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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集中整治賭博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州相關會議精神和響應縣委、縣政府在全縣範圍內廣泛深入開展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賭博專項行動的號召,有效打擊和遏制各種賭博活動,淨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促進平安和諧建設,根據上級精神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局實施方案。

商務局集中整治賭博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全縣統一部署,採取強有力的工作措施,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遏制影響公眾測評的各種賭博活動,確保不發生影響惡劣的重特大賭博案事件,確保各種賭博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確保賭博問題明顯好轉,確保不發生我局幹部職工參與賭博,不參與地下“六--”賭博,以及為上述違法犯罪行為說情求饒行為,從而淨化社會風氣,構建文明、健康、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深入貫徹縣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各部門、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工作方針,特成立“縣商務局集中整治賭博行動領導小組”,深入開展我局禁賭工作。小組由局長為組長,黨組書記、副局長為副組長,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驟

這次集中整治賭博專項行動,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8月30日至9月10日)。按縣委、縣政府召開集中整治賭博行動動員大會要求,進行具體的安排部署:1、召開班子會、全體幹部職工會,進行深入的宣傳動員;2、依據制定出的工作實施方案,通力協作,紮實推進;3、通過明查暗訪,摸清底數;4、召開人大代表、黨員座談會,迎接全省公眾測評;5、懸掛禁賭宣傳橫幅2幅;6、發放禁賭公開信,將禁賭公開信發到單位的每家每戶,並在單位顯目位置張貼。

(二)集中整治清理內部幹部職工參與賭博(9月10日至11月30日)。結合綜治開展工作,集中整治單位內部幹部職工賭博問題,建立健全禁賭的長效工作機制。從本單位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禁取締轄區內的各類聚眾賭博場所,採取果斷行動,杜絕街面等公開賭博和幹部職工賭博現象。

(三)做好迎檢準備(10月15日至30日、12月1日至30日)。接受縣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專門工作組分別於10月和12月對集中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的檢查驗收,並結合年終考評嚴格進行獎懲。

四、工作措施

按照“全縣各級各部門要依靠群眾,落實職責,集中力量查破一批涉賭大要案件,查禁取締一批涉賭場所,嚴厲打一批賭博違法犯罪人員,確保全縣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的要求,積極提供賭博違法線索,融入到全縣的集中整治賭博專項行動中去。

(一)做好賭博危害性的社會宣傳,商務局以懸掛標語、散發張貼傳單等形式宣,喚醒沉迷於賭博中人們的回頭意識,同時每一位同志要言傳身教,做一個鮮活的宣傳榜樣,教化工作、生活周圍的涉賭人員。

(二)國家公務人員在自覺帶頭禁賭的同時做好家屬拒賭、反賭、禁賭的思想工作,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賭博線索,推動集中整治賭博違法行為的全面鋪開。

(三)強化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單位“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負責調查摸底,收集上報本轄區、本單位內的涉賭情報資訊。各單位內部及其出租房屋內出現公開賭博和聚眾賭博活動,由各單位負責制止並向公安機關報送資訊,公安機關負責打擊處理。

(四)注重公眾測評。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公眾測評中的薄弱環節和可能影響測評得分的因素,因地因人制宜,採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形式,紮紮實實地開展好綜合整治工作,爭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援。

(五)加強督促檢查。單位內集中整治賭博行動領導小組、紀檢、監察不定期組織自我督查,並將督查情況進行上報,納入年終考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長是集中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局長是直接責任人,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之上,以強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密切協調配合。1、積極採取各種手段,深入調查摸底,發揮自身職能優勢,掌握涉賭資訊。2、密切聯絡集中整治賭博行動領導小組,緊密協作配合,及時彙報工作情況,形成合力。3、深入宣傳教育活動,形成強大宣傳攻勢。配合縣“縣集中整治賭博專項行動”的開展,張貼標語,在重要處懸掛醒目條幅。將活動進一步深入到幹部職工家屬中去,使禁賭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全民禁賭、拒賭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責任追究。1、根據《省禁賭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綜治委〔〕17號)和《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幹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組織、參與地下“六--”等賭博活動的通知》(永紀發〔〕10號),對因失職、瀆職造成本行政區域內或本單位內賭博活動氾濫,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對公務員、公安民警,具有公共事務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從事公務人員參與賭博活動或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和其他方便條件,利用賭博行賄、索賄、受賄,干擾執法的,由本單位紀委、監察人員依照管理許可權及時向上級彙報,依法從重、從快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2、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人員,第一次對當事人通報批評,第二次誡勉談話,第三次免職:①參與鄉鎮的街面上或單位及其出租房屋的街面上公開賭博的:②發現聚眾賭博活動不及時舉報的; ③在本人及其出租房屋內出現聚眾賭博,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送資訊,而被公安機關查處的;④內部公務人員涉賭被公安機關查處的。3、對出現涉賭的公務人員,納入年終考評,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限期整治不到位的就地免職或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