的可能。
六、搶險要求
  1.觸電事故發生後,由維護電工立即切斷電源,防止搶險過程中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小規模觸電事故,由專案部報急救中心或直接將遇險者送往醫院搶救。
  3.中等以上觸電事故,在專案部組織搶險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部。
七、應急預案啟動程式
  1.事故發生時,如總指揮不在現場,在總指揮返回前,由副總指揮代替總指揮主持滅火工作。如果個別小組長不在現場,在組長返回前,按組員排列順序,由本組成員代替組長組織滅火工作。
  2.生產部任何管理人員有責任在接到火警報告後,在第一時間通知總指揮、安全員及通訊組成員。
  3.觸電事故發生後,現場的綜合部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判斷坍塌規模、制定搶救方案、組織人員搶險。
  4.屬於小規模觸電事故綜合部可自行進行搶險。
  5.屬於中等以上規模觸電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6.通訊組工作程式:
  6.1立即通知專案部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6.2 立即報告公司安全部。
  6.3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較重,通訊組長應立即向市急救中心報警。
  7.引導組工作程式:
  7.1 引導組長在專案部辦公負責引導工作,並準備接受總指揮交給的新任務。
  7.2 引導組成員,分別指揮有關人員在___街(路)與__街(路)交口,迎接並引導消防車輛(救護車)進入火警現場。
  8.救護組工作程式:
  8.1 救護組長負責將救火現場的傷員情況及時通知總指揮。

  8.2 救護組成員負責對輕傷員的傷口進行簡單包紮及對重傷員的看護,並及時轉交救護醫生。
  9.善後處理組工作程式:
  9.1立即瞭解遇險人數、家庭、傷亡等情況並及時登記。
  9.2 安排人員照顧被搶救的遇險人員,安撫遇險人員家屬的情緒。
  9.3 通知遇險人員家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遇險人員善後事宜。
  10.其他要求:
  10.1 觸電事故發生後,本預案組織機構中各小組應同時啟動救助工作程式。
  10.2總指揮在接到報告後,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10.3 組織機構全體人員必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玩忽職守者將由政府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0.4 由專案經理安排有關人員調查事故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公司安全部。
八、應急聯絡電話: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綜合部
****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