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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8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六次全會精神,按照健康江西建設總體部署,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堅持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強化需求、問題和效果導向,聚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等重點難點問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破除政策障礙和利益藩籬,合力攻堅克難,推動重點醫改任務落地見效,全方位、全週期保障群眾健康,提升群眾醫改獲得感。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一步規範醫聯體建設和發展,強化醫聯體規劃管理,建立完善醫聯體效果評估機制和分級診療考核方法,落實牽頭醫院責任,調動牽頭醫院積極性,推動優質資源和醫療服務“雙下沉”。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因機構改革導致職能改變,相關醫改任務隨劃轉職能由新機構負責,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進醫聯體建設和遠端醫療服務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3.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全面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政策,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考核評價,優先做好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群簽約服務,提高履約率和簽約居民感受度。推進利用公共衛生資金購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負責)

5.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兩個允許”的要求。根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動醫務人員薪酬達到合理水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6.探索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推進縣域衛生人才縣管鄉用、鄉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分別負責)

7.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和特色科室建設,帶動服務能力提升,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8.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裝置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理順不同區域、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之間的醫療服務專案比價關係。加快稽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專案。(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9.落實江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將符合規劃作為公立醫院建設准入和立項的必備條件,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規模。(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0.根據國家制定的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辦法,研究制定我省貫徹實施意見。(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負責)

11.逐步化解公立醫院符合規定的長期債務,完成2014年以前的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加強新債源頭控制管理,嚴禁違規舉債建設。(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2.加快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3.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推動醫院制定章程,2018年,各級區域內20%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10%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加強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核算、財務報告、資訊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建立總會計師選拔、培養、使用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14.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制定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等負責)

15.深化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推進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醫療服務體系。(省軍區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6.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三、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17.根據國家制定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我省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江西保監局負責)

18.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社廳分別負責,江西保監局參與)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省總工會負責)

19.全面推進並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通過互助共濟增強門診保障能力。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要逐步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探索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範圍,通過與定點醫療機構平等協商談判確定按人頭付費標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0.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試點。促進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醫療機構評審等級、藥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銜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1.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減少群眾“跑腿”“墊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2.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採取有力措施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3.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江西保監局負責)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和互助保險(障)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省人社廳、江西保監局、省總工會負責)

24.進一步深化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省人社廳負責)

四、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25.根據國家指導意見,落實調整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相關政策,開展藥品採購使用監測,推動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6.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推動落實公立醫院藥品購銷“兩票制”政策。(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落實醫保目錄內抗癌藥集中採購。(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7.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分級聯動應對機制,建設省級短缺藥品多源資訊採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平臺。(省衛生計生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出臺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8.根據國家改革方案,制定我省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公立醫院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分類採購。(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省工信委、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9.加強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支援零售藥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建立完善綜合監管制度

30.制定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意見,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和督察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31.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失信聯合激勵、懲戒和黑名單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32.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監管,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負責)

33.加快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全面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藥監督執法。(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4.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35.制定實施江西省新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三年行動計劃。建設整合型服務體系,促進預防、治療、康復服務相結合。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加強臨床重點學科建設,建立若干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聯盟。(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36.實施《“健康江西2030”規劃綱要》,全面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實施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建立健康江西建設監測與評價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體育局、省人社廳等部門負責)

37.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提質擴面。(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提高服務質量。(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38.實施慢性病綜合防控,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推進慢性病防、治、管融合發展。(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9.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健康扶貧、婦幼健康保障、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疑難病症診治能力、中醫藥傳承和創新、人口健康資訊化等工程建設,改善預防保健和看病就醫的條件。(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0.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路。(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南昌海關負責)落實調整後的衛生防疫津貼政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南昌海關負責)

41.加快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江西)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人才培養杏林計劃,建設一批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和基層特色專科,提高中醫藥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動基層中醫館、國醫館建設提檔升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42.實施健康扶貧再提升工程,提升兜底保障、大病救治、慢病管理、服務體系等能力水平,切實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

43.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重點建立預約診療等5項工作制度,創新推廣多學科診療等10個方面醫療服務。(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44.根據國家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研究制定我省促進健康產業發展指導意見。(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5.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放寬社會辦醫准入範圍,依法清理規範醫療機構設立審批。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援社會辦醫發展。(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省財政廳、江西保監局參與)開展中醫診所備案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6.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建立區域註冊、電子註冊、註冊資訊公開和查詢制度,改進醫師執業註冊管理,加快推動醫療責任險發展,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引導和規範護士多點執業、“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江西保監局負責)

47.制定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實施意見,加快推進智慧醫院和全民健康資訊平臺建設,建設全省遠端醫療服務網,推動醫療機構之間診療資訊共享。(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負責)加強遠端醫療服務規範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健全網際網路診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慧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推進網際網路健康諮詢、網上預約、移動支付、檢驗檢查結果查詢、健康檔案查詢、隨訪跟蹤和健康管理等服務應用。(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工信委負責)選擇一批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養老機構開展智慧健康養老建設試點。(省民政廳、省工信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8.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相關政策,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負責)制定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實施方案,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範圍。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深化衛生職稱改革。(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培養1500名村衛生室定向醫學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醫改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緊扣改革目標,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建立醫改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推進改革政策和任務落實。要加大督促指導、定期通報和考核評估,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強化督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