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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模板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模板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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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中辦發〔2019〕21號,以下簡稱“中央《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全省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中組發〔2019〕10號,以下簡稱“中組部《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全國公務員工作暨學習貫徹公務員法座談會議精神,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落實好乾部標準,切實發揮黨委(黨組)的領導把關作用,堅持分類管理,堅持穩慎實施,堅持依法依規操作,確保有序過渡銜接,有效發揮職級制度的持續激勵作用,進一步調動公務員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二、實施範圍

按照中組部《方案》規定,我省納入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的人員為: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單位)已進行登記備案、在編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人員。

經批准已從機關調離、辭去公職、辭退、退休的人員,已遴選入額的法官、檢察官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已納入執法勤務警員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管理範圍的人民警察,不列入實施範圍。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定,我省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設定管理辦法,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三、綜合管理類職級設定與職數比例

公務員職級及職數比例根據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各類別公務員職位數量和機構規格核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按以下規格設定:

(一)省直正廳級、副廳級機關設定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1)省直正廳級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職級職數原則上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50%。(2)省直副廳級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3%,其中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20%。

(二)市(州)領導班子設定一級巡視員,市(州)機關設定二級巡視員以下職級。(1)市(州)領導班子一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2)市(州)機關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0%,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二級調研員總數的5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三)縣(市、區)領導班子設定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縣(市、區)、鄉鎮機關設定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1)縣(市、區)領導班子二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0%,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20%。(2)縣(市、區)、鄉鎮機關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省級機關垂直管理的機構、市(州)級以上機關的直屬單位或者派出機構,根據機構規格,參照以上規定設定職級、核定職數。

職級職數原則上核定到各機關,機關及所屬單位應分別核定。職數較少或者難以按照各機關分別核定的職級,由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黨組)及其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職級晉升審批許可權,分級統籌核定和使用。各市(州)、縣(市、區)的領導班子與所屬部門職級職數分開統籌核定和使用。

省委統籌使用若干名一級巡視員職數,用於激勵少數特別優秀的縣(市、區)黨委書記。

四、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套轉

(一)非領導職務套轉

巡視員套轉為一級巡視員,副巡視員套轉為二級巡視員,調研員套轉為二級調研員,副調研員套轉為四級調研員,主任科員套轉為二級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套轉為四級主任科員,科員套轉為一級科員,辦事員套轉為二級科員。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兼任下級領導職務的,按照上述規定套轉。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不進行職級套轉。

(二)縣以下機關職級套轉

根據《關於縣以下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4號),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中已經晉升的職級高於所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照縣以下機關職級進行套轉:正處級套轉為二級調研員,副處級套轉為四級調研員,正科級套轉為二級主任科員,副科級套轉為四級主任科員,科員套轉為一級科員。

全省各級機關按照要求組織套轉工作,填寫《公務員職級套轉表》(附件1)並存入本人幹部人事檔案。

五、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晉升

(一)職級晉升條件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中央《規定》明確的基本資格,突出政治標準,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作為首要標準。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擔當作為和資歷等因素,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要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同等條件下擔任領導職務和德才突出、群眾公認度高的優秀公務員優先晉升職級。存在擔當作為意識不強、群眾公認度不高等問題,在黨紀政紀處分以及誡勉影響期的或者具有其他不適宜晉升職級情形的,應當暫緩晉升職級。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晉升職級後,一般不免去現任領導職務。公務員職級晉升需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附件2),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二)職級晉升程式

1.制定方案。各級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工作需要,綜合考慮符合條件人員及空餘職級數量等情況,按照中央《規定》中“四個不得”的要求,研究制定晉升職級工作方案

2.民主測評或民主推薦。對符合晉升職級資格條件的公務員,在本單位或者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或民主推薦。晉升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的,應當進行民主推薦,其他職級晉升根據管理許可權自行確定。

3.組織考察。省級機關公務員晉升二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的,市(州)級機關公務員晉升四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的,縣(市、區)、鄉鎮機關公務員晉升二級主任科員及以上職級的,應當進行考察;其他層次職級可以綜合考慮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等情況提出人選。

4.研究決定人選。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綜合考慮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晉升職級人選。

5.公示。對擬晉升職級人選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6.審批。對擬晉升職級人選,按照職級晉升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

各級機關中未限定職數比例的職級,其晉升程式可以適當簡化。

(三)職級晉升審批許可權

省管幹部晉升職級、非省管幹部晉升一級巡視員由省委審批,非省管幹部晉升二級巡視員由省委組織部審批。

省直機關晉升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由本機關黨委(黨組)審批,其中晉升一級調研員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市(州)、縣(市、區)黨委管理的幹部和市(州)及以下機關公務員晉升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由市(州)黨委參照省管幹部、省直機關公務員晉升職級的審批辦法研究確定審批許可權,其中晉升一級調研員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縣管幹部晉升二級至四級調研員,由上一級黨委審批的,不改變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本級黨委審批的,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六、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任職年限計算

(一)非領導職務套轉和晉升後任職年限計算

非領導職務人員原職務層次任職年限與套轉後職級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縣處級、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套轉後符合晉升上一職級條件的,晉升職級後的任職年限按照下列辦法計算:

1.二級調研員晉升一級調研員後的任職年限:原縣處級正職任職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級調研員任職年限與一級調研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2.四級調研員晉升三級調研員後的任職年限:原縣處級副職任職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級調研員任職年限與三級調研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3.二級主任科員晉升一級主任科員後的任職年限:原鄉科級正職任職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級主任科員任職年限與一級主任科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4.四級主任科員晉升三級主任科員後的任職年限:原鄉科級副職任職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級主任科員任職年限與三級主任科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上述任職年限計算辦法,僅適用於現有非領導職務人員職級套轉和首次晉升後職級任職年限的計算。

