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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規定

龍泉鎮中心學校

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規定

關於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的規定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四川省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四川省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辦法》、《四川省學校安全工作職責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必須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發生各類事故,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穩定和正常教學工作秩序放在學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常抓不懈。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一崗雙責,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苟興偉任組長,鄢豐任副組長,王力、康洪文、蒲清葛、羅林、張建五位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機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安全綜治辦公室),由鄢豐任辦公室主任。

第四條校長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主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研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規劃和重大制度措施,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佈置的各項任務和要求。

2、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完善相應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和人員,解決工作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

4、與學校職能部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和要求,保證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

5、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搶救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第五條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別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是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導有關人員制定實施方案,並認真貫徹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結合實際把安全工作融入到業務工作中,同時研究、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2、掌握職責範圍內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採取措施,做好監控、整改工作;重要問題及時向校長和分管副校長報告。

3、完善具體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頭,使每一位職工都明確自己的職責、工作要求和方法。

4、加強檢查督促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做好工作的積極性。實施對安全工作日常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與考核,準確掌握工作動態,積極整改安全隱患,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5、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即安全綜治辦公室)是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擬定學校安全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重要制度;根據領導小組佈置,具體安排各項工作;組織綜合性安全工作檢查。

2、協調指導安全領導小組其他成員部門結合業務落實好安全工作職責;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3、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有關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安全工作的建議;提出對安全工作責任追究的建議。

4、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資訊;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相關資訊。

5、安全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

第七條各教職員工是其工作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學校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自己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

2、把保證學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注意掌握學生動態(包括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各種隱患,採取相應方式處置或者報告。

3、積極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主動把安全內容融入日常的教學管理工作中。

第八條 學校安全責任劃分:

苟興偉: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鄢 豐: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疾控食衛、信訪維穩工作分管責任人;

王 力: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安全分管責任人;

康洪文:教育宣傳、檔案、各類辦公室安全分管責任人;

蒲清葛:財務、採購、校產、商店安全分管責任人;

值周人員:校園巡視、學生就餐安全管理責任人;

張 建:伙食團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王 壘:物理實驗室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佘高翔:化學藥品保管、使用安全直接責任人;

李 鎮:生物實驗室、路燈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楊 評:微機室、白板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彭華明:圖書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班主任:學生安全教育、學生常規安全管理、教室和學生寢室財產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低幼年級班主任含學生午休管理);

任課教師:課堂教學、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王中瑜:廚具安全、廚房消防、食品加工安全直接責任人;

趙洪直:校門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鄧雪梅:公寓安全、週末護校、垃圾焚燒直接責任人;

何榮華:商店貨品安全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 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追究。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誰主持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制、首遇責任制、報告制、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制、一票否決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凡因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或執行相關制度不力導致安全事件(事故)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扣減績效工資、停崗待崗等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條本規定在本學年度內有效,若遇工作調整,其安全責任也相應轉移。

20XX年9月1日

標籤:各類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