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試用期陷阱?
求職陷阱1.39W
案例回放:小劉2003年3月應聘到一家安裝公司,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自2003年3月20日至2003年10月20日。2003年9月19日,該安裝公司向小劉通知:“因試用期不適應工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小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開庭審理認為,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但勞動合同中有關試用期限的約定條款違反了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按規定,三年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該安裝公司在小劉工作近6個月時才以“試用期表現不合格”為由解除合同明顯不當,因此裁決雙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點評:“試用期”的法律規定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了一個相互瞭解、適應的時期。但個別用人單位採取只籤試用期合同、續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等方式,在試用期內支付較低工資或隨意解除合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開庭審理認為,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但勞動合同中有關試用期限的約定條款違反了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按規定,三年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該安裝公司在小劉工作近6個月時才以“試用期表現不合格”為由解除合同明顯不當,因此裁決雙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點評:“試用期”的法律規定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了一個相互瞭解、適應的時期。但個別用人單位採取只籤試用期合同、續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等方式,在試用期內支付較低工資或隨意解除合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
就業三個月竟是“廉價短工”警惕“試用期”陷阱
讀者小黃日前來電反映:我是江西某大學的畢業生,今年6月在上海的人才交流會上,被一家翻譯公司聘用。老闆聲稱:試用期3個月,一次性發薪1500元,試用期滿正式錄用,再簽訂勞動合同。考慮到嚴峻的就業形勢,我當時就一口答應了。試用期中,我表現得十分積極,可就在上週,眼看試用期...
-
就業謹防“試用期”六大陷阱
日前在南京金陵圖書館舉辦的勞動保障講座上,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建和提醒廣大就業者,應防範“試用期”六大陷阱。一是試用期期限過長。試用期期限並非可長可短,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在6個月至1年期間的,試...
-
警惕網絡求職五大騙術
警惕網絡求職五大騙術進入夏季,各大高校迎來了應屆畢業生求職的高峯。網絡招聘效率高、即時性和針對性強,因此很多企業的人才招聘都通過網絡進行。與此同時,一些非法網站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的心理,進行詐騙等違法活動。騙術一:騙取資料出售牟利。張同學在一招聘網站...
-
找工作的大學生要注意陷井和套路
現在,畢業大學生找工作,在校的大學生找兼職。形式基本都是,網絡投送簡歷。學生們也可以到西安,省體育場的人才市場,南二環西安市人才市場,尋找招聘信息。也有到政府部門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會現場,招聘企業設立的攤位前,尋找合適的工作,遞交個人簡歷,學生當場跟企業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