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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8篇 家校同心,共同守護學生安全

本文以“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為主題,探討學校與家長在學生安全方面的共同責任。學校和家長都是保護孩子安全的重要力量,通過簽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確保他們在教育環境中受到充分的保障和關懷。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8篇 家校同心,共同守護學生安全

第1篇

你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學生的人身安全,關係到學校的安定,維繫著家庭的幸福。為確保學生健康成長,學校呼籲每個家庭和全社會都來關心學生的安全。學校要求每個學生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做好下列九項工作,若不重視,釀成事故,家長自負責任:

一、每個家長都要高度重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做好安全檢查防範工作。

二、教育和引導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法,不尋釁滋事,不打架鬥毆,以免發生違法行為或人身傷害,造成終生遺憾。

三、教育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按時作息,遵規守紀,不食黴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正確使用蜂窩煤爐、煤氣爐,嚴防煤氣中毒。

四、每個家長應對學生往返學校途中的交通安全負總責,並做好時令安全教育,如遇暴雪、暴雨、凍雨、大風、強雷電、強沙塵暴、霧霾等極端天氣時,家長要接送孩子上學,確保孩子來回路上安全。嚴禁學生夏秋上樹、玩水,冬春玩火、玩電,嚴禁學生騎自行車,杜絕不安全漏洞。校外發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所以家長要高度重視安全事故的防範,防患於未然。

五、家長對孩子原發和突發疾病要告知班主任,及時給班主任請假,互相配合,細緻觀察,有效治療。

六、家長接到學校《家長通知書》時,應按規定時限到校協同處理學生在校突發性問題。

七、家長要嚴格教育孩子節假日和放學以後不能下河游泳,如出現不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八、家長要教育學生按時到校,不要來的過早,早上7:20準時開大門,11:55放學,下午1:30上課,5:20放學,在校期間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出了校門由家長負責學生安全。

九、每個家長要以極端負責的態度,長期做好紮實、細緻的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子女健康成長,使其成為社會的人才,祖國的棟樑。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8篇 家校同心,共同守護學生安全 第2張

第2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xx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雷導管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衛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第3篇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切實保障師生人身、公私財物安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強化防範措施,依據>,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特制定本責任書:

1、責任期限: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等重大問題。

8、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9、本轄區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4篇

為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範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2、定期檢查重要裝置設施如校舍、建築、電線線路、電器裝置設施的安全,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範和安全要求,受損、洩漏或陳舊老化的必須及時更換或維修。

4、嚴格按照學校制度和國家《衛生法》要求做好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上報學校。

5、定期檢查微機室、實驗室等裝置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6、加強消防檢查,及時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消滅火災隱患;消防通道必須暢通,消防應急指示燈和消防標識齊全。

7、做好體育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學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發現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管理者負責。

9、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安全、暢通;走廊護欄高度不低於1.2m;照明裝置應處於正常狀態,受損時要及時維修。

10、校園內教學用房、輔助用房、食堂、圍牆和門窗、花臺、石梯、體育設施、活動設施等應符合安全要求,有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學校維修更換。

11、加強對校園內建築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傷害。

第5篇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5、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6、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6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以身作則,並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遊戲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子女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學生在校期間,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教育,校外由家長負責,在校外學生髮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觸電、打架鬥毆等惡性事故由家長負責。為了學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後,做到“一看二聽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低年級的就學子女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不準打架鬥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屢教不改,學校不將該生列入各種救助、補助物件。四、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如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有關電器裝置,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裡,確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上下課、放學時進出教室和校門不得擁擠,不得在教室、走廊、過道追逐打鬧,特別要注意低年級孩子上下樓梯的管理。

七、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野炊、燒烤,要學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八、教育子女不吸菸,不飲酒,嚴禁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得使用學校帶電物品。

十、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十一、陪同子女外出時,子女著裝醒目,並注意乘車安全,未滿12週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嚴禁摩托車後載有未滿12週歲的子女,嚴禁駕駛“三無”摩托車或已報廢的摩托車運載子女。

十二、禁止子女帶刀具、彈弓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禁止子女玩各種危險遊戲。 十三、禁止子女玩火、玩水。玩電。

十五、禁止子女爬高上梯、跳教室宿舍窗臺、外出遊走。

十六、建立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講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師、家長擔心。

十七、子女患有特殊疾病或具有特異體質,家長必須告知其班主任。

十八、學生在校生病,由班主任聯絡家長送去就醫。家長接到通知後,必須迅速趕到。

二十、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新民中心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住校安全。

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7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元子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雷導管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衛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第8篇

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長,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教育子女瞭解有關的安全常識,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現將有關安全事宜與家長達成如下共識:

1.經常與班主任聯絡,瞭解並掌握影響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長的各種因素,發現孩子在校外出現重大安全問題,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

2.經常觀察子女攜帶的`非學習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銳鈍器具,以防子女發生意外事故。

3.嚴格請假手續,確需請假時,家長必須提前告知班主任,經允許後方可離校。

4.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獨自或同其他少年兒童結伴下河、下渠、下漁池游泳。嚴禁私自或接伴外出遊玩、野炊、夜不歸宿,讓孩子學法、知法、守法,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5.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路,嚴禁國小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路上學,上下學應由家長接送,自己上下學的學生,家長負責路途上的一切安全責任。

6.教育子女中午在校內就餐,以保證足夠的學習時間,減少安全隱患,不吃校外“三無”食品,如家長讓學生自行到校外就餐,往返途中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