(二)縣以下機關職級套轉後任職年限計算

縣以下機關職級任職年限與套轉後職級任職年限累計計算。職級晉升後,任職年限重新計算。

(三)縣處級、鄉科級領導職務晉升職級後任職年限計算

1.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晉升一級調研員後的任職年限:原縣處級正職任職年限超出3年部分與一級調研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2.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晉升三級調研員後的任職年限:原縣處級副職任職年限超出2年部分與三級調研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3.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晉升一級主任科員後的任職年限:原鄉科級正職任職年限超出2年部分與一級主任科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4.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晉升三級主任科員後的任職年限:原鄉科級副職任職年限超出2年部分與三級主任科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上述任職年限計算辦法,僅適用於現有領導職務人員首次晉升職級後任職年限的計算。

七、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套轉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入軌時,按照黨中央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各地區、各有關機關結合機構改革情況,劃分出的、納入實施範圍的行政執法類職位,參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入軌政策直接套轉相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並計算有關任職年限。結合實際,按規定指導有關機關適時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城市管理等綜合執法隊伍中設定行政執法類職位。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入軌後,專業技術類職位和其他列入行政執法類職位的適用範圍,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結合實際確定。對入軌後列入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職位管理的,根據各職位類別的職級對應關係套轉職級。不同類別相當層次職級的任職年限連續計算。

省級以下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職位設定方案,由省委組織部審批後報中央組織部備案。

八、其他相關政策

(一)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為時間節點,確定列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的人員、進行職級套轉和計算有關任職年限,同時停止晉升非領導職務和縣以下機關職級。

(二)省、市(州)黨委管理的非領導職務人員,套轉後不改變幹部管理許可權,保留相應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三)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退休手續和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職級晉升。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晉升職級後繼續晉升上一職級的,可結合實際適當簡化程式。公務員晉升職級所要求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從2019年年度考核開始,公務員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晉升職級所要求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

(四)公務員從職級套轉、晉升的次月起,執行相應職級的工資標準,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等待遇。

(五)公務員可以根據職級晉升領導職務,應具備的任職年限條件為:

1.晉升廳局級正職,應當任二級巡視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2.晉升廳局級副職,應當任一級、二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3年以上,或者任二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3.晉升縣處級正職,應當任三級、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4.晉升縣處級副職,應當任一級、二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3年以上,或者任二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5.晉升鄉科級正職,應當任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6.晉升鄉科級副職,應當任一級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前述規定的任職年限條件,是晉升領導職務必須達到的最低任職年限要求,不是達到後就必須晉升。

(六)二級調研員以上及相當層次的職級公務員,三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的職級公務員擔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填報個人有關事項,並納入隨機抽查範圍。其他職級公務員不填報。公務員晉升一級、二級巡視員及相當層次職級,應當查核個人有關事項,晉升其他職級不查核個人有關事項。職級公務員擬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應當查核個人有關事項,不在上述填報範圍的要在查核前填報。公務員晉升職級需要進行考察的,應當徵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審查幹部人事檔案、查核信訪舉報,對發現有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晉升職級,防止“帶病提拔”。公務員晉升職級,可以按照簡便易行的原則進行紀實。

(七)四級調研員以上及相當職級層次的女性公務員,年滿60週歲退休。一級至四級調研員及相當職級層次的女性公務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55週歲時自願退休;未自願退休的,在年滿60週歲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申請提前退休。

九、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地區、各單位《實施方案》按程式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6月30日前,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各市(州)領導班子和機關《實施方案》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實施方案》經市(州)委組織部核定後,報省委組織部備案。報送材料包括:請示(函)、實施方案(含附件3)、“三定”方案等相關材料。

(二)職級套轉。《實施方案》審批後,各地區、各單位抓緊對列入實施範圍的人員進行職級套轉,套轉時應填寫《公務員職級套轉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或職級晉升審批許可權審批後存入本人人事檔案,並填寫《職級套轉名冊》(附件4)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三)職級晉升。職級套轉工作完成後,各地區、各單位按照職級晉升程式、資格條件、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在核定的職級職數內,有序開展職級晉升工作。

(四)工作總結。各地區、各單位要全面總結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工作,對工作開展的主要情況、取得的成效、工作亮點、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對策措施,形成書面總結於12月上旬報省委組織部。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機制。各地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地區要及時成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力推進工作落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順利入軌。

(二)綜合研判分析,積極穩妥推進。各地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根據工作總體要求,把握好時間節點,穩步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公務員隊伍結構的分析研判,強化資料運用,科學合理制定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方案。

(三)壓緊壓實責任,強化跟蹤問效。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持“一崗雙責”,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本方案的規定,不得自行擴大實施範圍,不得自行突破職級比例,不得自行放寬晉升職級的條件,不得自行出臺提高職級待遇的措施,上級機關不得佔用下級機關職級職數,但可統籌本級機關職級職數用於基層機關。要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不得借改革之機,突擊、違規提拔幹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結合選人用人工作專項檢查,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對責任不到位、不擔當,敷衍塞責、延誤工作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政策解讀,做好正面引導。要加強政策解讀工作,讓廣大公務員對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有合理預期,避免過高期望。實施過程中,要加強正面引導,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判,提前做好預案,貫徹落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請示報告,做到穩慎妥善處置,確保幹部隊伍思想穩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工作有序開展、平穩實施、精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