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長短的問題
簽約違約1.24W
1、試用期長短應如何掌握?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2、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哪些程序?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予辦理。
3、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辦發“1994”289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本條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的行為。屬於以上二、三種情況,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2、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哪些程序?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予辦理。
3、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辦發“1994”289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本條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的行為。屬於以上二、三種情況,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
-
勞資關係誤區盤點:工資支付地才有受理權
勞資關係誤區盤點:工資支付地才有受理權袁女士是北京某國有控股公司駐天津辦事處的員工,雙方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今年2月份,袁女士與公司的合同期滿,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袁女士於是提出:根據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單位應當向自己支付終止合同的生活補助...
-
2013屆畢業生違約時的注意事項
有簽約就有違約,而在現在的找工作形勢下,違約也成了非常普遍的現象。下面,跟大家説一下違約時的注意事項。首先再次強調一點:簽約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一定要認真對待。不要隨便籤約,更不要隨便違約。它來的,是對公司、學校和你個人聲譽的損害。所以在些提醒大家:一定要...
-
報到證辦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辦理要求:(1)可以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辦理,如用人單位無人事權,不能接收檔案,還須到其上級主管部門簽章(簽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用人單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則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處籤...
-
勞務關係是什麼意思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技能,在勞動過程中體現勞動價值的一種社會關係。勞務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就勞務進行協商並達成合議的、有償的經濟關係。在現實生活中,已退休人員、以及待崗、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人員,在外從事的臨時性的有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