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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控制學生考試次數的規定

關於控制學生考試次數的規定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正確地使用考試方式,發揮考試的積極作用,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自己在態度、能力、知識等方面的成就和不足,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教學素質,現結合我校具體情況,訂出如下規定,希全體教師認真執行:
1.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每學習進行期中、期末考試各一次,由備課組集體命題,教研組長審批。由備課組流水閱卷。平時各科採用練習或考查形式。
2.各科的平時練習都應在課內進行,一般不得調課、不得佔用其它時間、不得提前通知學生,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教研組進行質量檢查,須經教務處統籌安排,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一次。
3.體育課成績按省教委中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標準有關規定綜合考核評定。
4.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核和成績的評定由學校另行規定。
5.正確對待考試結果。教師要指導每個學生認真分析考試結果,幫助學生改進學習,進一步提高學習成績。不允許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
標籤:考試 學生