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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員崗位職責

出納員崗位職責
崗位名稱:出納員
直接上級:財務科科長
部門性質: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管理許可權:進行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核算,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賬實相符
管理職能:做好每一筆經濟業務的收付工作,保證合理、合法、正確性。編制現金和銀行存款日報表
具備條件:    
1.持有會計證;
2.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3.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4.遵守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    
1.敬業愛崗;
2.熱愛本職工作;
3.依法辦事;
4.客觀公正;
5.保守祕密。
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憑證進行復核。複核的主要內容是:核對收付款憑證與所附的原始憑證會計事項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符,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款項收付。
2.對於重大的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稽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蓋"收訖"、"付訖"戳記。
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超過部門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有價證券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現金。
4.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的登記薄上籤章。在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以防止出現銀行透支現象。
5.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在按規定序時記帳,按日結出餘額,核對現金的賬面餘額是否與當日實際庫存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嚴禁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6.對日常以往的現金以及當日的庫存現金和各種保管的有價證券,在確保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負責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代為保管。
7.對所管的印章必須要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對空支票和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按規定手續辦理領用登出手續。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倆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9.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調節相符。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