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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各級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徹底消除學校安全隱患,結合本校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檢查制度。

校舍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級領導關於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要以對學生人身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增強作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強學校的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學校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為使學校安全檢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教導處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成員包括圖書室、實驗室、活動室、音樂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等管理員,各成員進行分工,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三、安全工作檢查時間及步驟

檢查的範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牆、廁所、圖書閱覽室、實驗室、微機室、倉庫、車棚等各項建築設施。

本次安全檢查、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自查階段:學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認真開展安全工作大檢查。要重點對學校的教學設施、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微機室等場所認真進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隱患,確保萬無一失。堅持邊自查邊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時要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在最短時限內整改,並確保整改質量,並將自查、整改報告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2、聯檢階段: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學校各個部門進行聯合檢查。

3、隨機抽查階段(長期):我們將進行不定期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4、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緻的檢查;在風、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儲存備查。對發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鑑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並及早採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四、安全檢查內容及措施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檢制度,定期檢查重點部位如校舍等基礎設施,隨時關注情況變化,認真做好記錄備案。

1、校園校舍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自檢,做好校園校舍檢查記錄。

2、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結合上級安全工作要求,學校要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與領導溝通協調,採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理。門衛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做好來訪人員登記,查對確實有事的學生的離校問題,必須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方可離校。

3、防火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要求,要重點檢查,各項用電是否存在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校內消防器材必須保管完好,數量、佈局合理;安全通道必須有明顯疏散指示標誌,疏散通道不得關閉、堆放物品,保證學生學習期間能夠安全疏散;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方向正確,疏散指示標誌不得有遮擋、覆蓋現象。

4、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人員要高度負責,記錄要及時準確,對學校重點部位掌握清楚,並加強巡邏。在值班室明顯位置要張貼火警、派出所電話、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等。

5、體育設施安全工作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體育場館和器材要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對器材的安全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並認真做好記錄。

總務後勤部門應對校舍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工作,以確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維修計劃應經學校領導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維修專案必須履行政府採購辦參與的招標、驗收手續,並實行工程監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全校教職員工要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鉅性和複雜性,做好長期作戰的準備,堅持警鐘常鳴。常抓不懈,不能時緊時鬆、時冷時熱。

2、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學校建立領導小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由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的檢查、落實工作,並綜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責任制度,明確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處處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整改不力的教職員工取消年終先進的評比資格。

4、發生安全問題要及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負責,如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做到及時、詳細、真實,不得瞞報、遲報、漏報或虛報。

5、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